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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按摩师刺死入室者案二审开庭,公诉机关: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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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按摩师刺死入室者案二审开庭,公诉机关:防卫过当

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牛其昌

编辑 | 翟瑞民

因刺死一名强行入室男子,辽宁抚顺按摩师于海义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一审获刑四年。2021年7月20日上午,该案二审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庭审中,出庭检察官坚持一审公诉机关及一审法院判决的意见,认为于海义防卫过当。上诉人辩护律师在发表正当防卫无罪辩护意见之外,还就量刑部分提出两项意见供法庭参考,分别是一审法院遗漏了于海义积极抢救被害人,以及本案双方系因民间矛盾引发。

于海义的辩护律师殷清利表示,案发后,于海义曾积极抢救被害人,委托店里的女老板丛丽娟拨打120,对此丛丽娟本人也已证实。而且,在等待120急救车来之前,于海义曾用白布给受害人止血。医院监控视频也显示,于海义曾去办理挂号交费手续,并亲自推着受害人的床位进入手术室。

殷清利认为,本案系双方因民间矛盾引发,于海义并非有预谋和有针对性地杀人,导致矛盾发生的原因在于被害人因愤恨而滋事和打人。一审法院认定于海义行为非无限防卫权、防卫过当,不符合“两高一部”2020年9月出台的“正当防卫指导意见”,属于典型的适用法律依据错误,应当认定无罪。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按摩师于海义是一名肢体残疾人,持有四级残疾证。2018年9月18日2时7分许,被害人吕波(男,卒年52岁)酒后来到于海义工作的足疗休闲馆外敲门,由于时至深夜,正在床上休息的于海义未给其开门。

抚顺市中院审理查明,吕波在门外推动上锁的大门,欲进入店内,于海义返回足疗室取出折叠尖刀返回,并在客厅门口掰开折叠尖刀。此时被害人推拽开大门,通过门厅并扒开门厅与客厅间的屏风,于海义持折叠尖刀刺中吕波腹部一刀,致其倒地。

此后,于海义随120救护车将吕波送至抚顺市矿务局医院,并于医院内逃离,被害人吕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吕波系被带刃刺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案发后,于海义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害人吕波于凌晨2时许,不顾被告人于海义的劝阻用力推拽已经打烊的足疗室大门,强行进入一楼门厅,被告人于海义针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持刀攮刺被害人腹部一刀,并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于海义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辩护律师此前提出,被害人吕波采取强行破门方式入户,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于海义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对此,法院表示,被害人强行进入的足疗休闲馆为经营场所,并非住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表示,案发时,被害人要求进店足疗被拒绝后,强行推拽开大门进入足疗室,属不法侵害行为,但被害人并未实行刑法第二十条三款所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行为,且被害人没有携带任何凶器。

法院最后认为,被告人于海义已认出被害人是曾到足疗店消费过的顾客,在被害人进入门厅时,被告人于海义并非面临严重的不法侵害,却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腹部,其防卫行为并非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且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于海义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2020年11月18日,抚顺市中院对被告人于海义故意伤害一案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5万元。庭审结束后,于海义本人与家属提出上诉。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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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按摩师刺死入室者案二审开庭,公诉机关:防卫过当

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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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翟瑞民

因刺死一名强行入室男子,辽宁抚顺按摩师于海义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一审获刑四年。2021年7月20日上午,该案二审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庭审中,出庭检察官坚持一审公诉机关及一审法院判决的意见,认为于海义防卫过当。上诉人辩护律师在发表正当防卫无罪辩护意见之外,还就量刑部分提出两项意见供法庭参考,分别是一审法院遗漏了于海义积极抢救被害人,以及本案双方系因民间矛盾引发。

于海义的辩护律师殷清利表示,案发后,于海义曾积极抢救被害人,委托店里的女老板丛丽娟拨打120,对此丛丽娟本人也已证实。而且,在等待120急救车来之前,于海义曾用白布给受害人止血。医院监控视频也显示,于海义曾去办理挂号交费手续,并亲自推着受害人的床位进入手术室。

殷清利认为,本案系双方因民间矛盾引发,于海义并非有预谋和有针对性地杀人,导致矛盾发生的原因在于被害人因愤恨而滋事和打人。一审法院认定于海义行为非无限防卫权、防卫过当,不符合“两高一部”2020年9月出台的“正当防卫指导意见”,属于典型的适用法律依据错误,应当认定无罪。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按摩师于海义是一名肢体残疾人,持有四级残疾证。2018年9月18日2时7分许,被害人吕波(男,卒年52岁)酒后来到于海义工作的足疗休闲馆外敲门,由于时至深夜,正在床上休息的于海义未给其开门。

抚顺市中院审理查明,吕波在门外推动上锁的大门,欲进入店内,于海义返回足疗室取出折叠尖刀返回,并在客厅门口掰开折叠尖刀。此时被害人推拽开大门,通过门厅并扒开门厅与客厅间的屏风,于海义持折叠尖刀刺中吕波腹部一刀,致其倒地。

此后,于海义随120救护车将吕波送至抚顺市矿务局医院,并于医院内逃离,被害人吕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吕波系被带刃刺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案发后,于海义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害人吕波于凌晨2时许,不顾被告人于海义的劝阻用力推拽已经打烊的足疗室大门,强行进入一楼门厅,被告人于海义针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持刀攮刺被害人腹部一刀,并致被害人死亡。被告人于海义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辩护律师此前提出,被害人吕波采取强行破门方式入户,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于海义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对此,法院表示,被害人强行进入的足疗休闲馆为经营场所,并非住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表示,案发时,被害人要求进店足疗被拒绝后,强行推拽开大门进入足疗室,属不法侵害行为,但被害人并未实行刑法第二十条三款所规定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行为,且被害人没有携带任何凶器。

法院最后认为,被告人于海义已认出被害人是曾到足疗店消费过的顾客,在被害人进入门厅时,被告人于海义并非面临严重的不法侵害,却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腹部,其防卫行为并非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且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于海义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2020年11月18日,抚顺市中院对被告人于海义故意伤害一案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5万元。庭审结束后,于海义本人与家属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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