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由谁出资,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这一直以来就是一个热门话题,自从新婚姻法颁布后,很多原来偏向女性的条款已被废除,开始有了“铁打的房子,流水的新娘”。
虽然是句玩笑话,但不乏一定的道理。它告诉我们, 买房记名,一定要慎重,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直接决定了房产的归属权。以下五种不同挂名方式,产生五种不同财产分割情况,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准夫妻同时挂名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即男女双方买婚房,房产证上,俩人名字都有。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两人的共有财产,如果有房贷,也认定是两人的共同债务。
而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证实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二、登记在父母名下
这种情况讲的是,婚前男方出资购买了婚房,男方父母出于保护财产的目的,在房本上写了父母的名字。
这种方案下,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自己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的所有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向父母以借贷为由主张权利,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做法三:登记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
这种情况与上述第二种情况类似,只不过房本上写的是男方及父母三人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比较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父母出全部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种情况下,婚房应算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为购房所贷款项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应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婚姻法相关规定,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部分可主张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当然,如果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同样如此。
四、小两口与父母同挂名
这种情况指的是,婚房由男女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证上写的是四人的名字。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有证据证实婚后仅夫妻双方用其共同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时,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五、只写男方或女方名字
这种情况指的是,婚房由一方出资,并单独登记在男方或女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婚姻法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其次,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一方的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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