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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大波新规正式实施 件件与你我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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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大波新规正式实施 件件与你我相关

5月1日,从中央到地方一批新法新规将开始影响你我的生活,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民告官”不立案可投诉……

安徽省淮北市,一名留守老人在麦地里收割金灿灿的小麦。(来源:视觉中国)

5月1日,从中央到地方一批新法新规将开始影响你我的生活,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民告官”不立案可投诉……件件与你我关系密切。

全国新规

银行破产最高赔50万元

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换言之,一旦银行破产,储户最高可以拿回50万的偿付,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能够为我国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据悉,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5月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减税。

“民告官”不立案可投诉

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从5月1日起实施,新法对破解“民告官”案的立案、审理、执行的三难问题作出规定。

1、受案范围扩大。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案件,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案件,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的案件都纳入了行政诉讼范围。

2、不给立案可起诉。新法将原有的“审查”式立案,修改为“登记”式立案。当事人如遇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等行为可向上级法院投诉。

3、不执行判决拘负责人。新法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该机关负责人将被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将被拘留。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国家卫计委今日印发《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5月1日起实施,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禁止任何个人或者单位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各类违规者将受3万元罚款的处分。

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4月15日在国新办例行吹风会上说,我国将从今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该政策暂按两年执行。此外,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铁路运行图全面调整 铺画旅游运行线60余条

经过全面调整和优化的全国铁路列车运行图,计划5月中旬实施,将增开旅客列车300余对,增开多趟前往旅游城市、景点的旅客列车,并铺画旅游专列运行线60余条。为满足夜间旅行需要,还将增开夜间动车组列车。这是近年来铁路实施的最大范围的列车运行图调整。

“千足金”、“万足金”提法被剔除

5月4日起,《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第1号修改单将正式推行,用贵金属(包括黄金、铂金、钯金、银)制成的饰品都不能以“千足”、“万足”作为宣传,最高纯度只可以称为“足(金、铂、钯、银)”。今后即使是纯度999.0‰的金饰,也只能标注为“足金”,而不能叫“千足金”了。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一地一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按照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

从公布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来看,部级干部出差到北京、上海的住宿费标准最高,为每人每天1100元;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最低的,是西藏除拉萨市之外的其他地区,每人每天500元。在36个省会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最高的城市为每人每天650元,最低的城市为每人每天450元。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不同地区之间的差距较大,标准最高的是500元,最低为200元。

工商总局明确六类商品不得销售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明确六类商品不得销售。分别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失效、变质的商品;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办法还明确了不得将禁止销售的商品用作奖品赠品或者用于经营性服务。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5月1日起实施

为切实推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公平诚信消费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解释》遵循立法本意并征求立法机关意见,将消费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界定为人数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共同利益并予以类型化,以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解释》进一步厘清消费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关系,并规定私益诉讼可以搭公益诉讼“便车”。

为体现对公益诉讼支持,《解释》规定了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支持原告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采取合理预防、处置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代理费用。

《解释》体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衔接,形成多元化救济手段合力,共同维护消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被告人受审着正装或便装 不着“囚服”

197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试行)》。199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修改,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22年。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沟通协调,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庭规则》进行了新的修改和完善,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体现六大变化:一是更加注重权利保障;二是更加注重庭审规则公平;三是更加注重保障法庭安全;四是更加注重规范法庭秩序;五是更加注重庭审活动公开;六是更加注重司法礼仪。

全国社保基金将迎“扛鼎大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7号国务院令,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自2000年设立以来,首次以国务院条例级别明确其性质、定位、投资运营、监督、法律责任等。

阶段性降低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率

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一是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并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

二是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了1个百分点,在这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至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执行时间从2016年5月1日起,为期两年。

新《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施行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降低了检验鉴定机构准入门槛,取消了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注册资本不再设置最低要求,放开了检验鉴定机构投资人不能全部都是自然人的限制。将先取得许可再办理营业执照,修改为先办理营业执照再进行许可申请。

新修订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施行

新修订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新《管理办法》与原办法相比,一是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简化资格申请要求。二是建立信用约束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四是加强行业自我约束,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司法鉴定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庭作证

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原通则相比,一是进一步优化了司法鉴定程序。二是进一步健全了司法鉴定防错纠错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四是进一步规范了鉴定机构与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五是对鉴定人出庭作证作了规范。明确规定司法鉴定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庭作证。

地方新规

北京:救护车按里程计费 50元起步

北京市发改委、市卫计委以及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的北京院前急救有关项目价格的通知。5月1日起,北京救护车计价里程按照实际载客里程计算,以计价器显示里程为准,无计价器的救护车辆不得收取救护车使用费。3公里以内(含)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北京:和导盲目犬一起坐地铁  地铁内乞讨最高罚千元

5月1日起,《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规定,视力残障者可携带导盲犬乘车。乘车时,需出示视力残障证件和导盲犬证,导盲犬应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护具。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还规定了17项禁止行为,明令禁止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和派发小广告。乞讨卖艺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发小广告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上海:每月给65岁以上老人发津贴 子女应经常探望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赡养人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赡养人应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对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负维修义务。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应当经常探望。

另外,上海市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不同年龄段提供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贴。津贴分为五档,最低档65-69岁,每人每月75元,最高档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上海:每校将被指派2名督学

5月1日起,《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实施。条例明确,每所学校将被指派不少于两名的责任督学,责任督学的姓名、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向社会公布,方便家长、教师和社会公众直接向责任督学反映问题。督导意见书除送达被督导单位外,还要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江苏:房价涨太快将备案管理

《江苏省价格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16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从今年5月1日起,经省十二届人大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价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要正式实施了,作为江苏省价格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条例》涉及到更多民生关注度高的新情况。

浙江:建筑“添”绿色 经济又环保

4月25日,浙江省人大法制委、环资委和省建设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四川:首次将限制现售水纳入了监管范围

四川省政府对《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首次将限制现售水纳入了监管范围。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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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大波新规正式实施 件件与你我相关

5月1日,从中央到地方一批新法新规将开始影响你我的生活,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民告官”不立案可投诉……

安徽省淮北市,一名留守老人在麦地里收割金灿灿的小麦。(来源:视觉中国)

5月1日,从中央到地方一批新法新规将开始影响你我的生活,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民告官”不立案可投诉……件件与你我关系密切。

全国新规

银行破产最高赔50万元

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换言之,一旦银行破产,储户最高可以拿回50万的偿付,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能够为我国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据悉,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5月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减税。

“民告官”不立案可投诉

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从5月1日起实施,新法对破解“民告官”案的立案、审理、执行的三难问题作出规定。

1、受案范围扩大。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案件,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案件,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的案件都纳入了行政诉讼范围。

2、不给立案可起诉。新法将原有的“审查”式立案,修改为“登记”式立案。当事人如遇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等行为可向上级法院投诉。

3、不执行判决拘负责人。新法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该机关负责人将被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将被拘留。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国家卫计委今日印发《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5月1日起实施,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禁止任何个人或者单位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各类违规者将受3万元罚款的处分。

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4月15日在国新办例行吹风会上说,我国将从今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该政策暂按两年执行。此外,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铁路运行图全面调整 铺画旅游运行线60余条

经过全面调整和优化的全国铁路列车运行图,计划5月中旬实施,将增开旅客列车300余对,增开多趟前往旅游城市、景点的旅客列车,并铺画旅游专列运行线60余条。为满足夜间旅行需要,还将增开夜间动车组列车。这是近年来铁路实施的最大范围的列车运行图调整。

“千足金”、“万足金”提法被剔除

5月4日起,《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第1号修改单将正式推行,用贵金属(包括黄金、铂金、钯金、银)制成的饰品都不能以“千足”、“万足”作为宣传,最高纯度只可以称为“足(金、铂、钯、银)”。今后即使是纯度999.0‰的金饰,也只能标注为“足金”,而不能叫“千足金”了。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一地一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按照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

从公布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来看,部级干部出差到北京、上海的住宿费标准最高,为每人每天1100元;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最低的,是西藏除拉萨市之外的其他地区,每人每天500元。在36个省会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最高的城市为每人每天650元,最低的城市为每人每天450元。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不同地区之间的差距较大,标准最高的是500元,最低为200元。

工商总局明确六类商品不得销售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明确六类商品不得销售。分别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失效、变质的商品;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办法还明确了不得将禁止销售的商品用作奖品赠品或者用于经营性服务。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5月1日起实施

为切实推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公平诚信消费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解释》遵循立法本意并征求立法机关意见,将消费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界定为人数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共同利益并予以类型化,以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解释》进一步厘清消费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关系,并规定私益诉讼可以搭公益诉讼“便车”。

为体现对公益诉讼支持,《解释》规定了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支持原告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采取合理预防、处置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代理费用。

《解释》体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衔接,形成多元化救济手段合力,共同维护消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被告人受审着正装或便装 不着“囚服”

197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试行)》。199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修改,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22年。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沟通协调,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庭规则》进行了新的修改和完善,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体现六大变化:一是更加注重权利保障;二是更加注重庭审规则公平;三是更加注重保障法庭安全;四是更加注重规范法庭秩序;五是更加注重庭审活动公开;六是更加注重司法礼仪。

全国社保基金将迎“扛鼎大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7号国务院令,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自2000年设立以来,首次以国务院条例级别明确其性质、定位、投资运营、监督、法律责任等。

阶段性降低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率

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一是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并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

二是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了1个百分点,在这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至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

执行时间从2016年5月1日起,为期两年。

新《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施行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降低了检验鉴定机构准入门槛,取消了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注册资本不再设置最低要求,放开了检验鉴定机构投资人不能全部都是自然人的限制。将先取得许可再办理营业执照,修改为先办理营业执照再进行许可申请。

新修订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施行

新修订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新《管理办法》与原办法相比,一是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简化资格申请要求。二是建立信用约束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四是加强行业自我约束,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司法鉴定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庭作证

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原通则相比,一是进一步优化了司法鉴定程序。二是进一步健全了司法鉴定防错纠错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四是进一步规范了鉴定机构与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五是对鉴定人出庭作证作了规范。明确规定司法鉴定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庭作证。

地方新规

北京:救护车按里程计费 50元起步

北京市发改委、市卫计委以及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的北京院前急救有关项目价格的通知。5月1日起,北京救护车计价里程按照实际载客里程计算,以计价器显示里程为准,无计价器的救护车辆不得收取救护车使用费。3公里以内(含)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北京:和导盲目犬一起坐地铁  地铁内乞讨最高罚千元

5月1日起,《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规定,视力残障者可携带导盲犬乘车。乘车时,需出示视力残障证件和导盲犬证,导盲犬应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护具。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还规定了17项禁止行为,明令禁止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和派发小广告。乞讨卖艺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发小广告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上海:每月给65岁以上老人发津贴 子女应经常探望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赡养人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赡养人应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对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负维修义务。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问候老年人。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应当经常探望。

另外,上海市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不同年龄段提供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贴。津贴分为五档,最低档65-69岁,每人每月75元,最高档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上海:每校将被指派2名督学

5月1日起,《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实施。条例明确,每所学校将被指派不少于两名的责任督学,责任督学的姓名、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向社会公布,方便家长、教师和社会公众直接向责任督学反映问题。督导意见书除送达被督导单位外,还要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江苏:房价涨太快将备案管理

《江苏省价格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16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从今年5月1日起,经省十二届人大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价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要正式实施了,作为江苏省价格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条例》涉及到更多民生关注度高的新情况。

浙江:建筑“添”绿色 经济又环保

4月25日,浙江省人大法制委、环资委和省建设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

四川:首次将限制现售水纳入了监管范围

四川省政府对《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首次将限制现售水纳入了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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