5月20日起,重庆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将统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微信公众号5月19日消息,经重庆市委、市政府同意,从2021年5月20日零时起,重庆市全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统一由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调整为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

职责调整后,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高速公路接处警、交通违法查处、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

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增设高速公路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支队,具体承担全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各有关区县协助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继续履行高速公路路政、运政执法职能,其它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不变。

重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统一更改为“110”,高速公路道路救援、路政咨询服务等仍可拨打“1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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