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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行业信息化整改过半,各地银保监局、科技公司、头部车商均积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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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行业信息化整改过半,各地银保监局、科技公司、头部车商均积极行动

整改已近半年,办法实施进展如何?保险中介机构该怎样选择信息化系统?对保险科技公司来说又将意味着什么?

文|天下银保 罗葛妹

为进一步规范中介行业信息化建设,银保监会于年初下发保险中介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下称“办法”),并明确提出,自2月1日起实施后的一年整改期内(截至2022年1月31日),若不完成信息化系统建设,将不得经营保险中介业务。

时至7月15日,整改已近半年,办法实施进展如何?保险中介机构该怎样选择信息化系统?对保险科技公司来说又将意味着什么?

熊猫科技创始人兼CEO王刚近日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就上述问题作出解答。

北京中介机构已率先行动

办法出台后,保险中介信息化各相关主体均已经行动,主要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

一是保险中介机构在续牌或开设分支机构时,各地监管机构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必须有信息化系统,或者有签约合同作为报备材料。

二是北京银保监局于7月1日率先试点,要求北京地区的所有兼业代理机构,需要其主报送保险公司有监管认可的信息化系统方可进行业务或者是续牌。也就是说,北京银保监局已经比全国进程提前了大概半年。

三是银保监会下面的两家公司:中保信和保交所,上半年都在积极准备打造统一的中介管理平台,已经对接了相当多的寿险、财险公司,完善了保单及业务数据同步接口服务,便于各家科技公司或者各家保险代理公司做一些保单的回传,也在很多地方局做了相关推广。

四是行业内的科技公司基本都已在上半年行动起来。比如,基本完成了监管系统的开发、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还有前期市场的宣贯、推广等。

五是一些国际品牌主机厂,如奔驰、奥迪等,都已经在准备招投标、立项、评估等系统,以满足明年2月1日实施的监管需求。北京地区的绝大部分4S店已经在7月1日前初步完成了系统签约和报备。

六是由于其他区域的时间表基本都是明年2月1日,大部分中介机构已经知道或者了解过细则,但处于观望者居多,积极拥抱的姿态尚未形成,相信下半年会加速。

整体来说,办法全面实施后,保险中介市场无疑会更加透明,市场竞争也会趋于良性。经过这次大浪淘沙,一些管理不规范、服务能力不足的保险中介也会逐步清出市场。而对于行业而言,监管的推动带来了整个行业的信息化能力提升,也让整个行业的数字化升级加快脚步,市场上会更加涌现以渠道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为立身之本的新型保险中介,为中介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铺平道路。

5个要点挑选系统提供商

办法提出,保险中介机构可以选择合作开发、定制开发或购买云服务等外包模式建设信息系统。说明监管充分考虑到了目前大部分中介机构的自身技术能力比较弱的现状,为中介机构搭建自身的信息化系统提供了多样的选择。但也会让中介机构面临如何选择的难题。

选择的关键取决于保险中介机构的业务规模、IT团队能力、信息化投入的力度,王刚表示,可提供几点分层建议:

对于自主开发和定制开发的情况,因为涉及需要对接多家保险公司的多个产品,系统开发时间周期比较长,成本高,独立部署需要网络、服务器托管、网络安全、IT运维及开发团队持续开发,满足安全等级相关的要求会进一步拉长这块的投入时间。按照小规模开发团队3-5人、测试1-2人、运维1人、产品1人的编制,每年的支出在百万以上。建议具备业务实力、资金实力、有独立或者专业外包团队的中介机构适时选择。

对于缺乏技术团队以及成本压力较大的中介机构,建议选择成熟的SAAS平台,这种方案相对自主开发会是更经济实惠的方式。

目前市场上信息化系统SAAS平台也有不少,并且这些平台的定价策略也并不一致,有免费的、有按年付费,也有整体买断方式。对于中介机构,建议不要单纯从价格方面考虑问题。可以具体从以下几点选择服务供应商:

一是服务商的行业经验。行业经验优势从某种程度能反映服务商是否能准确把握监管精神、业务理解程度等,这决定了系统的功能实用性。

二是服务商的技术背景。服务商的技术人员构成、数量也关系到服务的稳定性。

三是系统的功能全面性,是否满足这次监管文件的要求。

四是系统的安全资质,是否具备相应的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认证。

五是服务商的服务能力、经济实力等,这关系到其提供的服务是否具备延续性。

所以,建议中介机构选择信息化系统时,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先邀请几家服务商进行交流、对比和评测,再最终选择好符合自身发展的系统提供商。

保险科技公司或迎利好

办法的出台,对于面向保险中介机构的保险科技公司来说,算得上是一波政策红利。

总体看来,目前市场上的保险科技平台在保险渠道数字化升级这个赛道上主要有三个方向:

一是面向保险中介(TO A),主要聚焦于保险中介的业务管理信息化,主要涉足的内容包括保险中介的经营管理信息化、出单流程再优化、客户营销升级等;二是面向合作渠道(TO B),主要聚焦的是保险业与第三方业务的场景结合;三是面向客户(TO C),主要聚焦的是产品再包装、互动营销、智能保顾等范畴。

但由于之前中介机构对于信息化理念的滞后,大部分中介机构更关注于在科技系统能带来的自身效率的提升和客户营销能力提高等方面,对于合规性经营的信息化建设关注度并不高。这也导致市场上虽然有不少提升营销获客能力的保险科技工具,但由于中介机构普遍盈利水平有限,信息化意识不强,同时为信息化付费能力不高,整体市场的规模一直有限。

此次办法提出的要求,会让保险中介机构对于信息化系统的认识回归到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的本质需求上,没有系统、没有信息化无法经营保险业务,这对于面向保险中介的科技平台而言,可谓是一道曙光。

当然,这也对保险科技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科技平台需要站在更高的角度,理解行业的业务形态乃至本质,成为保险中介提升信息化水平、精细化经营及满足行业监管的重要支撑系统。同时,必须在安全管理制度指定落实、安全风险防范等多个维度,对自身进行审视和提高。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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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行业信息化整改过半,各地银保监局、科技公司、头部车商均积极行动

整改已近半年,办法实施进展如何?保险中介机构该怎样选择信息化系统?对保险科技公司来说又将意味着什么?

文|天下银保 罗葛妹

为进一步规范中介行业信息化建设,银保监会于年初下发保险中介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下称“办法”),并明确提出,自2月1日起实施后的一年整改期内(截至2022年1月31日),若不完成信息化系统建设,将不得经营保险中介业务。

时至7月15日,整改已近半年,办法实施进展如何?保险中介机构该怎样选择信息化系统?对保险科技公司来说又将意味着什么?

熊猫科技创始人兼CEO王刚近日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就上述问题作出解答。

北京中介机构已率先行动

办法出台后,保险中介信息化各相关主体均已经行动,主要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

一是保险中介机构在续牌或开设分支机构时,各地监管机构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必须有信息化系统,或者有签约合同作为报备材料。

二是北京银保监局于7月1日率先试点,要求北京地区的所有兼业代理机构,需要其主报送保险公司有监管认可的信息化系统方可进行业务或者是续牌。也就是说,北京银保监局已经比全国进程提前了大概半年。

三是银保监会下面的两家公司:中保信和保交所,上半年都在积极准备打造统一的中介管理平台,已经对接了相当多的寿险、财险公司,完善了保单及业务数据同步接口服务,便于各家科技公司或者各家保险代理公司做一些保单的回传,也在很多地方局做了相关推广。

四是行业内的科技公司基本都已在上半年行动起来。比如,基本完成了监管系统的开发、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还有前期市场的宣贯、推广等。

五是一些国际品牌主机厂,如奔驰、奥迪等,都已经在准备招投标、立项、评估等系统,以满足明年2月1日实施的监管需求。北京地区的绝大部分4S店已经在7月1日前初步完成了系统签约和报备。

六是由于其他区域的时间表基本都是明年2月1日,大部分中介机构已经知道或者了解过细则,但处于观望者居多,积极拥抱的姿态尚未形成,相信下半年会加速。

整体来说,办法全面实施后,保险中介市场无疑会更加透明,市场竞争也会趋于良性。经过这次大浪淘沙,一些管理不规范、服务能力不足的保险中介也会逐步清出市场。而对于行业而言,监管的推动带来了整个行业的信息化能力提升,也让整个行业的数字化升级加快脚步,市场上会更加涌现以渠道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为立身之本的新型保险中介,为中介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铺平道路。

5个要点挑选系统提供商

办法提出,保险中介机构可以选择合作开发、定制开发或购买云服务等外包模式建设信息系统。说明监管充分考虑到了目前大部分中介机构的自身技术能力比较弱的现状,为中介机构搭建自身的信息化系统提供了多样的选择。但也会让中介机构面临如何选择的难题。

选择的关键取决于保险中介机构的业务规模、IT团队能力、信息化投入的力度,王刚表示,可提供几点分层建议:

对于自主开发和定制开发的情况,因为涉及需要对接多家保险公司的多个产品,系统开发时间周期比较长,成本高,独立部署需要网络、服务器托管、网络安全、IT运维及开发团队持续开发,满足安全等级相关的要求会进一步拉长这块的投入时间。按照小规模开发团队3-5人、测试1-2人、运维1人、产品1人的编制,每年的支出在百万以上。建议具备业务实力、资金实力、有独立或者专业外包团队的中介机构适时选择。

对于缺乏技术团队以及成本压力较大的中介机构,建议选择成熟的SAAS平台,这种方案相对自主开发会是更经济实惠的方式。

目前市场上信息化系统SAAS平台也有不少,并且这些平台的定价策略也并不一致,有免费的、有按年付费,也有整体买断方式。对于中介机构,建议不要单纯从价格方面考虑问题。可以具体从以下几点选择服务供应商:

一是服务商的行业经验。行业经验优势从某种程度能反映服务商是否能准确把握监管精神、业务理解程度等,这决定了系统的功能实用性。

二是服务商的技术背景。服务商的技术人员构成、数量也关系到服务的稳定性。

三是系统的功能全面性,是否满足这次监管文件的要求。

四是系统的安全资质,是否具备相应的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认证。

五是服务商的服务能力、经济实力等,这关系到其提供的服务是否具备延续性。

所以,建议中介机构选择信息化系统时,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先邀请几家服务商进行交流、对比和评测,再最终选择好符合自身发展的系统提供商。

保险科技公司或迎利好

办法的出台,对于面向保险中介机构的保险科技公司来说,算得上是一波政策红利。

总体看来,目前市场上的保险科技平台在保险渠道数字化升级这个赛道上主要有三个方向:

一是面向保险中介(TO A),主要聚焦于保险中介的业务管理信息化,主要涉足的内容包括保险中介的经营管理信息化、出单流程再优化、客户营销升级等;二是面向合作渠道(TO B),主要聚焦的是保险业与第三方业务的场景结合;三是面向客户(TO C),主要聚焦的是产品再包装、互动营销、智能保顾等范畴。

但由于之前中介机构对于信息化理念的滞后,大部分中介机构更关注于在科技系统能带来的自身效率的提升和客户营销能力提高等方面,对于合规性经营的信息化建设关注度并不高。这也导致市场上虽然有不少提升营销获客能力的保险科技工具,但由于中介机构普遍盈利水平有限,信息化意识不强,同时为信息化付费能力不高,整体市场的规模一直有限。

此次办法提出的要求,会让保险中介机构对于信息化系统的认识回归到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的本质需求上,没有系统、没有信息化无法经营保险业务,这对于面向保险中介的科技平台而言,可谓是一道曙光。

当然,这也对保险科技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科技平台需要站在更高的角度,理解行业的业务形态乃至本质,成为保险中介提升信息化水平、精细化经营及满足行业监管的重要支撑系统。同时,必须在安全管理制度指定落实、安全风险防范等多个维度,对自身进行审视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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