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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收紧中高风险地区进(返)京管控措施,棋牌室等场所暂停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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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收紧中高风险地区进(返)京管控措施,棋牌室等场所暂停开放

北京文化和旅游场所严禁接待健康码异常、行程不明以及14天内有出现疫情所在市(地级及以上城市)旅居史和入境未满21天等涉疫风险人员,劝阻不配合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者进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21年8月5日下午,北京市召开第232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据介绍,北京市将对高风险地区已进(返)京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观察和7天健康监测。

北京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区防控组办公室成员、市党的建设研究所所长王大广介绍,北京对国内来(返)京人员社区(村)健康管理有关政策进行了优化和升级。

其中,对高风险地区已进(返)京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观察和7天健康监测。集中观察期间,应严格遵守集中观察点的各项管理规定,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避免出现交叉感染。对中风险地区已进(返)京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观察和7天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观察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观察。

王大广强调,凡有病例发生地(市)全域进(返)京人员,或通过各种渠道得知自己可能是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风险人群的进(返)京人员,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居住宾馆酒店报告,自觉接受健康管理。“居家观察期间应严格遵守居家观察有关要求,做好家庭防护,做到足不出户。凡违反规定擅自外出的,一律转至集中观察点进行集中观察,引起疫情传播或者造成传播风险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王大广说。

此外,凡被确定为次密切接触者的,除本人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外,共同生活和工作的人员按规定进行闭环管理,不得参加任何聚集性活动。其中,对居住在社区(村)的人员,一般实施7天健康监测。

北京市还决定进一步严格社区(村)聚集性公共场所扫码登记、预约限流、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对于社区(村)非生活必需的棋牌室、麻将室、娱乐室等密闭活动场所,要“应关尽关”,暂停开放。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一级巡视员周卫民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北京文化和旅游场所严禁接待健康码异常、行程不明以及14天内有出现疫情所在市(地级及以上城市)旅居史和入境未满21天等涉疫风险人员,劝阻不配合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者进入。

北京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董亦军介绍,对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等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卫生防疫机构、社区(村)等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等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编造涉疫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董亦军通报了两起近日查处的典型案件。

案例一:8月2日,个别微信群中流传西城某地区有疑似或确诊病例的涉疫虚假信息。经调查核实,该信息系赵某明(男,60岁)、陈某宇(男,29岁)编造,转发扩散后引发部分群众恐慌。目前,上述二人已被西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8月4日,海淀区某商场内一门店员工方某(男,31岁)上班时,与商场保安员因验码登记问题发生纠纷。方某辱骂、踢踹保安员,并持壁纸刀将其划伤,严重扰乱商场疫情防控秩序。目前,方某已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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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收紧中高风险地区进(返)京管控措施,棋牌室等场所暂停开放

北京文化和旅游场所严禁接待健康码异常、行程不明以及14天内有出现疫情所在市(地级及以上城市)旅居史和入境未满21天等涉疫风险人员,劝阻不配合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者进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21年8月5日下午,北京市召开第232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据介绍,北京市将对高风险地区已进(返)京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观察和7天健康监测。

北京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区防控组办公室成员、市党的建设研究所所长王大广介绍,北京对国内来(返)京人员社区(村)健康管理有关政策进行了优化和升级。

其中,对高风险地区已进(返)京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观察和7天健康监测。集中观察期间,应严格遵守集中观察点的各项管理规定,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避免出现交叉感染。对中风险地区已进(返)京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观察和7天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观察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观察。

王大广强调,凡有病例发生地(市)全域进(返)京人员,或通过各种渠道得知自己可能是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风险人群的进(返)京人员,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居住宾馆酒店报告,自觉接受健康管理。“居家观察期间应严格遵守居家观察有关要求,做好家庭防护,做到足不出户。凡违反规定擅自外出的,一律转至集中观察点进行集中观察,引起疫情传播或者造成传播风险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王大广说。

此外,凡被确定为次密切接触者的,除本人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外,共同生活和工作的人员按规定进行闭环管理,不得参加任何聚集性活动。其中,对居住在社区(村)的人员,一般实施7天健康监测。

北京市还决定进一步严格社区(村)聚集性公共场所扫码登记、预约限流、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对于社区(村)非生活必需的棋牌室、麻将室、娱乐室等密闭活动场所,要“应关尽关”,暂停开放。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一级巡视员周卫民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北京文化和旅游场所严禁接待健康码异常、行程不明以及14天内有出现疫情所在市(地级及以上城市)旅居史和入境未满21天等涉疫风险人员,劝阻不配合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者进入。

北京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董亦军介绍,对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等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卫生防疫机构、社区(村)等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等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编造涉疫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董亦军通报了两起近日查处的典型案件。

案例一:8月2日,个别微信群中流传西城某地区有疑似或确诊病例的涉疫虚假信息。经调查核实,该信息系赵某明(男,60岁)、陈某宇(男,29岁)编造,转发扩散后引发部分群众恐慌。目前,上述二人已被西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8月4日,海淀区某商场内一门店员工方某(男,31岁)上班时,与商场保安员因验码登记问题发生纠纷。方某辱骂、踢踹保安员,并持壁纸刀将其划伤,严重扰乱商场疫情防控秩序。目前,方某已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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