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委原常委陶咏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据“清廉浙江”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经中共嘉兴市委批准,嘉兴市纪委市监委对海宁市委原常委陶咏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陶咏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利用公权力为自己敛财,大搞“期权”交易。为规避组织调查,串供并伪造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陶咏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嘉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嘉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陶咏椿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陶咏椿简历

陶咏椿,男,汉族,浙江平湖人,1973年7月出生,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95年8月至2017年7月  桐乡市建设局规划处助理工程师、规划管理科副科长、规划设计院主任、村镇建设规划管理站站长;桐乡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测绘管理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桐乡市振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委员;桐乡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桐乡市乌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书记,乌镇国际旅游区党工委副书记、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桐乡市委常委、乌镇镇党委书记、乌镇国际旅游区党工委副书记、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海宁市委常委。

2017年7月  经批准辞去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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