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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地方试点育儿假,立法保障和经济激励需双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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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地方试点育儿假,立法保障和经济激励需双管齐下

倡导育儿假的主要原因,在于近年来我国生育率持续走低。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席小丹

编辑 | 翟瑞民

“三孩政策”提出后不久,《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向社会发布,其中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这不是"育儿假"第一次出现在中央政府文件中。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公布,其中就提出,要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和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

倡导育儿假的主要原因,在于近年来我国生育率持续走低。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中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育龄妇女数量也在持续减少。在“二孩”效应逐步减弱,老龄化趋势又在加速的背景下,将健康出生率恢复到2.1,增加中国家庭的生育意愿成为决策层思考的重点,这其中,减轻家庭育儿负担被视为一个重要方面。

在业内专家看来,此次鼓励地方探索育儿假,意在为生育孩子的家庭提供更全面的养育支持,促进父母双方共同和公平地承担养育责任,降低女性生育后职业发展所受阻碍。

界面新闻注意到,近年来,部分地区在《意见》颁布前已陆续出台过针对本地的生育假期试点方案或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湖北省咸宁市在2020年9月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指出该市“将全面落实产休假政策,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探索实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育儿假,婴幼儿父母双方均可申请,假期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

去年2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广州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也提出“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开展单位试点,探索建立育儿假制度和在职父母的弹性工作制度”。而辽宁和福建等地,也是在女职工权益保护文件中提出“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等内容。

但是,令人关注的是,尽管一些地方已经提出实施育儿假制度,但是实际执行中,无论是职工还是单位,对育儿假并未显然出足够的信心和支持,以致这一假期更像是“纸面上的福利”,难以落到实处。

宁夏自治区卫健委宣传与健康促进处工作人员告诉界面新闻,宁夏此前虽然也规定了育儿假,但是目前实施中,针对新生儿父亲更合适的假期为“陪护假”,最多可休25天,由员工主动申请,企业具备批准假期的自主权。而从落实情况上看,行政单位和国企男员工能较为顺利地申请到陪护假,但部分私企则不愿意批准。

根本原因在于,政府文件颁布陪护假政策的同时,没有引入配套的企业补贴政策和激励措施,员工休陪护假造成的职位空缺和成本完全转嫁至企业自身,因此实施效果欠佳。

人口学家穆光宗对界面新闻表示,要真正落实育儿假,国家需立法保障,避免双职工家庭在休假育儿的过程中遭受职业歧视,导致个人发展受阻。

另一方面,如果立法强制执行,没有经济配套政策,休假成本仍由企业承担,则会导致招聘过程中更严重的性别歧视。

部分国家的育儿假实践也许可以起到借鉴作用。在德国,除14周的产假之外,父母双方都可申请至多两年的育儿假期,在共同抚养幼儿的情况下,政府会在假期开始后的12至14个月,根据父母双方的收入情况提供每月300至1200欧元的育儿补贴。

我国的邻国韩国在2018年通过了最新劳动法,规定在一个工作单位持续工作超过1年,且有8岁以下子女的男女劳动者都可申请育儿假,最长可休息1年。休假的头三个月,工资为全额工资的80%,从第四个月至休假结束,工资为全额工资的40%。

恒生中国首席经济学家王丹认为,中央政府倡导育儿假的意义是长期的,“目前还看不到地方层面的育儿假实施效果,但现在搭建起政策框架,也有利于今后逐渐发展成为有约束性的制度。”目前看来,在政策规范形成之后,最有可能带头实行育儿假政策的是国企、行政单位或大型企业,进而有可能带动其他企业推行相关政策。

王丹认为,实行育儿假,最有效的配套政策就是给公司退税,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开展单位试点,逐渐探索。

不过,穆光宗也表示,“育儿假对生育二孩的家庭会有所帮助,但对提高生育率不能寄予厚望。”他认为,低生育率的本质是整个养育周期的成本高。想从根本上提高生育意愿,应该在育儿假的框架之下,叠加经济和法律方面的配套政策,并且普及公众对共同育儿的认识,形成社会舆论,体现生育友好的社会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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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地方试点育儿假,立法保障和经济激励需双管齐下

倡导育儿假的主要原因,在于近年来我国生育率持续走低。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席小丹

编辑 | 翟瑞民

“三孩政策”提出后不久,《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向社会发布,其中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这不是"育儿假"第一次出现在中央政府文件中。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公布,其中就提出,要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和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

倡导育儿假的主要原因,在于近年来我国生育率持续走低。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中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育龄妇女数量也在持续减少。在“二孩”效应逐步减弱,老龄化趋势又在加速的背景下,将健康出生率恢复到2.1,增加中国家庭的生育意愿成为决策层思考的重点,这其中,减轻家庭育儿负担被视为一个重要方面。

在业内专家看来,此次鼓励地方探索育儿假,意在为生育孩子的家庭提供更全面的养育支持,促进父母双方共同和公平地承担养育责任,降低女性生育后职业发展所受阻碍。

界面新闻注意到,近年来,部分地区在《意见》颁布前已陆续出台过针对本地的生育假期试点方案或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湖北省咸宁市在2020年9月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指出该市“将全面落实产休假政策,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探索实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育儿假,婴幼儿父母双方均可申请,假期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

去年2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广州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也提出“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开展单位试点,探索建立育儿假制度和在职父母的弹性工作制度”。而辽宁和福建等地,也是在女职工权益保护文件中提出“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等内容。

但是,令人关注的是,尽管一些地方已经提出实施育儿假制度,但是实际执行中,无论是职工还是单位,对育儿假并未显然出足够的信心和支持,以致这一假期更像是“纸面上的福利”,难以落到实处。

宁夏自治区卫健委宣传与健康促进处工作人员告诉界面新闻,宁夏此前虽然也规定了育儿假,但是目前实施中,针对新生儿父亲更合适的假期为“陪护假”,最多可休25天,由员工主动申请,企业具备批准假期的自主权。而从落实情况上看,行政单位和国企男员工能较为顺利地申请到陪护假,但部分私企则不愿意批准。

根本原因在于,政府文件颁布陪护假政策的同时,没有引入配套的企业补贴政策和激励措施,员工休陪护假造成的职位空缺和成本完全转嫁至企业自身,因此实施效果欠佳。

人口学家穆光宗对界面新闻表示,要真正落实育儿假,国家需立法保障,避免双职工家庭在休假育儿的过程中遭受职业歧视,导致个人发展受阻。

另一方面,如果立法强制执行,没有经济配套政策,休假成本仍由企业承担,则会导致招聘过程中更严重的性别歧视。

部分国家的育儿假实践也许可以起到借鉴作用。在德国,除14周的产假之外,父母双方都可申请至多两年的育儿假期,在共同抚养幼儿的情况下,政府会在假期开始后的12至14个月,根据父母双方的收入情况提供每月300至1200欧元的育儿补贴。

我国的邻国韩国在2018年通过了最新劳动法,规定在一个工作单位持续工作超过1年,且有8岁以下子女的男女劳动者都可申请育儿假,最长可休息1年。休假的头三个月,工资为全额工资的80%,从第四个月至休假结束,工资为全额工资的40%。

恒生中国首席经济学家王丹认为,中央政府倡导育儿假的意义是长期的,“目前还看不到地方层面的育儿假实施效果,但现在搭建起政策框架,也有利于今后逐渐发展成为有约束性的制度。”目前看来,在政策规范形成之后,最有可能带头实行育儿假政策的是国企、行政单位或大型企业,进而有可能带动其他企业推行相关政策。

王丹认为,实行育儿假,最有效的配套政策就是给公司退税,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开展单位试点,逐渐探索。

不过,穆光宗也表示,“育儿假对生育二孩的家庭会有所帮助,但对提高生育率不能寄予厚望。”他认为,低生育率的本质是整个养育周期的成本高。想从根本上提高生育意愿,应该在育儿假的框架之下,叠加经济和法律方面的配套政策,并且普及公众对共同育儿的认识,形成社会舆论,体现生育友好的社会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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