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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名台湾电信诈骗嫌犯均已认罪 两岸就追讨追赃达成四点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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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名台湾电信诈骗嫌犯均已认罪 两岸就追讨追赃达成四点共识

两岸主管部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有关合作打击电信诈骗第二轮协商于5月12日至14日在珠海举行,双方在追逃、追赃问题达成4项共识。

图片来源:新华网。

据新华社报道,两岸主管部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有关合作打击电信诈骗第二轮协商于5月12日至14日在珠海举行,双方在追逃、追赃问题达成4项共识。

同时据大陆公安机关专案组通报,32名涉马来西亚电信诈骗案台湾嫌犯均认罪。

新华社报道称,大陆公安机关专案组在协商会上通报了涉马来西亚电信诈骗案情况:2016年年3月至5月,公安部组织广东省公安厅和珠海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赴马来西亚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动,抓获117名犯罪嫌疑人(大陆65名、台湾52名),破获“冒充公检法”类电信诈骗案件100余宗,涉案金额巨大,缴获一大批涉案赃物。4月30日,97名犯罪嫌疑人(大陆65名、台湾32名)被押解回中国大陆,现羁押于珠海市第一、第二看守所。

根据马来西亚警方移交的物证和大陆公安机关的深入调查,截至目前,已初步查清这97人分属5个犯罪团伙,基本查清其中4个团伙的主要犯罪事实、作案手段、组织架构、交易资金账户及相关电子证据,32名台湾嫌犯对实施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另一团伙因其他20名台湾嫌犯已经被遣返台湾,调查工作遇到困难。

通报指出,由于一批台湾“金主”、骨干成员在逃,给公安机关开展查证、核实、追赃等工作带来一些困难。部分在逃“金主”、骨干成员销毁电子证据、转移赃款,一定程度影响了全案办理进度。

本着有利于打击犯罪、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利益、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的原则,大陆公安机关邀请台湾代表团来大陆,就案件侦办深入沟通情况,提出协助办案请求,交换有关证据材料。

据介绍,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大陆司法机关将32名台湾犯罪嫌疑人与大陆犯罪嫌疑人同等对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大陆司法机关在第一次讯问时即告知台湾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台湾犯罪嫌疑人也已签署权利义务告知书;同时告知他们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大陆方面明确,台湾犯罪嫌疑人在马来西亚向大陆群众拨打电话,冒充公检法机关实施电信诈骗,大陆司法机关将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

经过协商,双方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框架下深化追逃、追赃等方面达成4项共识:双方就进一步合作侦办涉肯尼亚电信诈骗案和涉马来西亚电信诈骗案交换了部分证据及相关资料;台湾方面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追查幕后“金主”和赃款去向,及时追回赃款并返还大陆受害人;大陆方面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台湾犯罪嫌疑人家属前来大陆探视;双方适时对案件侦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进一步深化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下共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合作机制,坚决遏制电信诈骗犯罪猖獗势头。

已被遣返台湾的另外20名嫌犯曾被台湾警方以犯罪事证不完整且无拘票为由陆续释放,后经台湾法院裁定,对18人羁押禁见,对其余2人限制出境。台湾代表团团长陈文琪表示,这20名台湾嫌犯正由台中地检署积极侦办。

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表示,涉马来西亚电信诈骗案受害人都是大陆群众,而赃款都在台湾,大陆会尽最大努力向台方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希望台方采取强有力措施追查幕后“金主”和赃款去向。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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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名台湾电信诈骗嫌犯均已认罪 两岸就追讨追赃达成四点共识

两岸主管部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有关合作打击电信诈骗第二轮协商于5月12日至14日在珠海举行,双方在追逃、追赃问题达成4项共识。

图片来源:新华网。

据新华社报道,两岸主管部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有关合作打击电信诈骗第二轮协商于5月12日至14日在珠海举行,双方在追逃、追赃问题达成4项共识。

同时据大陆公安机关专案组通报,32名涉马来西亚电信诈骗案台湾嫌犯均认罪。

新华社报道称,大陆公安机关专案组在协商会上通报了涉马来西亚电信诈骗案情况:2016年年3月至5月,公安部组织广东省公安厅和珠海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赴马来西亚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动,抓获117名犯罪嫌疑人(大陆65名、台湾52名),破获“冒充公检法”类电信诈骗案件100余宗,涉案金额巨大,缴获一大批涉案赃物。4月30日,97名犯罪嫌疑人(大陆65名、台湾32名)被押解回中国大陆,现羁押于珠海市第一、第二看守所。

根据马来西亚警方移交的物证和大陆公安机关的深入调查,截至目前,已初步查清这97人分属5个犯罪团伙,基本查清其中4个团伙的主要犯罪事实、作案手段、组织架构、交易资金账户及相关电子证据,32名台湾嫌犯对实施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另一团伙因其他20名台湾嫌犯已经被遣返台湾,调查工作遇到困难。

通报指出,由于一批台湾“金主”、骨干成员在逃,给公安机关开展查证、核实、追赃等工作带来一些困难。部分在逃“金主”、骨干成员销毁电子证据、转移赃款,一定程度影响了全案办理进度。

本着有利于打击犯罪、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利益、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的原则,大陆公安机关邀请台湾代表团来大陆,就案件侦办深入沟通情况,提出协助办案请求,交换有关证据材料。

据介绍,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大陆司法机关将32名台湾犯罪嫌疑人与大陆犯罪嫌疑人同等对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大陆司法机关在第一次讯问时即告知台湾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台湾犯罪嫌疑人也已签署权利义务告知书;同时告知他们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大陆方面明确,台湾犯罪嫌疑人在马来西亚向大陆群众拨打电话,冒充公检法机关实施电信诈骗,大陆司法机关将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

经过协商,双方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框架下深化追逃、追赃等方面达成4项共识:双方就进一步合作侦办涉肯尼亚电信诈骗案和涉马来西亚电信诈骗案交换了部分证据及相关资料;台湾方面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追查幕后“金主”和赃款去向,及时追回赃款并返还大陆受害人;大陆方面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台湾犯罪嫌疑人家属前来大陆探视;双方适时对案件侦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进一步深化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下共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合作机制,坚决遏制电信诈骗犯罪猖獗势头。

已被遣返台湾的另外20名嫌犯曾被台湾警方以犯罪事证不完整且无拘票为由陆续释放,后经台湾法院裁定,对18人羁押禁见,对其余2人限制出境。台湾代表团团长陈文琪表示,这20名台湾嫌犯正由台中地检署积极侦办。

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表示,涉马来西亚电信诈骗案受害人都是大陆群众,而赃款都在台湾,大陆会尽最大努力向台方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希望台方采取强有力措施追查幕后“金主”和赃款去向。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