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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提上日程,各级政府责任如何分担成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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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提上日程,各级政府责任如何分担成难题

推动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的政策不断加码背后,有着紧迫的医保制度改革背景。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高佳

编辑 | 翟瑞民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其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数据显示,2020年参加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36131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但是,基本医保目前仍是以地市级统筹为主,统筹层次低已成为我国完善基本医保制度的一大阻碍。

其实,近年来国家已多次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对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统筹层次作出明确要求,并且政策逐级加码。

2011年7月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2016年,彼时医保主管部门人社部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提出,“积极探索推进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作为我国建立基本医保制度以来规格最高的政策文件,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推进省级统筹。”这份文件还提出了“统筹”的标准:“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

此后于2020年10月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再次提出,“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首次提出今年要“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纵观2020年以来中央文件关于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的表述,呈现出从地方试点向全国铺开的星火燎原之势,自上而下的政策力度预计也将更大。”中国价值医疗研究中心主任梁嘉琳曾在其文章《推动医保省级统筹对行业有何影响》中指出。

清华大学医疗服务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妥宏武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推动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的政策不断加码背后,有着紧迫的医保制度改革背景。

“首先是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的直接结算,要求医保基金提高统筹层次。”妥宏武称。

在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之后,2021年4月12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底前,各省份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住院和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本质上是为了破除户籍制度对人口流动的限制,最大程度的释放人口红利,同时也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妥宏武解释。

“其次是疫情影响。”妥宏武称,“异地就医的费用和新冠治疗检测相关的费用都是以省为单位,在国家医保局的结算平台上结算的,这在客观上要求省级政府承担起医保基金管理的责任,在以收定支的模式下,为了维持医保基金的平衡,省级政府必须把医保基金的征缴、管理、支出的责任统一到省里。”

此外,他还提到,受到因经济下行引起的医保基金收入减少的影响,基金收支的平衡压力增大,所以迫切需要实现省级统筹以增加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而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不仅能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妥宏武认为,医保省级统筹还将促进人才的流动,平衡区域之间的发展;并能更好的推行医保政策,比如支付方式的改革。

梁嘉琳则在其文章中指出,医保基金的区域公平、代际公平将随着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的实施而更好实现,同时各市县“各自割据”“福利竞赛”的现象也将得以被杜绝。

但受各种主客观因素制约,推进医保省级统筹的工作进度不甚理想。2020年11月,国家医保局在答复政协委员相关提案时称,“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目前以地市级统筹为主,医疗救助以县级统筹为主,地方补充保障措施筹资来源不一,各项制度间统筹层次有差异,筹资水平地区间有差别,还不具备统一省级筹资标准的条件。

国家医保局称,下一步,将按照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巩固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全面做实市地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省级统筹。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目前,我国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大多数地方已经实现地市级统筹,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和宁夏、青海等省份已经实现省级统筹。

妥宏武分析称,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的主要难点在于建立各级政府之间的责任分担机制。根据国家医保局的相关政策,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按照“省级统筹、分级管理、责任共担、预算考核”的思路逐步实施。这其中关键是如何确定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县级政府的基金征缴责任,以及如何进行分级预算。

此外,省级统筹必须要建立相应的基金监管体系。省级统筹实际上是医保基金的管理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上移,但人民群众的就医行为仍然大部分发生在县、市两级的医院,这就要求医疗服务满足可及性。“医保基金实现省级统筹以后,基金监管的主体仍然会是市级政府,如何建立省、市、县三级基金监管体系将是难点。”妥宏武表示。

医保省级统筹还要求全省建立统一的医保经办信息系统,以实现科学的分级预算。妥宏武认为 ,信息系统的建立是医保省级统筹推进的又一难点。“目前,大部分省份的职工医保并未建立统一的经办信息系统,部分省份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信息系统实现了统一。”妥宏武称。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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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的政策不断加码背后,有着紧迫的医保制度改革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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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高佳

编辑 | 翟瑞民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其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数据显示,2020年参加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36131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但是,基本医保目前仍是以地市级统筹为主,统筹层次低已成为我国完善基本医保制度的一大阻碍。

其实,近年来国家已多次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对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统筹层次作出明确要求,并且政策逐级加码。

2011年7月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2016年,彼时医保主管部门人社部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提出,“积极探索推进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作为我国建立基本医保制度以来规格最高的政策文件,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推进省级统筹。”这份文件还提出了“统筹”的标准:“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

此后于2020年10月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再次提出,“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首次提出今年要“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纵观2020年以来中央文件关于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的表述,呈现出从地方试点向全国铺开的星火燎原之势,自上而下的政策力度预计也将更大。”中国价值医疗研究中心主任梁嘉琳曾在其文章《推动医保省级统筹对行业有何影响》中指出。

清华大学医疗服务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妥宏武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推动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的政策不断加码背后,有着紧迫的医保制度改革背景。

“首先是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的直接结算,要求医保基金提高统筹层次。”妥宏武称。

在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之后,2021年4月12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底前,各省份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住院和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本质上是为了破除户籍制度对人口流动的限制,最大程度的释放人口红利,同时也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妥宏武解释。

“其次是疫情影响。”妥宏武称,“异地就医的费用和新冠治疗检测相关的费用都是以省为单位,在国家医保局的结算平台上结算的,这在客观上要求省级政府承担起医保基金管理的责任,在以收定支的模式下,为了维持医保基金的平衡,省级政府必须把医保基金的征缴、管理、支出的责任统一到省里。”

此外,他还提到,受到因经济下行引起的医保基金收入减少的影响,基金收支的平衡压力增大,所以迫切需要实现省级统筹以增加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而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不仅能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妥宏武认为,医保省级统筹还将促进人才的流动,平衡区域之间的发展;并能更好的推行医保政策,比如支付方式的改革。

梁嘉琳则在其文章中指出,医保基金的区域公平、代际公平将随着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的实施而更好实现,同时各市县“各自割据”“福利竞赛”的现象也将得以被杜绝。

但受各种主客观因素制约,推进医保省级统筹的工作进度不甚理想。2020年11月,国家医保局在答复政协委员相关提案时称,“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目前以地市级统筹为主,医疗救助以县级统筹为主,地方补充保障措施筹资来源不一,各项制度间统筹层次有差异,筹资水平地区间有差别,还不具备统一省级筹资标准的条件。

国家医保局称,下一步,将按照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巩固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全面做实市地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推进省级统筹。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目前,我国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大多数地方已经实现地市级统筹,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和宁夏、青海等省份已经实现省级统筹。

妥宏武分析称,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的主要难点在于建立各级政府之间的责任分担机制。根据国家医保局的相关政策,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按照“省级统筹、分级管理、责任共担、预算考核”的思路逐步实施。这其中关键是如何确定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县级政府的基金征缴责任,以及如何进行分级预算。

此外,省级统筹必须要建立相应的基金监管体系。省级统筹实际上是医保基金的管理责任在一定程度上上移,但人民群众的就医行为仍然大部分发生在县、市两级的医院,这就要求医疗服务满足可及性。“医保基金实现省级统筹以后,基金监管的主体仍然会是市级政府,如何建立省、市、县三级基金监管体系将是难点。”妥宏武表示。

医保省级统筹还要求全省建立统一的医保经办信息系统,以实现科学的分级预算。妥宏武认为 ,信息系统的建立是医保省级统筹推进的又一难点。“目前,大部分省份的职工医保并未建立统一的经办信息系统,部分省份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信息系统实现了统一。”妥宏武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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