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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新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24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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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新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242.3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

图片来源:网络

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6年5月13日公布,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42.3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6年5月16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据《法制日报》报道, 针对当前刑事赔偿法律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1月7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法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合华、副主任陈现杰曾指出,司法解释确立的国家赔偿标准,如医疗费赔偿、护理费赔偿、残疾赔偿等,借鉴了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不低于民事侵权赔偿。

近年来,随着赵作海案、念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和陈满案等冤错案件的出现,关于国家赔偿金额、适用条件等争议也不断出现。

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工作报告显示,过去一年,各级法院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法律原则,对66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7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57件。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439件,决定赔偿金额2.4亿元。

但是,据《工人日报》报道,法律界相关人士表示,现行的国家赔偿制度仍存“一高一低、一宽一窄”的现象,即“申赔门槛高、赔偿数额低、法官裁量权宽、赔偿范围窄”。但他们亦表示,国家赔偿法已实施21年,尽管面临诸多现实困难,仍在个案推动中不断走向完善。

呼格案是近年来受关注度颇高的一起冤假错案。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向赔偿请求人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00余万元。

呼格有两个兄弟,目前都在打工,但呼格冤案这200多万元赔偿金至今无人动过。“虽然冤案平反,国家给赔了200多万,但我跟他们说,这是你兄弟拿命换来的钱啊,目前这钱不能花,你们要自力更生。”呼格母亲说道。

据中安在线报道,安徽省阜阳市五青年故意杀人案经再审纠正后,安徽省高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于去年10月8日寄送至五人。张云、张虎、吴敬新、许文海、张达发五人共获得省高院483.5万元的国家赔偿。其中,372.7万元为人身自由赔偿金,其余110余万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后,张虎等五人对赔偿均表示不合理,焦点集中在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原来,五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与人身自由赔偿金的比例,有的是35%,有的是30%,有的是25%,不统一。

那么,精神赔偿、社保、医保该怎么算?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从立法之日起,经历了从1994年《国家赔偿法》到现行《国家赔偿法》二次修订过程。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1994年《国家赔偿法》,这是我国保障公民在法治文明社会中人身权、财产权的重要标志。然而《国家赔偿法》在实施十几年后,因赔偿门槛高、标准低、范围窄,老百姓很难进入国家赔偿的司法程序,被称为中国法律史上争议最大的法律。

2010年4月29日,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2010年《国家赔偿法》共六章四十二个条文, 对原1994年《国家赔偿法》的三十五个条文作了比较全面的修改,突出体现在:“扩大了赔偿范围、畅通了求偿渠道、完善了赔偿程序、提高了赔偿标准、改进了经费保障等”。但是,2010年《国家赔偿法》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992年,四川男子陈满卷入一场杀人案被判处死缓。今年2月1日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共失去自由8437天,成为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与以往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有所不同的是,陈满除了提出966余万元的赔偿申请,还附加提出了住房和社保问题。

在3月30日的听证会上,当事双方争议点主要集中在陈满提出的370万余元误工费、3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及100万元申冤费上。

对于陈满提出3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海南省高院表示数额过高,并提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最终获得了国家赔偿金205万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100万元,不仅超过了《意见》中“35%”的上限,也创下了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纪录。

现实中,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赔偿数额也经历了一个从模糊到细化的过程。具体到个案上,最典型的要数河南赵作海案。入狱11年的赵作海获得了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其中并未提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在2010年《国家赔偿法》第一次修改后,将精神赔偿纳入其中,对救济受害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认为住房、社保也应该写进国家赔偿法里面。”陈满的代理律师王万琼称,住房、社保对陈满来说是很现实的问题,海南省高院应和相关部门予以衔接解决。

最近的例子是念斌申请国家赔偿案。对于念斌提出的伤残赔偿金请求,福州中院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此项赔偿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而就在福建省高院维持福州中院决定的两天后,2016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效,有关伤残赔偿金的规定在该解释中得以细化。

《国家赔偿法》从199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已历经两次修改。“但在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问题上,它与社会公众的期望还存在差距。” 曾参与《国家赔偿法》起草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法学界也因此有了第三次修改该法的建议。

马怀德认为,修改《国家赔偿法》应坚持合理赔偿原则和有利于受害人原则。他建议,合理的申冤费、律师费、房屋损毁费、房屋租金等已经造成的间接损失,都可以考虑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此外,还应扩大赔偿种类范围。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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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新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242.3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

图片来源:网络

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6年5月13日公布,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42.3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6年5月16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据《法制日报》报道, 针对当前刑事赔偿法律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1月7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法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合华、副主任陈现杰曾指出,司法解释确立的国家赔偿标准,如医疗费赔偿、护理费赔偿、残疾赔偿等,借鉴了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不低于民事侵权赔偿。

近年来,随着赵作海案、念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和陈满案等冤错案件的出现,关于国家赔偿金额、适用条件等争议也不断出现。

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工作报告显示,过去一年,各级法院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法律原则,对66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7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57件。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439件,决定赔偿金额2.4亿元。

但是,据《工人日报》报道,法律界相关人士表示,现行的国家赔偿制度仍存“一高一低、一宽一窄”的现象,即“申赔门槛高、赔偿数额低、法官裁量权宽、赔偿范围窄”。但他们亦表示,国家赔偿法已实施21年,尽管面临诸多现实困难,仍在个案推动中不断走向完善。

呼格案是近年来受关注度颇高的一起冤假错案。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向赔偿请求人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00余万元。

呼格有两个兄弟,目前都在打工,但呼格冤案这200多万元赔偿金至今无人动过。“虽然冤案平反,国家给赔了200多万,但我跟他们说,这是你兄弟拿命换来的钱啊,目前这钱不能花,你们要自力更生。”呼格母亲说道。

据中安在线报道,安徽省阜阳市五青年故意杀人案经再审纠正后,安徽省高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于去年10月8日寄送至五人。张云、张虎、吴敬新、许文海、张达发五人共获得省高院483.5万元的国家赔偿。其中,372.7万元为人身自由赔偿金,其余110余万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后,张虎等五人对赔偿均表示不合理,焦点集中在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原来,五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与人身自由赔偿金的比例,有的是35%,有的是30%,有的是25%,不统一。

那么,精神赔偿、社保、医保该怎么算?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从立法之日起,经历了从1994年《国家赔偿法》到现行《国家赔偿法》二次修订过程。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1994年《国家赔偿法》,这是我国保障公民在法治文明社会中人身权、财产权的重要标志。然而《国家赔偿法》在实施十几年后,因赔偿门槛高、标准低、范围窄,老百姓很难进入国家赔偿的司法程序,被称为中国法律史上争议最大的法律。

2010年4月29日,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2010年《国家赔偿法》共六章四十二个条文, 对原1994年《国家赔偿法》的三十五个条文作了比较全面的修改,突出体现在:“扩大了赔偿范围、畅通了求偿渠道、完善了赔偿程序、提高了赔偿标准、改进了经费保障等”。但是,2010年《国家赔偿法》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992年,四川男子陈满卷入一场杀人案被判处死缓。今年2月1日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共失去自由8437天,成为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与以往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有所不同的是,陈满除了提出966余万元的赔偿申请,还附加提出了住房和社保问题。

在3月30日的听证会上,当事双方争议点主要集中在陈满提出的370万余元误工费、3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及100万元申冤费上。

对于陈满提出3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海南省高院表示数额过高,并提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最终获得了国家赔偿金205万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100万元,不仅超过了《意见》中“35%”的上限,也创下了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纪录。

现实中,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赔偿数额也经历了一个从模糊到细化的过程。具体到个案上,最典型的要数河南赵作海案。入狱11年的赵作海获得了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其中并未提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在2010年《国家赔偿法》第一次修改后,将精神赔偿纳入其中,对救济受害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认为住房、社保也应该写进国家赔偿法里面。”陈满的代理律师王万琼称,住房、社保对陈满来说是很现实的问题,海南省高院应和相关部门予以衔接解决。

最近的例子是念斌申请国家赔偿案。对于念斌提出的伤残赔偿金请求,福州中院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此项赔偿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而就在福建省高院维持福州中院决定的两天后,2016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效,有关伤残赔偿金的规定在该解释中得以细化。

《国家赔偿法》从1995年1月1日实施以来,已历经两次修改。“但在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问题上,它与社会公众的期望还存在差距。” 曾参与《国家赔偿法》起草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法学界也因此有了第三次修改该法的建议。

马怀德认为,修改《国家赔偿法》应坚持合理赔偿原则和有利于受害人原则。他建议,合理的申冤费、律师费、房屋损毁费、房屋租金等已经造成的间接损失,都可以考虑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此外,还应扩大赔偿种类范围。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