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丨魏雨田
8月27日,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了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结果最终判处蔡国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去年11月6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蔡国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涉案金额高达百亿。蔡国华对此判决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蔡国华在担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在恒丰银行发放核心员工奖励薪酬、推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造成恒丰银行损失共计人民币8.9亿余元。
2014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占有恒丰银行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18万余元。2015年至2016年,蔡国华再次利用职务便利,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将恒丰银行48亿元资金以信托贷款形式转入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2006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中共沾化县委书记、烟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青岛海域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实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朱殿治等8家单位或个人,在银行贷款、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亿余元(其中10.7亿余元系未遂)。
2017年4月至8月,蔡国华在明知申请贷款项目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授意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贷款35亿元,给恒丰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山东高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诉人亲属及社会各届群众旁听了宣判。
恒丰银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其两任董事长都接连被查。早在2014年,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就曾被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公开审理姜喜运等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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