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唐山发布”消息,玉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张家界武陵源区确诊病例王某平的密切接触者秦某某同乘人员于某、单某某的行动轨迹的通告。
于某7月28日乘坐K521次列车(8车厢14中铺)于7月28日6:09到唐山站,出站后步行到唐山长途汽车站,乘坐6:30客车返回玉田(坐在客车倒数第二排靠窗位置,全程佩戴口罩),8:00到达玉田汽车站后,由妻子白某骑电动车接回金旺玉城家中,与妻子、父亲、孩子在家居住,一直未外出。8月2日下午妻子电动车送至玉田火车站,于14:58分乘坐K5252/3列车02B于18:30分到达北京站,乘坐地铁2号线、4号线、7号线到达北京西站,20:46分乘坐北京西到武昌站(Z37次5车16号上铺),于8月3日上午7:30到达武昌站,乘坐地铁7号线前往江夏第一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步行到公司房间隔离。
单某某于2021年7月28日6时09到达唐山站后,约7时许,从唐山站乘坐班车(116路,始发站唐山站,终点站丰登坞),8时30分左右到丰登坞下车,班车内10余人,均佩戴口罩,随后立即乘三轮摩托车(同乘1人,约为钱家沟附近人),乘坐三轮约10分钟,到窝洛沽道口鸦鸿桥的桥西边下车,由同乘人付款15元,其付给同乘人8元现金,随后步行返回家中,9时左右回家后与妻子张某某同住,7月29日14时30分左右骑电动车到玉田上坎附近,随后返回家中,途中未与其他人有近距离接触。7月31日8时左右,妹妹单某某到家中来访,与其交谈约10分钟,随后妹妹离去。8月2日17时左右,步行至同村妹妹家中,停留20分钟左右,期间仅有母亲张某某在家。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凡上述时间与于某、单某某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和工作单位报告,配合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做好自我身体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8月5日,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寻找与次密切接触者有相同行动轨迹人员的通告。
8月4日中午,海港经济开发区通过自主排查,发现冯某某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密接孟某的密切接触者,该区立即启动流调程序,并对冯某某及其密接人员落实了隔离管控措施。为进一步寻找冯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通告如下:
7月26日9:50自张家口“下花园站”乘坐“张家口—唐山”大巴车(冀G57138)于14:40到达唐山长途汽车西站,15:15乘坐唐山—海港开发区客车回家,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7月27日至7月31日一直上班,每天往返于家与单位之间,未去过超市、市场等场所。29日、30日晚上在单位食堂用餐。
8月1日10:00和丈夫自驾到达乐亭“格力空调专卖店”购买空调,后到大东方购物广场(东城店)附近“林立东饭店”用餐,随后去大东方购物广场(东城店)三楼购物,历时大约3-3.5小时,除用餐时间外其余时间全程佩戴口罩。
8月2日上班,晚上在单位食堂用餐。
8月3日8:40—9:15到海港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全程佩戴口罩。
8月3日15:30—17:20到“瑞丰超市”、“云英宾馆”、“华隆市场11楼4号洗浴汗蒸”、“鑫冉百货”走访商户,全程佩戴口罩。
8月4日上午单位上班。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与冯某某在上述时间段有共同行动轨迹的,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请立即居家隔离做好个人防护,并报告所在村(社区),等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后续处理,积极应对,不必惊慌。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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