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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教师在教学中发表损害国家声誉言论,被撤销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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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教师在教学中发表损害国家声誉言论,被撤销教师资格

重庆师范大学教师唐某,于2019年2月在教学中发表损害国家声誉言论,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唐某撤销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理。学校对其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新华社消息,日前,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七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其中,重庆师范大学教师唐某,于2019年2月在教学中发表损害国家声誉言论,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唐某撤销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理。学校对其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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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教师在教学中发表损害国家声誉言论,被撤销教师资格

重庆师范大学教师唐某,于2019年2月在教学中发表损害国家声誉言论,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唐某撤销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理。学校对其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新华社消息,日前,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七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其中,重庆师范大学教师唐某,于2019年2月在教学中发表损害国家声誉言论,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唐某撤销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理。学校对其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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