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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为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发补贴:每月每孩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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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为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发补贴:每月每孩发500元

根据该文件,2021年6月12日及以后生育的,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即可领取育儿补贴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21年7月28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其中,对按政策生育二、三孩的攀枝花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

据封面新闻报道,想要领取育儿补贴金,夫妻双方的户籍均为在攀枝花且双方均参加了攀枝花市社会保险,按政策生育第二、第三个孩子,第二、第三个孩子的户籍也需在攀枝花。

根据该文件,2021年6月12日及以后生育的,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即可领取育儿补贴金。值得注意的是,合法收养子女计入子女基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并由其抚养的子女计入子女基数、男女双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之前共同生育的子女不计入子女基数,而双胞胎、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

封面新闻报道称,这是全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发放育儿补贴金的城市。界面新闻注意到,此前中央发布三孩生育政策后,青岛一公司曾宣布,对准备生育第三胎者,取消加班、怀孕期间每月补贴1000元营养费、每月增加产检假期2天、产检费用全额报销、生育三胎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宝宝奶粉补贴1000元/月。男员工妻子生育三孩,享受100天陪护假。

6月24日,湖南省岳阳市统计局也曾在官网发文,建议持续出台三孩奖励扶持政策,其中包括三胎家庭的三个孩子义务教育实现从幼儿园到高中教育的全覆盖,取消课外和网络辅导班,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压力等方面,此外,生育三孩的家庭,如果妻子有工作在3年内可获得每天不低于2个小时的陪护时间照顾孩子,单位或者公司不得随意开除或者更换其岗位,并且女性可要求随时正常上岗。

日前,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要求各地积极采取管用高效措施办法,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并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

7月20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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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为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发补贴:每月每孩发500元

根据该文件,2021年6月12日及以后生育的,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即可领取育儿补贴金。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21年7月28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其中,对按政策生育二、三孩的攀枝花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

据封面新闻报道,想要领取育儿补贴金,夫妻双方的户籍均为在攀枝花且双方均参加了攀枝花市社会保险,按政策生育第二、第三个孩子,第二、第三个孩子的户籍也需在攀枝花。

根据该文件,2021年6月12日及以后生育的,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即可领取育儿补贴金。值得注意的是,合法收养子女计入子女基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并由其抚养的子女计入子女基数、男女双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之前共同生育的子女不计入子女基数,而双胞胎、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

封面新闻报道称,这是全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发放育儿补贴金的城市。界面新闻注意到,此前中央发布三孩生育政策后,青岛一公司曾宣布,对准备生育第三胎者,取消加班、怀孕期间每月补贴1000元营养费、每月增加产检假期2天、产检费用全额报销、生育三胎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宝宝奶粉补贴1000元/月。男员工妻子生育三孩,享受100天陪护假。

6月24日,湖南省岳阳市统计局也曾在官网发文,建议持续出台三孩奖励扶持政策,其中包括三胎家庭的三个孩子义务教育实现从幼儿园到高中教育的全覆盖,取消课外和网络辅导班,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压力等方面,此外,生育三孩的家庭,如果妻子有工作在3年内可获得每天不低于2个小时的陪护时间照顾孩子,单位或者公司不得随意开除或者更换其岗位,并且女性可要求随时正常上岗。

日前,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要求各地积极采取管用高效措施办法,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并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

7月20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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