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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二审 乱捕滥食野生动物构成犯罪或将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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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二审 乱捕滥食野生动物构成犯罪或将追刑责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4月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二审稿对乱捕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

据人民网报道,今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听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这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二审稿对乱捕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草案提出,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对于一些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人工种群,此次二审稿中规定,将可通过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养殖技术成熟稳定的一些人工种群移出该目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

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地方、专家在今年1月份草案一审后提出,列入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名录(一级)的梅花鹿,已经有几百年的养殖历史,规模上百万头,应该与同类野外种群的保护和管理加以区分,采取不同的保护和管理措施,这样既符合有关国际公约,也与多数国家通行做法一致。

为加强对野外种群保护,防止非法猎捕破坏,二审稿中也明确,对不再列入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名录的人工种群,应当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草案第十九条还将现行法猎捕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特许猎捕证审批权有国家下放到省级。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野外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应严格控制,审批权不宜下放,建议保留现行法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明确猎捕国家一级野生动物的,仍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所以草案规定,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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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4月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二审稿对乱捕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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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网报道,今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听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这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二审稿对乱捕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草案提出,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对于一些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人工种群,此次二审稿中规定,将可通过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养殖技术成熟稳定的一些人工种群移出该目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

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地方、专家在今年1月份草案一审后提出,列入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名录(一级)的梅花鹿,已经有几百年的养殖历史,规模上百万头,应该与同类野外种群的保护和管理加以区分,采取不同的保护和管理措施,这样既符合有关国际公约,也与多数国家通行做法一致。

为加强对野外种群保护,防止非法猎捕破坏,二审稿中也明确,对不再列入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名录的人工种群,应当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草案第十九条还将现行法猎捕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特许猎捕证审批权有国家下放到省级。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野外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应严格控制,审批权不宜下放,建议保留现行法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明确猎捕国家一级野生动物的,仍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所以草案规定,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