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商报消息,7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应当合理选择时间和场所,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限值。
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应当合理选择时间和场所,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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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应当合理选择时间和场所,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限值。
据华商报消息,7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应当合理选择时间和场所,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限值。
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应当合理选择时间和场所,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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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应当合理选择时间和场所,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限值。
2021/07/29 13:47
据华商报消息,7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应当合理选择时间和场所,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限值。
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应当合理选择时间和场所,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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