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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皮肤屏障不等于修复皮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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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皮肤屏障不等于修复皮肤”,罚

谨慎宣称。

文|青眼 葱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信息显示,上海林清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林清轩)因违反《广告法》被罚5万元。但其被罚具体原因却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不少行业人对此表示“很震惊”“ 惊出了一身冷汗”,这是怎么回事?

功能表述不准确,罚款5万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林清轩于去年4月上架的“林清轩山茶花时光修复洁面膏120g”,其包装盒产品特性宣传“富含清轩萃活性修复配方及多种植物萃取精华,氨基酸温和配方,丰富绵软的泡沫,轻柔深入肌理净澈排浊,有效修复肌肤,令肌肤畅享清新柔滑,散发通透光泽”的内容。

同时,去年5月份上架的“林清轩山茶花修复亮彩精华液30ml”,同样在包装盒产品特性宣传“富含清轩萃活性修复配方及多种植物萃取精华,轻盈乳液状质地,快速渗透吸收,修复肌肤的同时有效净透美肌,提亮肤色,令肌肤时刻细腻透亮”的内容。

处罚决定书称,“上述两款产品成分中均含有‘清轩萃’成分(即山茶花籽油、山茶花和山茶花叶的提取物),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功效检测报告,在一定条件下,‘清轩萃’具有修复皮肤屏障的功效。皮肤屏障是指皮肤最外层的表皮部分,不能完全等同于皮肤,当事人对上述两款商品的功能表述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

截自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林清轩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的规定,构成发布商品功能表述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广告的行为。因此,对其依法处以罚款5万元。

处罚书信息显示,案发后,2021年2月26日,林清轩已立即通知所有门店(含浦东四家门店)下架上述2款商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021 年 5 月 18 日,该公司已召回入库的剩余洁面膏包装盒和精华液包装盒全部集中销毁。

今日,青眼在林清轩天猫旗舰店上未看到这2款产品的商品信息。林清轩创始人孙来春向青眼表示,“目前涉事的2款产品已经下架,在整改中。”他称,“今后一定要好好学习法规,避免类似事情再发生。”

皮肤屏障不等于皮肤

另值得关注的是,林清轩上述2款产品中所使用的宣称“修复”一词,在行业中实则很常见。青眼在国家药监局官网以“修复”为关键词进行查询,显示共有超1.5万件相关产品,涵盖了精华液、精华水、精华乳、面膜、洗发水等多个品类。

截自国家药监局官网

此外,在电商平台上,宣称“修复肌肤”的化妆品也不在少数。如天猫平台上,某品牌旗下的修护保湿霜即宣称“经261人临床修护肌肤评测,医学临床证明修复率93.8%”。而青眼以“修复肌肤”为关键词在小红书上搜索显示,相关笔记多达96万+篇。

截自小红书

多位业内工程师告诉青眼,“皮肤屏障确实只属于皮肤表面层,代表不了整个皮肤组织,不能将两者混淆。”还有人认为,“即便是备案过了,也不等于合法,企业仍需要自查自纠,这就是告知性备案的特点。”

根据国家药监局官网信息,此次涉事的2款产品均是2019年9月获得的备案,其中,林清轩山茶花时光修复洁面膏的产品备案信息显示为“已注销”状态,注销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

截自国家药监局官网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林清轩天猫旗舰店的商品信息显示,上述2款产品中所含有的“清轩萃”成分系林清轩品牌的核心成分。林清轩旗下的山茶润肤油以及山茶花修复亮采洁面膏和山茶花修护肌底精华液等产品中,均宣称添加了该成分。

不仅如此,根据中国商标网信息,林清轩还专门申请了“清轩萃”的第3类注册商标。

截自中国商标网

给行业敲警钟

“惊出了一身冷汗。”

“我看了3遍处罚判决书,才看出是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监管部门这真的是在抠字眼啊,以后备案、产品宣称需要配上一个校对人员才行。”

林清轩被罚一事被公开后,整个行业“炸开了锅”。业内人士纷纷向青眼表示,“震惊了。”

“之所以感到很吃惊,是因为大家平时口头表述时也经常将‘皮肤’和‘皮肤屏障’混为一谈,因此,很容易在产品宣称中也出现类似错误。如果把所有品牌都检查一遍,估计或多或少都有类似的小毛病。”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研发总监张太军告诉青眼,“虽然林清轩这次被罚依据的是《广告法》,不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但是行业严管信号已非常明显。”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处罚判决书中还明确指出,“涉案的两款化妆品属于重点商品类别”。由此,也印证了目前化妆品品类被严管的势态。

事实上,这种行业人眼中的“小问题”,现在也已被列入了严管范围。典型如,近期,广州市华侬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华侬)就因备案人员操作失误,将常用原料PE9010中的乙基己基甘油错误标注为防腐剂,而被罚款1万元(详见《使用不合规原料被罚?原因竟是……》)。

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资深人士认为,“上述两起事件,监管部门其实可以用‘责令整改’来解决;如果企业屡教不改,那就再重罚。毕竟各项新规都是刚刚出台,整个行业合规意识的提高也需要时间。”

业内人士均表示,“林清轩和广州华侬的事件已足以给行业敲下警钟了。以后涉及产品的方方面面都要格外注意和仔细检查,小错误也不能再犯了。”

另值得关注的是,近期科蒂、雅诗兰黛、欧莱雅、汉高、美腕(李佳琦所在公司)等企业也相继因为产品无法提供功效依据、构成虚假宣传,排污超标,发布虚假广告,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等原因吃下“罚单”。严管已是板上钉钉,各企业/品牌需打起十二分精神才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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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皮肤屏障不等于修复皮肤”,罚

谨慎宣称。

文|青眼 葱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信息显示,上海林清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林清轩)因违反《广告法》被罚5万元。但其被罚具体原因却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不少行业人对此表示“很震惊”“ 惊出了一身冷汗”,这是怎么回事?

功能表述不准确,罚款5万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林清轩于去年4月上架的“林清轩山茶花时光修复洁面膏120g”,其包装盒产品特性宣传“富含清轩萃活性修复配方及多种植物萃取精华,氨基酸温和配方,丰富绵软的泡沫,轻柔深入肌理净澈排浊,有效修复肌肤,令肌肤畅享清新柔滑,散发通透光泽”的内容。

同时,去年5月份上架的“林清轩山茶花修复亮彩精华液30ml”,同样在包装盒产品特性宣传“富含清轩萃活性修复配方及多种植物萃取精华,轻盈乳液状质地,快速渗透吸收,修复肌肤的同时有效净透美肌,提亮肤色,令肌肤时刻细腻透亮”的内容。

处罚决定书称,“上述两款产品成分中均含有‘清轩萃’成分(即山茶花籽油、山茶花和山茶花叶的提取物),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功效检测报告,在一定条件下,‘清轩萃’具有修复皮肤屏障的功效。皮肤屏障是指皮肤最外层的表皮部分,不能完全等同于皮肤,当事人对上述两款商品的功能表述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

截自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林清轩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的规定,构成发布商品功能表述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广告的行为。因此,对其依法处以罚款5万元。

处罚书信息显示,案发后,2021年2月26日,林清轩已立即通知所有门店(含浦东四家门店)下架上述2款商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021 年 5 月 18 日,该公司已召回入库的剩余洁面膏包装盒和精华液包装盒全部集中销毁。

今日,青眼在林清轩天猫旗舰店上未看到这2款产品的商品信息。林清轩创始人孙来春向青眼表示,“目前涉事的2款产品已经下架,在整改中。”他称,“今后一定要好好学习法规,避免类似事情再发生。”

皮肤屏障不等于皮肤

另值得关注的是,林清轩上述2款产品中所使用的宣称“修复”一词,在行业中实则很常见。青眼在国家药监局官网以“修复”为关键词进行查询,显示共有超1.5万件相关产品,涵盖了精华液、精华水、精华乳、面膜、洗发水等多个品类。

截自国家药监局官网

此外,在电商平台上,宣称“修复肌肤”的化妆品也不在少数。如天猫平台上,某品牌旗下的修护保湿霜即宣称“经261人临床修护肌肤评测,医学临床证明修复率93.8%”。而青眼以“修复肌肤”为关键词在小红书上搜索显示,相关笔记多达96万+篇。

截自小红书

多位业内工程师告诉青眼,“皮肤屏障确实只属于皮肤表面层,代表不了整个皮肤组织,不能将两者混淆。”还有人认为,“即便是备案过了,也不等于合法,企业仍需要自查自纠,这就是告知性备案的特点。”

根据国家药监局官网信息,此次涉事的2款产品均是2019年9月获得的备案,其中,林清轩山茶花时光修复洁面膏的产品备案信息显示为“已注销”状态,注销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

截自国家药监局官网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林清轩天猫旗舰店的商品信息显示,上述2款产品中所含有的“清轩萃”成分系林清轩品牌的核心成分。林清轩旗下的山茶润肤油以及山茶花修复亮采洁面膏和山茶花修护肌底精华液等产品中,均宣称添加了该成分。

不仅如此,根据中国商标网信息,林清轩还专门申请了“清轩萃”的第3类注册商标。

截自中国商标网

给行业敲警钟

“惊出了一身冷汗。”

“我看了3遍处罚判决书,才看出是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监管部门这真的是在抠字眼啊,以后备案、产品宣称需要配上一个校对人员才行。”

林清轩被罚一事被公开后,整个行业“炸开了锅”。业内人士纷纷向青眼表示,“震惊了。”

“之所以感到很吃惊,是因为大家平时口头表述时也经常将‘皮肤’和‘皮肤屏障’混为一谈,因此,很容易在产品宣称中也出现类似错误。如果把所有品牌都检查一遍,估计或多或少都有类似的小毛病。”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研发总监张太军告诉青眼,“虽然林清轩这次被罚依据的是《广告法》,不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但是行业严管信号已非常明显。”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处罚判决书中还明确指出,“涉案的两款化妆品属于重点商品类别”。由此,也印证了目前化妆品品类被严管的势态。

事实上,这种行业人眼中的“小问题”,现在也已被列入了严管范围。典型如,近期,广州市华侬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华侬)就因备案人员操作失误,将常用原料PE9010中的乙基己基甘油错误标注为防腐剂,而被罚款1万元(详见《使用不合规原料被罚?原因竟是……》)。

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资深人士认为,“上述两起事件,监管部门其实可以用‘责令整改’来解决;如果企业屡教不改,那就再重罚。毕竟各项新规都是刚刚出台,整个行业合规意识的提高也需要时间。”

业内人士均表示,“林清轩和广州华侬的事件已足以给行业敲下警钟了。以后涉及产品的方方面面都要格外注意和仔细检查,小错误也不能再犯了。”

另值得关注的是,近期科蒂、雅诗兰黛、欧莱雅、汉高、美腕(李佳琦所在公司)等企业也相继因为产品无法提供功效依据、构成虚假宣传,排污超标,发布虚假广告,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等原因吃下“罚单”。严管已是板上钉钉,各企业/品牌需打起十二分精神才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