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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涓:制度型开放是中性的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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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涓:制度型开放是中性的开放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江小涓表示,中性的开放就是不偏向于某一种行为,让市场在跨境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2021年3月5日,海南海口港进出口贸易货运集装箱码头。图片来源:人民视觉。

记者 王玉

制度(型)开放是最近一段时间的“热词”之一。

7月1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对外发布,根据《意见》,浦东要成为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开路先锋,从要素开放向制度开放全面拓展。

3月发布的《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江小涓周四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举办的一场活动上表示,制度型开放是中性的开放,就是不偏向于某一种行为,让市场在跨境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她解释称,制度型开放的中性主要体现在三点:一是在出口和进口之间保持“中性”。通过出口扩大市场、获得规模经济和分工的益处,与通过进口引进各种短缺资源、提升国内产业技术水平,两者同等重要。

二是在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之间保持“中性”。吸收外资带来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与对外投资带来的投资收益和当地生产优势等同等重要。

三是在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之间保持“中性”。公平竞争能筛选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促进整个产业提升效率和竞争力。

江小涓说,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规模、贸易规模、资金跨国流动规模等均居世界前列,几十年来国际经济政治环境也发生很大变化,我国与发达经济体的关系从互补合作为主转变为互补与竞争合作并存。十九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对对外开放标准的基本定义就是从政策性开放转向制度性开放,使对外开放变得更稳定、可预期、可持续,以高标准市场体系促进高质量内循环。

“制度型开放”一词最早是习近平总书记于2018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他当时表示:“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过去40年是渐进式(开放)的40年,是渐进式的政策性开放,今后要加快形成制度性开放体制,高标准贸易协定和更高水平开放体制。”江小涓说。

她表示,一方面,“走出去”对外投资和外资“走进来”长期投资都要有长期稳定的预期才可以做到,这是成为成熟经济体的表现。另一方面,一些新的多双边高标准贸易协定正在诞生,这些协定如果全部生效,将覆盖55%以上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将推动相关领域新一轮全球化进程。

2020年11月,中国宣布“将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同月,由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15方成员制定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

“这些(协定)都是具有高目标、高标准、新规则的特点,我们继续扩大开放,绕不过这些方面,要及早研究这些标准的影响和对策,推进建设与其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并着眼于我们自身优势、特点和需求,推出我们的立场和优先选项。对接高标准贸易和投资协定,一方面能够倒逼国内改革,另一方面,为今后全球化治理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贡献中国力量。”江小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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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涓:制度型开放是中性的开放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江小涓表示,中性的开放就是不偏向于某一种行为,让市场在跨境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2021年3月5日,海南海口港进出口贸易货运集装箱码头。图片来源:人民视觉。

记者 王玉

制度(型)开放是最近一段时间的“热词”之一。

7月1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对外发布,根据《意见》,浦东要成为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开路先锋,从要素开放向制度开放全面拓展。

3月发布的《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江小涓周四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举办的一场活动上表示,制度型开放是中性的开放,就是不偏向于某一种行为,让市场在跨境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她解释称,制度型开放的中性主要体现在三点:一是在出口和进口之间保持“中性”。通过出口扩大市场、获得规模经济和分工的益处,与通过进口引进各种短缺资源、提升国内产业技术水平,两者同等重要。

二是在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之间保持“中性”。吸收外资带来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与对外投资带来的投资收益和当地生产优势等同等重要。

三是在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之间保持“中性”。公平竞争能筛选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促进整个产业提升效率和竞争力。

江小涓说,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规模、贸易规模、资金跨国流动规模等均居世界前列,几十年来国际经济政治环境也发生很大变化,我国与发达经济体的关系从互补合作为主转变为互补与竞争合作并存。十九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对对外开放标准的基本定义就是从政策性开放转向制度性开放,使对外开放变得更稳定、可预期、可持续,以高标准市场体系促进高质量内循环。

“制度型开放”一词最早是习近平总书记于2018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他当时表示:“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过去40年是渐进式(开放)的40年,是渐进式的政策性开放,今后要加快形成制度性开放体制,高标准贸易协定和更高水平开放体制。”江小涓说。

她表示,一方面,“走出去”对外投资和外资“走进来”长期投资都要有长期稳定的预期才可以做到,这是成为成熟经济体的表现。另一方面,一些新的多双边高标准贸易协定正在诞生,这些协定如果全部生效,将覆盖55%以上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将推动相关领域新一轮全球化进程。

2020年11月,中国宣布“将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同月,由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15方成员制定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

“这些(协定)都是具有高目标、高标准、新规则的特点,我们继续扩大开放,绕不过这些方面,要及早研究这些标准的影响和对策,推进建设与其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并着眼于我们自身优势、特点和需求,推出我们的立场和优先选项。对接高标准贸易和投资协定,一方面能够倒逼国内改革,另一方面,为今后全球化治理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贡献中国力量。”江小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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