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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泛滥之后,跨界刷粉丝圈钱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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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泛滥之后,跨界刷粉丝圈钱才是王道

对于成熟的IP运营来说,一次成功的改编不等于完成了对IP内涵价值的变现。只有多次完美跨越宣传媒介的界限,IP的商业潜力才不会逐渐僵死。

似乎在这个随便读几篇微信文章就能满嘴“互联网思维”的时代,随手炒出一个IP对于我们天朝人来说貌似并不是什么难事,所谓花大钱买一个IP不如自己造一个IP,自己造一个IP不如炒一个IP。

(简称“贱”)

不过说到玩坏IP这事,基于国人强大的山寨基因和人口基数,我们在“创造”IP的过程中也上演着狂野的群魔乱舞模式。

就在你以为IP只是单纯地网络文学的时候,别人已经玩到动漫(死亡笔记真人电影),游戏(六月份上映的《魔兽》),历史(我国最擅长的历史剧,但是近年来有颓势),宗教(西方世界最大的IP:《圣经》)的改编。

就在你还认为IP的商业主题只是一部艺术作品的时候,已经有人把自己本人打造成了IP:典型的例子就是逻辑思维,晓松奇谈和老坛酸菜面汪涵。

(看火星情报局的时候都是满屏的酸菜味)

就在你还以为IP的变现商业价值仅仅是呈现在大荧幕上的时候,早就有人把它渗透在你的身边:比如迪斯尼的所有产品,从一只铅笔到你厨房餐具的图案。而在IP运营的变现之路上,现有的玩得最好的玩家估计就是迪斯尼了,而迪斯尼最擅长的套路则是:跨界圈钱。

对于成熟的IP运营来说,一次成功的改编不等于完成了对IP内涵价值的变现。只有多次完美跨越宣传媒介的界限,IP的商业潜力才不会逐渐僵死。

以当前最火的漫威漫画IP改编为例,小编来说说IP跨界圈钱的原理(原谅小编,我也不想再提漫威,无奈人家是成功案例啊)

漫威的漫画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是成功的,漫威和DC的每一个英雄角色从诞生开始都经历过高潮和低谷,当一个英雄角色仅仅以漫画这种媒介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的时候,无论漫画家怎样设计规划剧情,如何在重新推翻设定,漫画终究是漫画,粉丝群就只有特定的那些人,那么接下来,如何增加粉丝呢,说实话即便粉丝自来水的热情度再高,你也无法向一个不爱看漫画的人推荐漫画。

(告诉我,你不会喜欢那翅膀和深V领的)

此时,动画就出现了,毕竟还是有些人不愿意在业余时间去看漫画,她们更喜欢坐在电视机前,就这样,英雄IP就成功从漫画媒介跨越到动画媒介,重新刷了一遍粉丝。但是同样在漫画上出现的问题也会出现在动画上,再遇到下一次瓶颈的时候,那就再跨界一次就好了,比如玩具,比如游戏,比如广播剧,比如电视剧,比如电影。毕竟,在不同的消费产业和媒介载体是有各自不同的粉丝群的。自此漫威开始了自家IP的穿越之旅:将英雄角色正式投映在大荧幕上。

(你是漫画党还是动画党还是游戏还是手办党还是电影党?)

完成了一次巨大的媒体跨越之后,IP的粉丝群将不会仅仅是漫画粉丝, 还有一些全新的其他粉丝(要知道,光是论电影全球有多少粉丝)。而跨界运营的本质其实就是一种高端的刷粉丝行为:粉丝数量一旦形成质的突破,你就无需为粉丝是否愿意为自己喜欢的IP买单这个问题而发愁了。

(不买还是人!)

与此相对的是,我国虽然炒(作)IP的技能一流,但是在IP的商业运营能力上还处于低级阶段,并且对既有IP的运营商还有相当大的误区,原因还是跟风者甚多,仅仅从网络等渠道的最表层去发掘嗅取商业价值,或者是依靠平台的强势或者市场观众的一时喜好去做内容,这样无异于是杀鸡取卵,一次性掏光IP在粉丝群心中的价值。

如果我国影视行业的人是一心向前的话,寻找梦想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挫折, 偶尔失败的话我们可以理解。无奈他们一心想钱,完全没有想做出能够刷粉丝内容的觉悟。对于这些影视行业败类而言,刷粉丝这种行为并不意味着把内容做好做大来吸引粉丝,而是运用金钱手段刷粉丝,并且以更低级的手段来套粉丝的现。

即便你是央视,如果只关注传统渠道而不进行跨界运营,也会落得很惨的下场。大家可以看到在影视行业拥有最高消费力的80,90,00,10后们还有多少人会去看电视呢?央视尚且如此,更何况是那些蹭了IP就只想捞一笔(注意,这都算不上是想用心赚钱的行为)的low逼了。

所以小编我叨逼叨了那么多,最终还是回到这一点上喽:想赚钱,就要玩跨界,如果就在一颗树上吊死,那就只有赔钱的份!,毕竟真的想赚钱还是放长线钓大鱼,一个能卖好多年的IP才是好IP。

(即便这么贵,依旧有人愿意买单啊!)

所以大家还是愉快(且认真)的去做内容吧!么么哒~~~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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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泛滥之后,跨界刷粉丝圈钱才是王道

对于成熟的IP运营来说,一次成功的改编不等于完成了对IP内涵价值的变现。只有多次完美跨越宣传媒介的界限,IP的商业潜力才不会逐渐僵死。

似乎在这个随便读几篇微信文章就能满嘴“互联网思维”的时代,随手炒出一个IP对于我们天朝人来说貌似并不是什么难事,所谓花大钱买一个IP不如自己造一个IP,自己造一个IP不如炒一个IP。

(简称“贱”)

不过说到玩坏IP这事,基于国人强大的山寨基因和人口基数,我们在“创造”IP的过程中也上演着狂野的群魔乱舞模式。

就在你以为IP只是单纯地网络文学的时候,别人已经玩到动漫(死亡笔记真人电影),游戏(六月份上映的《魔兽》),历史(我国最擅长的历史剧,但是近年来有颓势),宗教(西方世界最大的IP:《圣经》)的改编。

就在你还认为IP的商业主题只是一部艺术作品的时候,已经有人把自己本人打造成了IP:典型的例子就是逻辑思维,晓松奇谈和老坛酸菜面汪涵。

(看火星情报局的时候都是满屏的酸菜味)

就在你还以为IP的变现商业价值仅仅是呈现在大荧幕上的时候,早就有人把它渗透在你的身边:比如迪斯尼的所有产品,从一只铅笔到你厨房餐具的图案。而在IP运营的变现之路上,现有的玩得最好的玩家估计就是迪斯尼了,而迪斯尼最擅长的套路则是:跨界圈钱。

对于成熟的IP运营来说,一次成功的改编不等于完成了对IP内涵价值的变现。只有多次完美跨越宣传媒介的界限,IP的商业潜力才不会逐渐僵死。

以当前最火的漫威漫画IP改编为例,小编来说说IP跨界圈钱的原理(原谅小编,我也不想再提漫威,无奈人家是成功案例啊)

漫威的漫画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是成功的,漫威和DC的每一个英雄角色从诞生开始都经历过高潮和低谷,当一个英雄角色仅仅以漫画这种媒介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的时候,无论漫画家怎样设计规划剧情,如何在重新推翻设定,漫画终究是漫画,粉丝群就只有特定的那些人,那么接下来,如何增加粉丝呢,说实话即便粉丝自来水的热情度再高,你也无法向一个不爱看漫画的人推荐漫画。

(告诉我,你不会喜欢那翅膀和深V领的)

此时,动画就出现了,毕竟还是有些人不愿意在业余时间去看漫画,她们更喜欢坐在电视机前,就这样,英雄IP就成功从漫画媒介跨越到动画媒介,重新刷了一遍粉丝。但是同样在漫画上出现的问题也会出现在动画上,再遇到下一次瓶颈的时候,那就再跨界一次就好了,比如玩具,比如游戏,比如广播剧,比如电视剧,比如电影。毕竟,在不同的消费产业和媒介载体是有各自不同的粉丝群的。自此漫威开始了自家IP的穿越之旅:将英雄角色正式投映在大荧幕上。

(你是漫画党还是动画党还是游戏还是手办党还是电影党?)

完成了一次巨大的媒体跨越之后,IP的粉丝群将不会仅仅是漫画粉丝, 还有一些全新的其他粉丝(要知道,光是论电影全球有多少粉丝)。而跨界运营的本质其实就是一种高端的刷粉丝行为:粉丝数量一旦形成质的突破,你就无需为粉丝是否愿意为自己喜欢的IP买单这个问题而发愁了。

(不买还是人!)

与此相对的是,我国虽然炒(作)IP的技能一流,但是在IP的商业运营能力上还处于低级阶段,并且对既有IP的运营商还有相当大的误区,原因还是跟风者甚多,仅仅从网络等渠道的最表层去发掘嗅取商业价值,或者是依靠平台的强势或者市场观众的一时喜好去做内容,这样无异于是杀鸡取卵,一次性掏光IP在粉丝群心中的价值。

如果我国影视行业的人是一心向前的话,寻找梦想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挫折, 偶尔失败的话我们可以理解。无奈他们一心想钱,完全没有想做出能够刷粉丝内容的觉悟。对于这些影视行业败类而言,刷粉丝这种行为并不意味着把内容做好做大来吸引粉丝,而是运用金钱手段刷粉丝,并且以更低级的手段来套粉丝的现。

即便你是央视,如果只关注传统渠道而不进行跨界运营,也会落得很惨的下场。大家可以看到在影视行业拥有最高消费力的80,90,00,10后们还有多少人会去看电视呢?央视尚且如此,更何况是那些蹭了IP就只想捞一笔(注意,这都算不上是想用心赚钱的行为)的low逼了。

所以小编我叨逼叨了那么多,最终还是回到这一点上喽:想赚钱,就要玩跨界,如果就在一颗树上吊死,那就只有赔钱的份!,毕竟真的想赚钱还是放长线钓大鱼,一个能卖好多年的IP才是好IP。

(即便这么贵,依旧有人愿意买单啊!)

所以大家还是愉快(且认真)的去做内容吧!么么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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