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景源
2021年6月4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环境资源案件“1+4”集中管辖改革以来,上海三中院和4家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情况。
2020年1月1日起,上海三中院和青浦区、金山区、崇明区人民法院以及上海铁路运输法院4家基层法院,对上海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5月,5家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721件。其中,刑事案件442件,行政诉讼案件61件,民事案件29件,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189件。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72件。
环境资源案件呈现所涉领域广泛的特点。
在刑事案件中,以涉渔业水生物资源保护案件为多,其他还有走私野生动物、走私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因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或者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水等造成的环境污染罪等案件。
在民事案件中,涉及绿化、采光、噪音、空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还涉及产品包装违规等引发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在行政案件中,涉及企业违法排放污水、排放废气以及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要求而受到行政处罚等环境执法领域,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涉及的领域主要是生态环境和绿化市容执法中作出的环保罚款。
同时,环境资源案件呈现出刑事案件占比高的特点。
上海三中院和4家基层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刑事案件占比为61%。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以资源保护类案件居多,且主要集中在水生物资源保护领域。比如,上铁法院审理的破坏水生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占全部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80.2%;其他还有走私野生动物、走私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

上海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增长较快。
上海三中院和4家基层法院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达95件。其中,上海三中院受理的机构单独提起的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6件,起诉人包括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行政机关以及环保社会组织。
发布会现场还通报了12个典型案例,覆盖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司法确认等多种司法程序,涉及非法捕捞、非法狩猎、污染环境环保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多个领域。
上海三中院特邀监督员、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社会建设研究会副会长汤啸天在线点评指出,上海两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1+4”集中管辖既实现了整体保护,又便利诉讼,产生的效益不是简单相加,而是一种有机结合。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决定了集中管辖大有可为,有利于公益诉讼的实施、有利于损害赔偿争议的解决、有利于推动环境修复工作的开展。
附:12个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上海三中院
案例一:走私进口“洋垃圾”应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二: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薮猫应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案例三:雨污混排造成环境损害后达成的赔偿协议得到司法确认
上铁法院
案例四: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应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五:长江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应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六:非法倾倒“毛垃圾”污染环境应承担刑事责任
青浦法院
案例七: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水污染环境应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八:违法排放污水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协议得到司法确认
崇明法院
案例九:非法毒猎野生鸟类应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十:海洋禁渔期内团伙大规模非法捕捞水产品应承担刑事责任
金山法院
案例十一:无配套环保设施污染大气应受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电捕鱼造成生态破坏应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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