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通报1起冒用他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宁案件

据@平安南京 微博消息,2021年8月8日11时许,李某某(男,50岁,安徽亳州人,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驾驶一轻型普通货车通过江宁区205国道“离宁查验点”时,冒用胡某某(男,44岁,安徽六安人)提供的胡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民警当场查获。李某某、胡某某2人已被江宁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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