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移动学习终端不得收费

据扬子晚报网,江苏省教育厅日前印发《江苏省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教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意见》明确,学校引进使用移动学习终端及教育APP等配套教学资源和服务,须遵循“凡进必审”的原则,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进校备案审批制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批同意的移动学习终端及教育APP等配套教学资源和服务,不得要求学生使用。其中,教育APP还须取得教育备案号后方可进入校园使用,严禁将智能手机作为移动学习终端带入课堂。

学校选用移动学习终端及相关教学资源和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公益性原则,不得强制和变相强制或者诱导学生和家长购买。学校统一使用的移动学习终端及相关教学资源和服务,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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