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刘晓涵
冲刺科创板的昱能科技将迎来证监会的现场抽查。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已完成现场检查的22家IPO公司仅一家过会。
从招股书看,昱能科技存在诸多蹊跷:销售费用远高于同行业,研发费用低于同行还在逐年下滑,采用委外加工模式更像是一家销售公司,高管薪酬悬殊及全部收入依赖外销。

更像一家销售公司
1月29日,证监会下发《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对现场检查适用范围、检查对象、检查程序、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7月4日监管公布的本年度第四批19家现场检查的首发企业名单中,昱能科技名列其中。
此前于1月14日、1月31日和4月25日已进行三轮抽查,分别抽取了2家、20家、2家公司,涉及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中小板市场。
从目前进展来看,前两轮被抽中的22家公司中,回撤率达到85%,目前仅华之杰1家在经过交易所三轮问询后通过科创板上市委审议,成为被抽查的二十余家公司中唯一顺利过会的公司,其威慑力可见一斑。
招股书显示,2018年至2020年(报告期),昱能科技的主营业务85%以上依赖微型逆变器的销售,锦浪科技(300763)、固德威(688390)、阳光电源(300274)均为该行业上市公司,其中固德威也在去年登陆科创板,其余两家均为创业板上市公司。
值得关注的是,报告期,昱能科技的销售费用率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尤其是2018年,昱能科技销售费用率17.87%,几乎是行业平均9.94%的近两倍。
而昱能科技三年研发费用率普遍低于行业平均且逐年下滑,至2020年,昱能科技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5.19%,三年累计研发投入6390.31万元,占三年累计营收的5.76%,踩线科创板研发投入标准。
看上去,昱能科技并非一家逆变器的研发、生产与制造公司,而是一家逆变器销售公司。招股书显示,昱能科技共有166名员工,仅5人为制造管理人员,占比3.01%,79名研发人员,另销售人员占比近三成。
招股书显示,昱能科技的生产模式为采购-委托加工-销售给经销商。而昱能科技只对采购后的逆变器中硬件电路拓扑、软件控制算法和通信模块等进行设计,并加密提供给委托加工厂,后续逆变器的SMT贴片、DIP插件、软件烧录、组装和测试均为委托加工厂完成。据介绍,目前公司已形成17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组件及电力电子设备核心技术。
但界面新闻记者查阅了锦浪科技、固德威、阳光电源三家已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发现,这三家公司均为自主生产销售模式。其中锦浪科技生产人员占员工总数的56.84%,固德威生产人员占员工总数的31.72%,阳光电源生产人员占比26.45%,且上述三家公司营业成本均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而在昱能科技的招股书中,直接人工费用被委托加工费代替。
标新立异的昱能科技一方面要面对委托加工厂质量降低、交货期延误及技术泄密风险。另一方面,其硬件电路拓扑、软件控制算法和通信模块设计技术能否站得住脚也待考究。
据了解,锦浪科技、固德威以及阳光电源也均有属于自己的拓扑技术专利、软件控制技术及相关无形资产,反观昱能科技,并未在招股书中具体说明硬件电路拓扑等自身核心工艺对应的发明专利或具体介绍。
外销几乎贡献全部利润
外销似乎是逆变器行业的主旋律,据披露,昱能科技97%以上的收入来源境外。2020年,固德威68%、锦浪科技60.44%的收入来源均为海外地区。根据海关总署公布的出口数据,2018-2020年国内逆变器出口金额分别为18.5亿美元、27.6亿美元和34.8亿美元,同比增长23.5%、49.4%、26.1%,出口增速显著高于海外光伏装机增速。
东北证券数据显示,2019年国内逆变器产量已接近全球出货量的60%。海外市场的收入占比持续提升,且境外毛利率大幅高于境内毛利率。这一现象也在锦浪科技、固德威和阳光电源的财报中得到了体现,三家公司境外平均毛利率比大陆高25%。
自2011年以来,欧盟、印度、土耳其等部分国家和地区针对我国出口的光伏组件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情形,美国301调查的征税对象则包括光伏逆变器,以华为为例,反倾销直接影响到华为逆变器在美销售。
根据Mercom India统计的印度逆变器行业出货量排名中,阳光电源是2020年最大的集中式逆变器供应商,华为是最大的组串式逆变器供应商,古瑞瓦特、固德威和锦浪的市场份额紧随其后。而招股书显示,昱能科技在微型逆变器领域市占率11.57%,位居全球第二,第一大龙头企业为美国的Enphase企业,市占率达到83.26%。
此外,昱能科技的薪酬体系也颇为悬殊,报告期内董监高薪酬均在500万元至700万元范畴内,技术入股创始人凌志敏和罗宇浩过往曾在美国芯片巨头赛灵思和Solaria共事,分别持有昱能科技19.35%和16.48%的股份,也都拿到了200万元以上的薪酬,但周懂明、吴国良、祁飙杰等拥有多项发明专利的核心技术人员的平均年薪不足50万元,在昱能科技2020年股权激励下持股比例不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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