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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丨海南“网络兼职刷单”骗局重现,如何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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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丨海南“网络兼职刷单”骗局重现,如何遏制?

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当下,海南如何有效遏制网络刷单诈骗行为?需要多方协力、多措并举。

文丨倪叶青

近日,海南“网络兼职刷单”骗局重现公众视野。海南临高的王女士因一份网络“兼职”赔了近5万元;此前,海南定安的陈某也因“待遇丰厚、任务简单”的刷单兼职而损失7千余元;海南章女士更是因刷单诈骗损失9万元。

实际上,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网络诈骗已不算新鲜事,尤其是电商产业高速发展的当下,人们对“刷单”一词并不陌生。但直至今天,“刷单”依旧是网络市场中一大“毒瘤”。

“刷单”是一个电商衍生词,是指网络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为吸引消费者,利用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交易,从而提高网店知名度、销量,提升好评率吸引顾客的一种行为。

电商市场的竞争愈发激烈,刷单已经成为一条灰色产业链。值得一提的是,网络刷单本身属于失信违法行为,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这一行为。

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虚构交易、网店刷好评等36种情形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明确,组织虚假交易、误导消费者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将“刷单炒信”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者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刑法》第225条明确规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国内也早有相关处罚案例。2017年6月,全国首例因网购刷单炒信誉入刑案在余杭法院宣判,余杭法院据李某刷单行为判处其犯非法经营罪。2021年4月,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以虚假广告罪对搭建全链条式网络刷单平台的王某某团伙提起公诉,并对王某某等1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100万元不等。

长期以来,“刷单”等违法行为饱受诟病,一方面商家虚构交易制造的虚假交易量和好评率,会影响消费者在购物时做出正确判断;刷单恶意抢占市场份额,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干扰网络经济秩序,也破坏了社会诚信评价体系,某种程度上致使灰黑产业从业者不断涌现,不断催生灰色利益产业链。另一方面,刷单通常采用预先垫资、事后结算的方式,因此,刷客在此类骗局中往往也难逃其害,但即便如此,刷客作为受害者也难以获得社会大众的同情;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因眼前的蝇头小利无视相关法律法规,将个人道德抛之脑后,能否确保不在跟风的经济浪潮中迷失?

对于层出不穷的网络诈骗,海南省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一直在行动:走进大学校园宣讲反诈知识;定期联合各大手机运营商发送反诈提醒短信;以图文、短视频形式普及网络诈骗套路。此外,海南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提醒,寻找兼职应通过正规渠道,对于低投入、高回报的兼职务必提高警惕;从事任何网上兼职勿垫资,以免被骗;遇骗及时拨打110报警。

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当下,海南如何有效遏制网络刷单诈骗行为?需要多方协力、多措并举。

海南有关政府部门应不断完善相关行业法规,对刷单行为实施监管和处罚,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加强对刷客人群的法律教育宣传工作,增进网络违法行为的治理;联合各大电商改进平台评估机制,拓宽交易双方的反馈机制和申诉途径,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同时,市民们应提高防范意识、法律意识,谨防落入网络陷阱;亦要扫清认知盲区,减少跟风心理,切勿因小失大,自觉维护好网购市场的秩序,共同抵制刷单等违法行为;此外,误落网络陷阱应及时止损,毋将自己的利益寄托于他人的“良知”。如此才能有效地遏制网络刷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消费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社会诚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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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丨海南“网络兼职刷单”骗局重现,如何遏制?

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当下,海南如何有效遏制网络刷单诈骗行为?需要多方协力、多措并举。

文丨倪叶青

近日,海南“网络兼职刷单”骗局重现公众视野。海南临高的王女士因一份网络“兼职”赔了近5万元;此前,海南定安的陈某也因“待遇丰厚、任务简单”的刷单兼职而损失7千余元;海南章女士更是因刷单诈骗损失9万元。

实际上,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网络诈骗已不算新鲜事,尤其是电商产业高速发展的当下,人们对“刷单”一词并不陌生。但直至今天,“刷单”依旧是网络市场中一大“毒瘤”。

“刷单”是一个电商衍生词,是指网络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为吸引消费者,利用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交易,从而提高网店知名度、销量,提升好评率吸引顾客的一种行为。

电商市场的竞争愈发激烈,刷单已经成为一条灰色产业链。值得一提的是,网络刷单本身属于失信违法行为,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这一行为。

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虚构交易、网店刷好评等36种情形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明确,组织虚假交易、误导消费者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将“刷单炒信”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者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刑法》第225条明确规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国内也早有相关处罚案例。2017年6月,全国首例因网购刷单炒信誉入刑案在余杭法院宣判,余杭法院据李某刷单行为判处其犯非法经营罪。2021年4月,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以虚假广告罪对搭建全链条式网络刷单平台的王某某团伙提起公诉,并对王某某等1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100万元不等。

长期以来,“刷单”等违法行为饱受诟病,一方面商家虚构交易制造的虚假交易量和好评率,会影响消费者在购物时做出正确判断;刷单恶意抢占市场份额,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干扰网络经济秩序,也破坏了社会诚信评价体系,某种程度上致使灰黑产业从业者不断涌现,不断催生灰色利益产业链。另一方面,刷单通常采用预先垫资、事后结算的方式,因此,刷客在此类骗局中往往也难逃其害,但即便如此,刷客作为受害者也难以获得社会大众的同情;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因眼前的蝇头小利无视相关法律法规,将个人道德抛之脑后,能否确保不在跟风的经济浪潮中迷失?

对于层出不穷的网络诈骗,海南省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一直在行动:走进大学校园宣讲反诈知识;定期联合各大手机运营商发送反诈提醒短信;以图文、短视频形式普及网络诈骗套路。此外,海南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提醒,寻找兼职应通过正规渠道,对于低投入、高回报的兼职务必提高警惕;从事任何网上兼职勿垫资,以免被骗;遇骗及时拨打110报警。

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当下,海南如何有效遏制网络刷单诈骗行为?需要多方协力、多措并举。

海南有关政府部门应不断完善相关行业法规,对刷单行为实施监管和处罚,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加强对刷客人群的法律教育宣传工作,增进网络违法行为的治理;联合各大电商改进平台评估机制,拓宽交易双方的反馈机制和申诉途径,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同时,市民们应提高防范意识、法律意识,谨防落入网络陷阱;亦要扫清认知盲区,减少跟风心理,切勿因小失大,自觉维护好网购市场的秩序,共同抵制刷单等违法行为;此外,误落网络陷阱应及时止损,毋将自己的利益寄托于他人的“良知”。如此才能有效地遏制网络刷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消费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社会诚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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