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欧菲光发布公告称,此前公司被深交所通报批评,该处分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对公司近期非公开发行股票一事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深交所于7月27日出具《关于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欧菲光在1月23日业绩预告中披露的2020年度净利润,与实际经审计的净利润相比差异金额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欧菲光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深交所因此对欧菲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对欧菲光董事长兼总经理赵伟、财务总监曾兆豪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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