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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按摩师刺死入室者案二审将开庭,律师:将坚持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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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按摩师刺死入室者案二审将开庭,律师:将坚持无罪辩护

于海义请求辽宁省高院判决撤销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所作的认定事实部分严重错误、适用法律严重不当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依法宣告其无罪。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牛其昌

编辑 | 翟瑞民

因刺死一名强行入室男子,辽宁抚顺按摩师于海义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一审获刑四年。于海义提起上诉后,2021年7月19日,界面新闻从其辩护律师处获悉,该案二审将于7月20日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于海义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对界面新闻表示,一审法院认定于海义行为非无限防卫权、防卫过当,不符合“两高一部”2020年9月出台的“正当防卫指导意见”,属于典型的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二审将坚持做无罪辩护。

殷清利提供的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显示,于海义请求辽宁省高院判决撤销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所作的认定事实部分严重错误、适用法律严重不当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依法宣告其无罪。

该案在7月19日上午举行了二审庭前会议,辩护律师提出了调取房屋登记用途、报处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等6项申请,会议同时确定了二审控辩双方新证据举证、质证方式,会议历时1小时。

按摩师于海义是一名肢体残疾人,持有四级残疾证。2018年9月18日2时7分许,被害人吕波(男,卒年52岁)酒后来到于海义工作的足疗休闲馆外敲门,由于时至深夜,正在床上休息的于海义未给其开门。

抚顺市中院审理查明,吕波在门外推动上锁的大门,欲进入店内,于海义返回足疗室取出折叠尖刀返回,并在客厅门口掰开折叠尖刀。此时被害人推拽开大门,通过门厅并扒开门厅与客厅间的屏风,于海义持折叠尖刀刺中吕波腹部一刀,致其倒地。此后,于海义随120救护车将吕波送至抚顺市矿务局医院,并于医院内逃离,被害人吕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吕波系被带刃刺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案发后,于海义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害人吕波于凌晨2时许,不顾被告人于海义的劝阻用力推拽已经打烊的足疗室大门,强行进入一楼门厅,被告人于海义针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持刀攮刺被害人腹部一刀,并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于海义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辩护律师此前提出,被害人吕波采取强行破门方式入户,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于海义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对此,法院表示,被害人强行进入的足疗休闲馆为经营场所,并非住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表示,案发时,被害人要求进店足疗被拒绝后,强行推拽开大门进入足疗室,属不法侵害行为,但被害人并未实行刑法第二十条三款所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行为,且被害人没有携带任何凶器。

法院最后认为,被告人于海义已认出被害人是曾到足疗店消费过的顾客,在被害人进入门厅时,被告人于海义并非面临严重的不法侵害,却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腹部,其防卫行为并非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且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于海义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2020年11月18日,抚顺市中院对被告人于海义故意伤害一案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5万元。庭审结束后,于海义本人与家属提出上诉。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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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按摩师刺死入室者案二审将开庭,律师:将坚持无罪辩护

于海义请求辽宁省高院判决撤销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所作的认定事实部分严重错误、适用法律严重不当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依法宣告其无罪。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牛其昌

编辑 | 翟瑞民

因刺死一名强行入室男子,辽宁抚顺按摩师于海义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一审获刑四年。于海义提起上诉后,2021年7月19日,界面新闻从其辩护律师处获悉,该案二审将于7月20日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于海义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对界面新闻表示,一审法院认定于海义行为非无限防卫权、防卫过当,不符合“两高一部”2020年9月出台的“正当防卫指导意见”,属于典型的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二审将坚持做无罪辩护。

殷清利提供的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显示,于海义请求辽宁省高院判决撤销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违法所作的认定事实部分严重错误、适用法律严重不当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依法宣告其无罪。

该案在7月19日上午举行了二审庭前会议,辩护律师提出了调取房屋登记用途、报处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等6项申请,会议同时确定了二审控辩双方新证据举证、质证方式,会议历时1小时。

按摩师于海义是一名肢体残疾人,持有四级残疾证。2018年9月18日2时7分许,被害人吕波(男,卒年52岁)酒后来到于海义工作的足疗休闲馆外敲门,由于时至深夜,正在床上休息的于海义未给其开门。

抚顺市中院审理查明,吕波在门外推动上锁的大门,欲进入店内,于海义返回足疗室取出折叠尖刀返回,并在客厅门口掰开折叠尖刀。此时被害人推拽开大门,通过门厅并扒开门厅与客厅间的屏风,于海义持折叠尖刀刺中吕波腹部一刀,致其倒地。此后,于海义随120救护车将吕波送至抚顺市矿务局医院,并于医院内逃离,被害人吕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吕波系被带刃刺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案发后,于海义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害人吕波于凌晨2时许,不顾被告人于海义的劝阻用力推拽已经打烊的足疗室大门,强行进入一楼门厅,被告人于海义针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持刀攮刺被害人腹部一刀,并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于海义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辩护律师此前提出,被害人吕波采取强行破门方式入户,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于海义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对此,法院表示,被害人强行进入的足疗休闲馆为经营场所,并非住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表示,案发时,被害人要求进店足疗被拒绝后,强行推拽开大门进入足疗室,属不法侵害行为,但被害人并未实行刑法第二十条三款所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行为,且被害人没有携带任何凶器。

法院最后认为,被告人于海义已认出被害人是曾到足疗店消费过的顾客,在被害人进入门厅时,被告人于海义并非面临严重的不法侵害,却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腹部,其防卫行为并非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且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于海义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2020年11月18日,抚顺市中院对被告人于海义故意伤害一案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5万元。庭审结束后,于海义本人与家属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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