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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严控煤电规模 拟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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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严控煤电规模 拟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将取消一批不具备核准条件煤电项目、缓核、缓建电力盈余省份煤电项目。电力盈余省份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用电量增速趋缓,中国政府提出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严控煤电总量规模和各地煤电新增规模。

4月25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上述要求。

近年来,国内煤电行业利用小时数逐年下降,规划建设规模较电力需求偏大,煤电装机过剩进一步严重。

该《通知》表示,综合考虑到未来三年煤电项目经济性、电力装机冗余程度、环保及政策约束等因素,国家将建立煤电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定期对外发布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提示。

今后,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以及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在为煤电项目办理核准及开工建设所需支持性文件、发放贷款时,将根据风险预警提示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在严控各地煤电新增规模方面,该通知指出,对于经电力电量平衡测算,存在电力盈余的省份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

对于确有电力缺口的省份,则要求优先发展本地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充分发挥跨省区电力互济、电量短时互补作用,并采取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措施,减少对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的需求。

该《通知》还指出,将取消一批不具备核准条件煤电项目,缓核一批电力盈余省份煤电项目,缓建一批电力盈余省份煤电项目。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的数据,2015年中国火电设备利用小时4329小时,创1969年以来的年度最低值,同比降低410小时。与此同时,全年净增火电装机7202万千瓦(其中煤电5186万千瓦),为2009年以来年度投产最多的一年。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曾发布《中国煤电产能过剩及投资泡沫研究》指出,2012-2014年,中国通过环评审批的煤电项目有1.60亿千瓦,2015年1-9月期间获得审批的煤电项目超过1.23亿千瓦。若合计2.83亿千瓦煤电机组在2020年前全数投产,届时煤电过剩产能将达到2亿千瓦,按每千瓦3500元投资建设成本计算,意味着投资浪费规模高达7000亿元。

按照《通知》要求,2012年及以前纳入规划的未核准煤电项目将被取消,相应规模滚入当地未来电力电量平衡,需要等待2018年后,才会结合电力供需情况再逐步安排。

另外,发改委还指出,黑龙江、山东、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湖北、河南、宁夏、甘肃、广东、云南等13省(区)2017年前(含2017年)应暂缓核准除民生热电外的自用煤电项目(不含国家确定的示范项目)。

黑龙江、辽宁、山东、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甘肃、湖北、河南、江苏、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等15省(区),除民生热电项目外的自用煤电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2017年前应暂缓开工建设;正在建设的,适当调整建设工期,把握好投产节奏。

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力度也将加大。该通知指出,进一步提高标准、加大力度,逐步淘汰服役年限长,不符合能效、环保、安全、质量等要求的火电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

对于违规建设的煤电项目,将面临严厉查处。该通知表示,对未按核准要求建设、未核先建及未达开工条件建设等违规建设行为,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将违规情况向社会通报。

对于违规建设的煤电项目,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不予办理业务许可证并通报全国,电网企业还将不予并网。银行及金融机构则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停止对其发放贷款。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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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取消一批不具备核准条件煤电项目、缓核、缓建电力盈余省份煤电项目。电力盈余省份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用电量增速趋缓,中国政府提出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严控煤电总量规模和各地煤电新增规模。

4月25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上述要求。

近年来,国内煤电行业利用小时数逐年下降,规划建设规模较电力需求偏大,煤电装机过剩进一步严重。

该《通知》表示,综合考虑到未来三年煤电项目经济性、电力装机冗余程度、环保及政策约束等因素,国家将建立煤电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定期对外发布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提示。

今后,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以及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在为煤电项目办理核准及开工建设所需支持性文件、发放贷款时,将根据风险预警提示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在严控各地煤电新增规模方面,该通知指出,对于经电力电量平衡测算,存在电力盈余的省份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

对于确有电力缺口的省份,则要求优先发展本地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充分发挥跨省区电力互济、电量短时互补作用,并采取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措施,减少对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的需求。

该《通知》还指出,将取消一批不具备核准条件煤电项目,缓核一批电力盈余省份煤电项目,缓建一批电力盈余省份煤电项目。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的数据,2015年中国火电设备利用小时4329小时,创1969年以来的年度最低值,同比降低410小时。与此同时,全年净增火电装机7202万千瓦(其中煤电5186万千瓦),为2009年以来年度投产最多的一年。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曾发布《中国煤电产能过剩及投资泡沫研究》指出,2012-2014年,中国通过环评审批的煤电项目有1.60亿千瓦,2015年1-9月期间获得审批的煤电项目超过1.23亿千瓦。若合计2.83亿千瓦煤电机组在2020年前全数投产,届时煤电过剩产能将达到2亿千瓦,按每千瓦3500元投资建设成本计算,意味着投资浪费规模高达7000亿元。

按照《通知》要求,2012年及以前纳入规划的未核准煤电项目将被取消,相应规模滚入当地未来电力电量平衡,需要等待2018年后,才会结合电力供需情况再逐步安排。

另外,发改委还指出,黑龙江、山东、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湖北、河南、宁夏、甘肃、广东、云南等13省(区)2017年前(含2017年)应暂缓核准除民生热电外的自用煤电项目(不含国家确定的示范项目)。

黑龙江、辽宁、山东、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甘肃、湖北、河南、江苏、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等15省(区),除民生热电项目外的自用煤电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2017年前应暂缓开工建设;正在建设的,适当调整建设工期,把握好投产节奏。

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力度也将加大。该通知指出,进一步提高标准、加大力度,逐步淘汰服役年限长,不符合能效、环保、安全、质量等要求的火电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

对于违规建设的煤电项目,将面临严厉查处。该通知表示,对未按核准要求建设、未核先建及未达开工条件建设等违规建设行为,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将违规情况向社会通报。

对于违规建设的煤电项目,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不予办理业务许可证并通报全国,电网企业还将不予并网。银行及金融机构则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停止对其发放贷款。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