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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答深交所问询,未还借款已超4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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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答深交所问询,未还借款已超431亿元

泰禾今年内到期债务为318.66亿元,截至去年底尚未支付的利息为75.98亿元。

在5月份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后,泰禾终于在近期发布了答复公告。

7月7日,泰禾集团发布关于对深交所《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对于万科入股的情况,泰禾在回复函中称,此前与万科约定的入股条件仍未达成。

对于目前的债务问题,泰禾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4月30日,泰禾已到期未归还借款金额为431.55亿元,2021年内到期债务为318.66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的应付利息为75.98亿元。

在泰禾今年4月份发布的2020年年报中,出具审计报告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泰禾的财务报告给出了保留意见。

具体为泰禾集团本年度的融资借款利息费用99.13亿元,其中资本化金额83.88亿元,费用化金额15.25亿元,泰禾集团因资金周转困难部分工程停工缓建,截至本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利息资本化和费用化金额的准确性。

另外,泰禾集团控股子公司嘉兴晟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人决议,同意有限合伙人嘉兴焜昱投资有限公司对其实缴出资69亿元单独减资计入其他应付款。截至审计报告日,减资事项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

同时,泰禾集团将其对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预付款项与嘉兴晟昱上述其他应付款依据嘉兴晟昱、中城建、泰禾集团三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书进行了对冲,最终形成对中城建的债务6.33亿元。

该事务所称,对于预付中城建大额款项的合理性及资金性质、债权债务对冲的合理性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在这份回复中,泰禾也重点回应了上述问题。

关于利息资本化与费用化,泰禾列出23个项目的资本化金额83.88亿元。泰禾表示,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在建项目暂停施工,其后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对项目实施封闭管理,施工进度放缓,致使部分项目建设周期延长。

泰禾称,我公司综合考虑了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施工进度,对于在建项目,停工缓建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且未发生实质性复工的项目,未将相关利息资本化;对停工缓建时间未连续超过三个月,由于施工进度不够密集而导致建设周期延长的项目,继续进行利息资本化处理。

由于项目停工缓建的情况在客观上造成无法收集完整的监理月报,我公司在判断停工缓建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主要依据工地管理人员的反馈信息,与第三方出具的监理月报相比,在信息收集的频次和精细程度方面有所欠缺。对于已完工项目,我公司不存在对利息资本化的情形。

2018年6月22日,泰禾及其全资子公司嘉兴晟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泰禾投资全资子公司嘉兴焜昱共同签署了《嘉兴晟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嘉兴晟昱注册资本为200.25亿元,泰禾集团实缴出资17.25亿元,嘉兴焜昱实缴出资69亿元,合计出资86.25亿元。然而嘉兴晟昱并未实际开展并购或股权投资业务,全部资本金已逐步投入到泰禾集团建设的项目或用于归还项目借款。在合伙企业平台的层面,由于收到的全部资本金以往来款形式转入泰禾集团,实质上已形成对泰禾集团的债权。

2020年12月21日,嘉兴晟昱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同意有限合伙人嘉兴焜昱减资69亿元,而根据泰禾集团的回应,减资方式包括不限于现金、债权或其他等值资产,减资方式支付减资金额,且减资金额的支付无固定期限,尚未支付的部分视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财务资助。

泰禾集团还表示考虑到嘉兴晟昱当前的经营状况、行业投资环境以及有限合伙人双方的对等权益,经全体合伙人讨论研究,同意将有限合伙人泰禾集团和嘉兴焜昱同比例减资事项提交泰禾集团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与此同时,泰禾集团预付给其第一大供应商中城建设工程款55亿元,年底该数字变成了63.8亿元,2020年底,泰禾集团又与嘉兴焜昱、中城建设达成协议,将泰禾集团应收中城建设的63.8亿元与应付给嘉兴焜昱的69亿元进行冲抵,而泰禾还需要支付给中城建设5.19亿元。

这一系列操作引来深交所的连续发问,要求泰禾说明与嘉兴晟昱、中城建三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书的具体情况,包括签署背景、签署时间、协议书主要内容、债权债务对冲的结果及后续安排,签署相关协议书的主要考虑及合理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协议签署是否及时、恰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并结合相关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说明债权债务对冲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泰禾方面表示上述债权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协议,且得到协议各方认可,具有法律效力和商业实质。本次债权债务对冲事项属于债务重组事项,涉及金额为63.8亿元, 占泰禾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3.5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泰禾表示因上述债务重组事项在实际交易发生时,公司管理层未能有效识别,导致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年审会计师却表示,经核查,泰禾集团向中城建支付大额款项与实际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不符,无法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检查中城建的相关银行流水及账务处理,我们对于预付中城建的大额款项的合理性及资金性质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亦无法执行替代程序。

针对泰禾集团债权债务对冲事项,由于嘉兴晟昱减资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泰禾集团持有嘉兴晟昱股权因已质押给债权人且涉及诉讼被冻结,是否可以完成减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对大额预付款及债权债务对冲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亦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

另外,中城建设多年来都被外界质疑是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的关联企业。

对此泰禾回应称,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供应商为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为公司的总包施工单位,与公司无关联方关系。公司与该供应商最近三年的交易金额从2020年到2018年分别为15.48亿、46.67 亿和117.79亿,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6.60%、29.18%和 55.66%。

除了以上关于这笔债务对冲的问询外,此次泰禾还就债务违约、还款计划、生产经营等进行了答复。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泰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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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答深交所问询,未还借款已超431亿元

泰禾今年内到期债务为318.66亿元,截至去年底尚未支付的利息为75.98亿元。

在5月份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后,泰禾终于在近期发布了答复公告。

7月7日,泰禾集团发布关于对深交所《2020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对于万科入股的情况,泰禾在回复函中称,此前与万科约定的入股条件仍未达成。

对于目前的债务问题,泰禾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4月30日,泰禾已到期未归还借款金额为431.55亿元,2021年内到期债务为318.66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的应付利息为75.98亿元。

在泰禾今年4月份发布的2020年年报中,出具审计报告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泰禾的财务报告给出了保留意见。

具体为泰禾集团本年度的融资借款利息费用99.13亿元,其中资本化金额83.88亿元,费用化金额15.25亿元,泰禾集团因资金周转困难部分工程停工缓建,截至本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利息资本化和费用化金额的准确性。

另外,泰禾集团控股子公司嘉兴晟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人决议,同意有限合伙人嘉兴焜昱投资有限公司对其实缴出资69亿元单独减资计入其他应付款。截至审计报告日,减资事项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

同时,泰禾集团将其对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预付款项与嘉兴晟昱上述其他应付款依据嘉兴晟昱、中城建、泰禾集团三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书进行了对冲,最终形成对中城建的债务6.33亿元。

该事务所称,对于预付中城建大额款项的合理性及资金性质、债权债务对冲的合理性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在这份回复中,泰禾也重点回应了上述问题。

关于利息资本化与费用化,泰禾列出23个项目的资本化金额83.88亿元。泰禾表示,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在建项目暂停施工,其后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对项目实施封闭管理,施工进度放缓,致使部分项目建设周期延长。

泰禾称,我公司综合考虑了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施工进度,对于在建项目,停工缓建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且未发生实质性复工的项目,未将相关利息资本化;对停工缓建时间未连续超过三个月,由于施工进度不够密集而导致建设周期延长的项目,继续进行利息资本化处理。

由于项目停工缓建的情况在客观上造成无法收集完整的监理月报,我公司在判断停工缓建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主要依据工地管理人员的反馈信息,与第三方出具的监理月报相比,在信息收集的频次和精细程度方面有所欠缺。对于已完工项目,我公司不存在对利息资本化的情形。

2018年6月22日,泰禾及其全资子公司嘉兴晟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泰禾投资全资子公司嘉兴焜昱共同签署了《嘉兴晟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嘉兴晟昱注册资本为200.25亿元,泰禾集团实缴出资17.25亿元,嘉兴焜昱实缴出资69亿元,合计出资86.25亿元。然而嘉兴晟昱并未实际开展并购或股权投资业务,全部资本金已逐步投入到泰禾集团建设的项目或用于归还项目借款。在合伙企业平台的层面,由于收到的全部资本金以往来款形式转入泰禾集团,实质上已形成对泰禾集团的债权。

2020年12月21日,嘉兴晟昱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同意有限合伙人嘉兴焜昱减资69亿元,而根据泰禾集团的回应,减资方式包括不限于现金、债权或其他等值资产,减资方式支付减资金额,且减资金额的支付无固定期限,尚未支付的部分视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财务资助。

泰禾集团还表示考虑到嘉兴晟昱当前的经营状况、行业投资环境以及有限合伙人双方的对等权益,经全体合伙人讨论研究,同意将有限合伙人泰禾集团和嘉兴焜昱同比例减资事项提交泰禾集团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与此同时,泰禾集团预付给其第一大供应商中城建设工程款55亿元,年底该数字变成了63.8亿元,2020年底,泰禾集团又与嘉兴焜昱、中城建设达成协议,将泰禾集团应收中城建设的63.8亿元与应付给嘉兴焜昱的69亿元进行冲抵,而泰禾还需要支付给中城建设5.19亿元。

这一系列操作引来深交所的连续发问,要求泰禾说明与嘉兴晟昱、中城建三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书的具体情况,包括签署背景、签署时间、协议书主要内容、债权债务对冲的结果及后续安排,签署相关协议书的主要考虑及合理性,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协议签署是否及时、恰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并结合相关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说明债权债务对冲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泰禾方面表示上述债权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协议,且得到协议各方认可,具有法律效力和商业实质。本次债权债务对冲事项属于债务重组事项,涉及金额为63.8亿元, 占泰禾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3.5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泰禾表示因上述债务重组事项在实际交易发生时,公司管理层未能有效识别,导致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年审会计师却表示,经核查,泰禾集团向中城建支付大额款项与实际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不符,无法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检查中城建的相关银行流水及账务处理,我们对于预付中城建的大额款项的合理性及资金性质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亦无法执行替代程序。

针对泰禾集团债权债务对冲事项,由于嘉兴晟昱减资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泰禾集团持有嘉兴晟昱股权因已质押给债权人且涉及诉讼被冻结,是否可以完成减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对大额预付款及债权债务对冲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亦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

另外,中城建设多年来都被外界质疑是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的关联企业。

对此泰禾回应称,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供应商为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为公司的总包施工单位,与公司无关联方关系。公司与该供应商最近三年的交易金额从2020年到2018年分别为15.48亿、46.67 亿和117.79亿,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6.60%、29.18%和 55.66%。

除了以上关于这笔债务对冲的问询外,此次泰禾还就债务违约、还款计划、生产经营等进行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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