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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融网“黑名单”或触犯借款人隐私权,平台晒“老赖”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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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融网“黑名单”或触犯借款人隐私权,平台晒“老赖”要小心

据了解,点融网发布的逾期借款人是借款逾期超过一年半而且逃避催收、没有还款意愿的“老赖”。目前,点融网用户登录平台后,可以查看平台借款人黑名单。

作者:夏舒

4月22日,点融网公布了一批逾期借款人(俗称“老赖”)黑名单,451位借款逾期者“上榜”。据了解,此次公布的信息详细到借款人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累计逾期金额和用户ID。

记者发现,此前拍拍贷、红岭创投等多家平台均采取过类似方法。本月初,借贷宝也对外透露已上传部分逾期借款人信息至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

那么,平台逾期借款人“老赖”信息应不应该公布?又有哪些信息不可以公布?针对这个事件,记者搜集了平台、网友、法律界人士三方的看法,看看他们是怎么说的?

平台意见:有权在借款人拖欠借款时公布信息

所谓“老赖”,在平台眼里并不是“正常”的借款人,指欠了钱迟迟不还的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据了解,点融网发布的逾期借款人是借款逾期超过一年半而且逃避催收、没有还款意愿的“老赖”。目前,点融网用户登录平台后,可以查看平台借款人黑名单。

点融网相关负责人认为,“根据这些借款人在借款时事先作出的同意,平台有权在他们拖欠借款时公布他们的个人信息”,并表示,向用户披露“老赖”名单的工作,符合同行的做法,也顺应建立诚信社会的趋势,合情合理合法。

对此,借贷宝相关负责人也认为,平台应该公布老赖信息,表示必须有一种社会性的惩罚机制去督促“老赖”及时还款。

“公布老赖信息这一措施保护了平台的诚信生态环境,是一种控制风险所必需的促进措施,能对一些想借钱不还的借款人形成一定的震慑作用,有利于降低其逾期的可能。”借贷宝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平台向社会公布“老赖”部分信息的情况,是在符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的,通常也采取了必要的信息处理。

网友意见:不能公开逾期借款人全部信息

对于平台公布逾期借款人黑名单,记者发现,身边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利大于弊,而据“平台应该公布借款人黑名单吗”帖子也显示,(不完全统计)网友赞同平台公布借款人黑名单比例大于反对公布黑名单比例,甚至有网友表示,“公布老赖,举双手赞成。”

但是,记者发现,绝大多数网友在赞同的同时,也对信息公布范围等问题提出了疑问。

有一位“白米饭BI”的网友表示,“我觉得可以公布,但是不能公开借款人全部的消息,因为这涉及到一个法律隐私权的问题。”

也有网友认为,“站在投资人的角度,公布当然好,但借款人也有是不得以违约的。或者公布的信息不要那么全?有选择的公布。并且将借款人分成各种等级,进行区分。”

此外,也有网友对借款人逾期资金、平台判定“老赖”标准等方面提出质疑,称“平台无权给任何人标注标签”、“平台对借款人有无还款能力,是否为老赖,判定方法十分简单,不科学”、“逾期借款人钱要不要的回来?要不回来怎么办?谁出这个罚息的钱?”

法律意见:手机与身份证号码属于个人隐私

一边是平台认为有权利公布逾期借款人个人信息;一边是网友提出不应全部公布,涉及个人隐私权问题。对此,记者采访了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孙裕广,他明确表示,手机号码与身份证号码属于借款人的隐私范围,并对点融网公布“黑名单”事件进行了分析。

孙裕广表示,点融网公布“黑名单”详细信息或触犯借款人隐私权,相关借款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维权。他指出,尽管点融网《个人借款协议》(三方协议)8.2条规定“网站有权将借款人的逾期记录计入网站黑名单”,但是该协议并未就公布信息的范围进行约定,合同即便签订了也不能默认借款人与平台就公布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达成合意,因为这并非反映“逾期记录”的必备信息。

也就是说,平台如自主公布了此前未具体约定范围内的信息内容,可能触犯借款人隐私权。

孙裕广指出,该条款为格式条款,而根据《合同法》第39条规定,点融网并未按照规定履行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

另外,孙裕广还表示,“虽然点融网声称只有注册用户才能看到这些信息,但不能否定借款人的隐私已至于公众视野,数以万计的注册用户以及今后注册的用户亦可获得以上公示信息。因此,点融网以上操作或已违反《侵权责任法》第2条之规定。”

附:

《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侵权责任法》第2条分两款分别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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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融网“黑名单”或触犯借款人隐私权,平台晒“老赖”要小心

据了解,点融网发布的逾期借款人是借款逾期超过一年半而且逃避催收、没有还款意愿的“老赖”。目前,点融网用户登录平台后,可以查看平台借款人黑名单。

作者:夏舒

4月22日,点融网公布了一批逾期借款人(俗称“老赖”)黑名单,451位借款逾期者“上榜”。据了解,此次公布的信息详细到借款人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累计逾期金额和用户ID。

记者发现,此前拍拍贷、红岭创投等多家平台均采取过类似方法。本月初,借贷宝也对外透露已上传部分逾期借款人信息至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

那么,平台逾期借款人“老赖”信息应不应该公布?又有哪些信息不可以公布?针对这个事件,记者搜集了平台、网友、法律界人士三方的看法,看看他们是怎么说的?

平台意见:有权在借款人拖欠借款时公布信息

所谓“老赖”,在平台眼里并不是“正常”的借款人,指欠了钱迟迟不还的人。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据了解,点融网发布的逾期借款人是借款逾期超过一年半而且逃避催收、没有还款意愿的“老赖”。目前,点融网用户登录平台后,可以查看平台借款人黑名单。

点融网相关负责人认为,“根据这些借款人在借款时事先作出的同意,平台有权在他们拖欠借款时公布他们的个人信息”,并表示,向用户披露“老赖”名单的工作,符合同行的做法,也顺应建立诚信社会的趋势,合情合理合法。

对此,借贷宝相关负责人也认为,平台应该公布老赖信息,表示必须有一种社会性的惩罚机制去督促“老赖”及时还款。

“公布老赖信息这一措施保护了平台的诚信生态环境,是一种控制风险所必需的促进措施,能对一些想借钱不还的借款人形成一定的震慑作用,有利于降低其逾期的可能。”借贷宝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平台向社会公布“老赖”部分信息的情况,是在符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的,通常也采取了必要的信息处理。

网友意见:不能公开逾期借款人全部信息

对于平台公布逾期借款人黑名单,记者发现,身边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利大于弊,而据“平台应该公布借款人黑名单吗”帖子也显示,(不完全统计)网友赞同平台公布借款人黑名单比例大于反对公布黑名单比例,甚至有网友表示,“公布老赖,举双手赞成。”

但是,记者发现,绝大多数网友在赞同的同时,也对信息公布范围等问题提出了疑问。

有一位“白米饭BI”的网友表示,“我觉得可以公布,但是不能公开借款人全部的消息,因为这涉及到一个法律隐私权的问题。”

也有网友认为,“站在投资人的角度,公布当然好,但借款人也有是不得以违约的。或者公布的信息不要那么全?有选择的公布。并且将借款人分成各种等级,进行区分。”

此外,也有网友对借款人逾期资金、平台判定“老赖”标准等方面提出质疑,称“平台无权给任何人标注标签”、“平台对借款人有无还款能力,是否为老赖,判定方法十分简单,不科学”、“逾期借款人钱要不要的回来?要不回来怎么办?谁出这个罚息的钱?”

法律意见:手机与身份证号码属于个人隐私

一边是平台认为有权利公布逾期借款人个人信息;一边是网友提出不应全部公布,涉及个人隐私权问题。对此,记者采访了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孙裕广,他明确表示,手机号码与身份证号码属于借款人的隐私范围,并对点融网公布“黑名单”事件进行了分析。

孙裕广表示,点融网公布“黑名单”详细信息或触犯借款人隐私权,相关借款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维权。他指出,尽管点融网《个人借款协议》(三方协议)8.2条规定“网站有权将借款人的逾期记录计入网站黑名单”,但是该协议并未就公布信息的范围进行约定,合同即便签订了也不能默认借款人与平台就公布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达成合意,因为这并非反映“逾期记录”的必备信息。

也就是说,平台如自主公布了此前未具体约定范围内的信息内容,可能触犯借款人隐私权。

孙裕广指出,该条款为格式条款,而根据《合同法》第39条规定,点融网并未按照规定履行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

另外,孙裕广还表示,“虽然点融网声称只有注册用户才能看到这些信息,但不能否定借款人的隐私已至于公众视野,数以万计的注册用户以及今后注册的用户亦可获得以上公示信息。因此,点融网以上操作或已违反《侵权责任法》第2条之规定。”

附:

《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侵权责任法》第2条分两款分别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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