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发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书,提出五个严禁

5月25日,广州市教育制定并发布了《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提示书》(下称《提示书》),规定五大“严禁”。

一、严禁无证办学;二、严禁超前超期预收费,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三、严禁超纲超前教学,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四、严格规范师资条件,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不得聘任中小学学在职教师;五、严禁虚假广告宣传,不得以不合理低价开展恶意竞争。

《提示书》将于5月30日前发放至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将纳入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并公开发布。情节严重的,处置结果将在信用广州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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