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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的版权“小船”为什么说翻就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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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的版权“小船”为什么说翻就翻?

从抄袭剽窃论文到线上盗版音乐盛行,从直接转换国外综艺节目到影视剧集内容雷同,这一个个危险的信号正告诉我们,加强网络版权保护迫在眉睫。

4月初,一组名为“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的漫画爆红网络,各种基于这个漫画模板的“翻船体”铺天盖地,不少微信公众号的阅读量都超过10万次。但是,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这些转载、再创作,大都没有注明出处,也没有取得原作者授权。截至目前,只有19家公司付费使用这幅漫画。

“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是对友情的风趣调侃,但“版权的小船”,就不能说翻就翻、说用就用。近日,正值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大家又一次将目光聚焦到了网络版权纠纷问题上。

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26日在北京召开,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了《2015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报告总结了2015年网络版权保护的进展,并提出网络版权保护面临的挑战和任务。值得关注的是,近两年热炒和抢手的IP概念第一次被写入年度报告中。

报告称,“IP成为‘互联网+文化’的发展主线与核心价值,‘泛娱乐’生态构建行业全产业链内容布局。在‘互联网+’时代,文化产品的连接融合现象明显。从《花千骨》到《夏洛特烦恼》,2015年,以IP为核心的游戏、动漫、文学、音乐、影视跨界融合的泛娱乐浪潮愈加澎湃。”

IP即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缩写,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2015年,文学创作、影视剧制作、体育赛事转播等版权运用活动多样、事件多发,版权价值大为提升,屡屡成为社会热点,由热门IP引发的版权纠纷也持续不断。

版权问题一:二传手不署名、不注明出处肆意转载

在漫画“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火遍全网之前,原创者“喃东尼”只是一名普通的绘本漫画年轻作者:出过漫画书、有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安安静静地画着两只胖企鹅。而翻船体的走红,对于“喃东尼”来说却是悲喜交加。喜的是,大众对他作品的热爱和认可,悲的是大部分广为流传的“翻船体”都属于“二次创作”,抹去了原作文字,添上新东西,却未署名或标明作品出处。

类似的“二传手”在网络上并不少见。他们多是在原作基础上进行删减或篡改,相同的是,他们都没有得到作者授权或许可。网络知识社区“知乎”同样饱受内容被随意“搬运”的困扰。据笔者观察,在知乎上,凡是点赞数达到较高数量的回答,都或多或少有过被盗版的经历。这些原创内容,大多会被盗版者加以包装,伪装成该公号或者网站的原创内容推出。比如其中一个关于“女性年纪大了就不好嫁人吗”的回答,被各微信公众号和网络平台转载了2000多次,却鲜有获得授权和注明来源的,甚至还有人随意篡改扭曲原意。

版权问题二:搬运工同步“秒盗”IP作品

网络文学是侵权盗版的重灾区。依靠专业的团队运营,对网络文学作品几乎可以“秒盗”,一般首发网站发布新章节1分钟内就可以完成盗版,这也在不断侵蚀着网络写手们的生活空间和创作热情。

不少作家,但说起网络盗版,深感无力。“只要我的作品一发布,几秒钟后,通过一定的软件手段,贴吧、盗版网站等立马就能将文字‘搬运’过去。看着自己辛辛苦苦创作的文字,对方只需点几下鼠标通过程序自动抓取就能随意复制传播,心里很不是滋味。”这是原创作家们心中挥之不去的伤痛。

秒盗,如今成了原创者们的新苦恼。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文学的盗版行为也从“手打”(对照正版逐字敲出)发展为软件转换,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只需在百度上搜索书名,就会出现相应贴吧和盗版网站,不用付费就可以很顺利地点击阅读。大量侵权行为背后是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盗版平台通过盗版作品充实自己的网站内容,从而获取点击流量,吸引广告主投放广告,以此赚取收益。

笔者发现,网络小说已经成为许多论坛、贴吧争相转载的内容,最新内容几乎都可以在首页找到,通过“置顶”、加“精”、红色标题等方式被突出标注出来,以吸引读者阅读。初步统计可以发现,百度小说人气总排行榜前50名的文学作品,处于网络更新状态的小说一共有31本,很多原本收费的小说,在百度贴吧里面一直在免费更新。

版权问题三: 改编者大篇幅篡改IP

近几年,IP(知识产权)概念大火,产业井喷,带来了开发富矿。最新数据显示,大陆至今已有30部IP电影推出,票房130亿元,尤以《小时代》系列的4部改编IP价值最高,4片票房总计17.92亿元;若以商业指数来看,则以《夏洛特的烦恼》最高,小说IP价值不高,但改编成电影后,意外取得14.4亿元的票房。

然而,巨大的经济收益背后,与之而来的是,IP改编带来的各种版权纠纷问题,层出不穷。

《鬼吹灯》系列小说作者天下霸唱最近很头疼。这部最初发表在天涯网上的小说收获了许多粉丝。2007年1月,天下霸唱将其系列小说《鬼吹灯》(第一部和第二部,共八本)享有的全部著作财产权转让给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保留全部著作人身权。2014年,上海玄霆授权梦想者影业改编拍摄电影《九层妖塔》。2015年12月,天下霸唱以侵犯作者的署名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为由,将陆川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人民币100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天下霸唱认为:“离开中国玄学和传统文化,《鬼吹灯》也就没有灵魂了。”这也是本次纠纷的重点之一:电影里的人物设定、主线情节等对作品的改动改编是否侵犯了原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另一个是电影里未给原作作者署名是否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根据《2015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IP已经从过去的单线授权、零星开发,走向贯通全娱乐产业的链状甚至网状新业态。除了难以有效实现IP资源的合理配置、作品同质化严重的现象外,由版权授权引发的纠纷也层出不穷,《芈月传》《花千骨》等热门IP先后出现编剧署名权、影视剧改编权等纠纷。这反映出中国IP市场的版权归属、交叉授权等方式混乱,造成企业之间的版权纠纷愈来愈多发,各种乱象亟待行业规范。

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是盗版侵权主因

其实,近年来,有关版权纠纷的案例并不鲜见。笔者认为,原因之一是技术发展给作品改编带来很多方式,同时侵权盗版也有了多种可能,这就是技术的“双刃剑”。与此同时,对于著作权纠纷频发的现实其核心是追逐利益,而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是盗版侵权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这就是所谓的“维权难”。

维权成本高:一方面,权利人会付出较高成本、包括时间、金钱;另一方面,即便最终法院认定侵权行为,但一般情况下判赔金额又不会太高,这就导致有些权利人维权后会“亏本”。

侵权成本低:在网络环境下,侵权门槛变得更低,鼠标一点,不费吹灰之力。此外,传播方式的多样化,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计算侵权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有实际难度,有时候,权利人确实会就此放弃维权。

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弥补著作权相关法律存在的漏洞,同时,权利人也要有版权意识,自觉维护合法权益。

司法的资源是有限的,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成本很高,真正解决这类平台侵权的问题,既需要立法、司法的努力,也需要行业的自净及技术的进步,给自媒体人构建一个更快捷的维权体系。在这过程中,平台建立投诉保护机制非常重要。比如微信公众号平台内建成的原创保护机制,通过技术手段对原创文章的认定,对侵权文章进行删除。另外,媒体可以通过建立原创内容数据库的方式来防止版权被侵犯。

总结语

从抄袭剽窃论文到线上盗版音乐盛行,从直接转换国外综艺节目到影视剧集内容雷同,这一个个危险的信号正告诉我们,加强网络版权保护迫在眉睫。若长此以往,不仅会使一些原创才子伤心流泪,打击他们的创作积极性,对文化艺术产业的发展也只会起到严重的制约和阻碍,还会致使“拿来主义”盛行,并最终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友谊的小船”怎么可能不翻?

因此,没有版权意识或是无视版权的行为必然不是可持续发展的正路,只有保护版权尊重原创才能促使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对于当下蓬勃发展的自媒体时代而言,版权的保护就更应当符合时代的发展需求,相关的司法行政部门也要加大保护版权的力度,同时要适时修订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使法律更加符合现实社会发展的要求,对于抄袭剽窃甚至是无意识的复刻原创的行为都予以严厉的惩罚,才是对原创的尊重。只有当原创受到保护、当作者获得激励,只有经过版权加持的“友谊小船”才会乘风破浪、一帆风顺。当下,我们亟待构建一个兼顾作品保护强度与作品传播速度,平衡著作权人、作品使用人及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关系的科学授权体系。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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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的版权“小船”为什么说翻就翻?

从抄袭剽窃论文到线上盗版音乐盛行,从直接转换国外综艺节目到影视剧集内容雷同,这一个个危险的信号正告诉我们,加强网络版权保护迫在眉睫。

4月初,一组名为“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的漫画爆红网络,各种基于这个漫画模板的“翻船体”铺天盖地,不少微信公众号的阅读量都超过10万次。但是,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这些转载、再创作,大都没有注明出处,也没有取得原作者授权。截至目前,只有19家公司付费使用这幅漫画。

“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是对友情的风趣调侃,但“版权的小船”,就不能说翻就翻、说用就用。近日,正值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大家又一次将目光聚焦到了网络版权纠纷问题上。

2016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26日在北京召开,国家版权局委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了《2015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报告总结了2015年网络版权保护的进展,并提出网络版权保护面临的挑战和任务。值得关注的是,近两年热炒和抢手的IP概念第一次被写入年度报告中。

报告称,“IP成为‘互联网+文化’的发展主线与核心价值,‘泛娱乐’生态构建行业全产业链内容布局。在‘互联网+’时代,文化产品的连接融合现象明显。从《花千骨》到《夏洛特烦恼》,2015年,以IP为核心的游戏、动漫、文学、音乐、影视跨界融合的泛娱乐浪潮愈加澎湃。”

IP即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缩写,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2015年,文学创作、影视剧制作、体育赛事转播等版权运用活动多样、事件多发,版权价值大为提升,屡屡成为社会热点,由热门IP引发的版权纠纷也持续不断。

版权问题一:二传手不署名、不注明出处肆意转载

在漫画“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火遍全网之前,原创者“喃东尼”只是一名普通的绘本漫画年轻作者:出过漫画书、有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安安静静地画着两只胖企鹅。而翻船体的走红,对于“喃东尼”来说却是悲喜交加。喜的是,大众对他作品的热爱和认可,悲的是大部分广为流传的“翻船体”都属于“二次创作”,抹去了原作文字,添上新东西,却未署名或标明作品出处。

类似的“二传手”在网络上并不少见。他们多是在原作基础上进行删减或篡改,相同的是,他们都没有得到作者授权或许可。网络知识社区“知乎”同样饱受内容被随意“搬运”的困扰。据笔者观察,在知乎上,凡是点赞数达到较高数量的回答,都或多或少有过被盗版的经历。这些原创内容,大多会被盗版者加以包装,伪装成该公号或者网站的原创内容推出。比如其中一个关于“女性年纪大了就不好嫁人吗”的回答,被各微信公众号和网络平台转载了2000多次,却鲜有获得授权和注明来源的,甚至还有人随意篡改扭曲原意。

版权问题二:搬运工同步“秒盗”IP作品

网络文学是侵权盗版的重灾区。依靠专业的团队运营,对网络文学作品几乎可以“秒盗”,一般首发网站发布新章节1分钟内就可以完成盗版,这也在不断侵蚀着网络写手们的生活空间和创作热情。

不少作家,但说起网络盗版,深感无力。“只要我的作品一发布,几秒钟后,通过一定的软件手段,贴吧、盗版网站等立马就能将文字‘搬运’过去。看着自己辛辛苦苦创作的文字,对方只需点几下鼠标通过程序自动抓取就能随意复制传播,心里很不是滋味。”这是原创作家们心中挥之不去的伤痛。

秒盗,如今成了原创者们的新苦恼。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文学的盗版行为也从“手打”(对照正版逐字敲出)发展为软件转换,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只需在百度上搜索书名,就会出现相应贴吧和盗版网站,不用付费就可以很顺利地点击阅读。大量侵权行为背后是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盗版平台通过盗版作品充实自己的网站内容,从而获取点击流量,吸引广告主投放广告,以此赚取收益。

笔者发现,网络小说已经成为许多论坛、贴吧争相转载的内容,最新内容几乎都可以在首页找到,通过“置顶”、加“精”、红色标题等方式被突出标注出来,以吸引读者阅读。初步统计可以发现,百度小说人气总排行榜前50名的文学作品,处于网络更新状态的小说一共有31本,很多原本收费的小说,在百度贴吧里面一直在免费更新。

版权问题三: 改编者大篇幅篡改IP

近几年,IP(知识产权)概念大火,产业井喷,带来了开发富矿。最新数据显示,大陆至今已有30部IP电影推出,票房130亿元,尤以《小时代》系列的4部改编IP价值最高,4片票房总计17.92亿元;若以商业指数来看,则以《夏洛特的烦恼》最高,小说IP价值不高,但改编成电影后,意外取得14.4亿元的票房。

然而,巨大的经济收益背后,与之而来的是,IP改编带来的各种版权纠纷问题,层出不穷。

《鬼吹灯》系列小说作者天下霸唱最近很头疼。这部最初发表在天涯网上的小说收获了许多粉丝。2007年1月,天下霸唱将其系列小说《鬼吹灯》(第一部和第二部,共八本)享有的全部著作财产权转让给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保留全部著作人身权。2014年,上海玄霆授权梦想者影业改编拍摄电影《九层妖塔》。2015年12月,天下霸唱以侵犯作者的署名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为由,将陆川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人民币100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天下霸唱认为:“离开中国玄学和传统文化,《鬼吹灯》也就没有灵魂了。”这也是本次纠纷的重点之一:电影里的人物设定、主线情节等对作品的改动改编是否侵犯了原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另一个是电影里未给原作作者署名是否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根据《2015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IP已经从过去的单线授权、零星开发,走向贯通全娱乐产业的链状甚至网状新业态。除了难以有效实现IP资源的合理配置、作品同质化严重的现象外,由版权授权引发的纠纷也层出不穷,《芈月传》《花千骨》等热门IP先后出现编剧署名权、影视剧改编权等纠纷。这反映出中国IP市场的版权归属、交叉授权等方式混乱,造成企业之间的版权纠纷愈来愈多发,各种乱象亟待行业规范。

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是盗版侵权主因

其实,近年来,有关版权纠纷的案例并不鲜见。笔者认为,原因之一是技术发展给作品改编带来很多方式,同时侵权盗版也有了多种可能,这就是技术的“双刃剑”。与此同时,对于著作权纠纷频发的现实其核心是追逐利益,而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是盗版侵权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这就是所谓的“维权难”。

维权成本高:一方面,权利人会付出较高成本、包括时间、金钱;另一方面,即便最终法院认定侵权行为,但一般情况下判赔金额又不会太高,这就导致有些权利人维权后会“亏本”。

侵权成本低:在网络环境下,侵权门槛变得更低,鼠标一点,不费吹灰之力。此外,传播方式的多样化,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计算侵权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有实际难度,有时候,权利人确实会就此放弃维权。

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弥补著作权相关法律存在的漏洞,同时,权利人也要有版权意识,自觉维护合法权益。

司法的资源是有限的,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成本很高,真正解决这类平台侵权的问题,既需要立法、司法的努力,也需要行业的自净及技术的进步,给自媒体人构建一个更快捷的维权体系。在这过程中,平台建立投诉保护机制非常重要。比如微信公众号平台内建成的原创保护机制,通过技术手段对原创文章的认定,对侵权文章进行删除。另外,媒体可以通过建立原创内容数据库的方式来防止版权被侵犯。

总结语

从抄袭剽窃论文到线上盗版音乐盛行,从直接转换国外综艺节目到影视剧集内容雷同,这一个个危险的信号正告诉我们,加强网络版权保护迫在眉睫。若长此以往,不仅会使一些原创才子伤心流泪,打击他们的创作积极性,对文化艺术产业的发展也只会起到严重的制约和阻碍,还会致使“拿来主义”盛行,并最终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友谊的小船”怎么可能不翻?

因此,没有版权意识或是无视版权的行为必然不是可持续发展的正路,只有保护版权尊重原创才能促使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对于当下蓬勃发展的自媒体时代而言,版权的保护就更应当符合时代的发展需求,相关的司法行政部门也要加大保护版权的力度,同时要适时修订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使法律更加符合现实社会发展的要求,对于抄袭剽窃甚至是无意识的复刻原创的行为都予以严厉的惩罚,才是对原创的尊重。只有当原创受到保护、当作者获得激励,只有经过版权加持的“友谊小船”才会乘风破浪、一帆风顺。当下,我们亟待构建一个兼顾作品保护强度与作品传播速度,平衡著作权人、作品使用人及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关系的科学授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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