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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9月起实施,教职工发现校园欺凌应及时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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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9月起实施,教职工发现校园欺凌应及时干预

这份新规从学校的角度出发制定了多项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具体措施,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社会关注度高、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构建专项保护制度,这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牛其昌

编辑 | 翟瑞民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同日,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下称《保护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保护规定》共分为8章、63条。这份新规从学校的角度出发制定了多项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具体措施,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社会关注度高、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构建专项保护制度,这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

据悉,《保护规定》遵循全面保护的原则,依据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专设“一般保护”一章系统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的未成年人基本权利,包括在校园内的平等权、生命健康与自由、人格权、隐私权、受教育权、休息权、财产权、肖像权和知识产权、参与权、申诉权等权利。

其中,在生命健康与自由权利方面,《保护规定》提出,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常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为了保护学生的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应试压力,《规定》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但是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便利家长知道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界面新闻梳理发现,相比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保护规定》新增对学生课后使用运动场地的保障,要求“学校应当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在课间、课后使用学校的体育运动场地、设施开展体育锻炼;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按规定向学生和周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此前在2020年10月23日,国家卫健委会同教育部等6部门制定并发布《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儿童青少年开放,支持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儿童青少年开放。

在保护学生人格尊严方面,《保护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在教育、管理中不得使用任何贬损、侮辱学生及其家长或者所属特定群体的言行、方式”。在保护学生隐私方面,《保护规定》新增一条规定,“除因法定事由,不得查阅学生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在6月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表示,《保护规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规定,系统整合、创新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全面构建了学校保护制度体系,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相应专门制度。

针对校园欺凌等问题,界面新闻注意到,《保护规定》在第三章“专项保护”中明确了具体界定及具体要求。

其中,在校园欺凌的处置方面,《保护规定》第二十三条要求,学校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并通知相关学生的家长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认定构成欺凌的,应当对实施或者参与欺凌行为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并对其家长提出加强管教的要求,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训导、教育。

此外,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在校园欺凌的预防方面,《保护规定》明确,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

《保护规定》要求,学校应当成立由校内相关人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等。此外,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

《保护规定》明确学生欺凌的行为表现,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针对学校教职人员,《保护规定》提出,如发现学生实施殴打、辱骂、恶意排斥、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

邓传淮强调,学校建立学生欺凌关注、干预和制止机制,要求教职工应当关注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发现学生实施对他人的欺凌行为的也应当及时制止。

在防治学生被性侵问题上,《保护规定》也提出,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等行为。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机构,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试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健全工作机制,为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更加全面、更具操作性的指导,支持地方、学校提升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邓传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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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9月起实施,教职工发现校园欺凌应及时干预

这份新规从学校的角度出发制定了多项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具体措施,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社会关注度高、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构建专项保护制度,这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牛其昌

编辑 | 翟瑞民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同日,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下称《保护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保护规定》共分为8章、63条。这份新规从学校的角度出发制定了多项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具体措施,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社会关注度高、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构建专项保护制度,这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

据悉,《保护规定》遵循全面保护的原则,依据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专设“一般保护”一章系统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的未成年人基本权利,包括在校园内的平等权、生命健康与自由、人格权、隐私权、受教育权、休息权、财产权、肖像权和知识产权、参与权、申诉权等权利。

其中,在生命健康与自由权利方面,《保护规定》提出,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常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为了保护学生的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应试压力,《规定》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但是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便利家长知道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界面新闻梳理发现,相比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保护规定》新增对学生课后使用运动场地的保障,要求“学校应当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在课间、课后使用学校的体育运动场地、设施开展体育锻炼;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按规定向学生和周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此前在2020年10月23日,国家卫健委会同教育部等6部门制定并发布《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儿童青少年开放,支持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儿童青少年开放。

在保护学生人格尊严方面,《保护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在教育、管理中不得使用任何贬损、侮辱学生及其家长或者所属特定群体的言行、方式”。在保护学生隐私方面,《保护规定》新增一条规定,“除因法定事由,不得查阅学生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在6月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表示,《保护规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规定,系统整合、创新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全面构建了学校保护制度体系,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相应专门制度。

针对校园欺凌等问题,界面新闻注意到,《保护规定》在第三章“专项保护”中明确了具体界定及具体要求。

其中,在校园欺凌的处置方面,《保护规定》第二十三条要求,学校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并通知相关学生的家长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认定构成欺凌的,应当对实施或者参与欺凌行为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并对其家长提出加强管教的要求,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训导、教育。

此外,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在校园欺凌的预防方面,《保护规定》明确,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和受伤害学生的关爱、帮扶机制。

《保护规定》要求,学校应当成立由校内相关人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等。此外,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

《保护规定》明确学生欺凌的行为表现,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针对学校教职人员,《保护规定》提出,如发现学生实施殴打、辱骂、恶意排斥、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

邓传淮强调,学校建立学生欺凌关注、干预和制止机制,要求教职工应当关注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发现学生实施对他人的欺凌行为的也应当及时制止。

在防治学生被性侵问题上,《保护规定》也提出,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实施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性关系等行为。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机构,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试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健全工作机制,为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更加全面、更具操作性的指导,支持地方、学校提升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邓传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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