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在其官网发布通知, 印发《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 至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水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局、林草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税务局、银保监分局。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评定及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指导服务,促进全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更加有效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切实发挥功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结合我省实际,对《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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