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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南制药狸猫换太子事件:律师何苦为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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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南制药狸猫换太子事件:律师何苦为难律师?

关键事实不搞清楚就可以妄加评论吗?

图片来源:Pexels-Sora Shimazaki

文|兔死狐悲

对中国律师来说,金杜合伙人王建平律师深陷网络媒体的攻击,被控“狸猫换太子”“自家人上位”“侵吞”鲁南制药创始人女儿赵龙股权的事件,是一个行业热点事件。

没有法律专业素养的吃瓜群众,跟着网络自媒体写手的指控随风起舞也就算了,律师也跑出来含沙射影地说三道四,让同为律师的我感到心寒。

如果之后真有证据证明王建平“狸猫换太子”侵吞他人股权,有违托孤之信,您再站出来一二三四,也不迟。可是,到目前为止,“狸猫换太子”的帽子扣不到他头上,现有证据可以清楚地看出王建平被冤枉了,他遭遇了网络暴力。

暴力起源于BVI法院就“鲁南制药与赵龙股权之争”作出的判决。案件中,BVI法官站在赵龙这一边,不承认山东省临沂中院将争议股权判给鲁南制药的生效判决,作出与中国法院完全相反的判决,并对作为本案证人的王建平进行了指责,但是,法官从未确认王建平律师“侵吞”他人股权,从未指责他在为赵龙设立家族信托的过程中有一丝一毫的欺诈。法官指责王建平是因为法官认为他没有及时将临沂中院的诉讼情况报告给他,而不是他干了“狸猫换太子”的事。

这,就是所谓“狸猫换太子”事件的基本事实。作为律师,你在评论王建平事件的时候,不能违背这个基本事实,煞有介事地借题发挥,或者借机营销自己的法律服务产品。

我完全不能接受我们的律师同行干出这样的事,说借机营销者吃人血馒头可能说重了,但是,这样的行为不是一个体面的律师同行应该作出的。这跟那些鹦鹉学舌,一哄而上指责王建平“狸猫换太子”的吃瓜群众有何不同呢?不是说王建平不可以批评,不可以被嘲笑,但是,批评嘲笑的前提存在吗?自媒体说王建平给律师行业抹黑,有事实依据吗?

虽然BVI法院判决书84页,还是英文的,读起来费劲费时间,但是,关键事实不搞清楚就可以妄加评论吗?

这样的行为,是不是落井下石?

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幸灾乐祸?

我们都是律师职业共同体成员,王建平遭遇网络暴力,我们应该唇亡齿寒。砸了王建平的碗,并不会给我们增添一个馒头。王建平的舆论危机,是我们律师行业的危机,是我们每一个律师的,不是他王建平一个人的。当律师行业不再被社会所信任,我们都会为之埋单。

看到王建平律师遭遇网络暴力,我有一种深深的兔死狐悲之感。一个年过六十的老人,一个北大法律系77级学生,一个哈佛大学法学院硕士,一个美国法学院博士,曾经在全国人大参与过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担任过两届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尚不能免于网络暴力,被推波助澜的自媒体平台、不明真相的群众、有罪推定的专业媒体批评、谴责、嘲讽、羞辱,我们这些背景身世远不如王建平的律师同行不觉得可怕吗?我看到一篇来自于同行的自媒体文章,满怀兔死狐悲之情,悲凉地问:我们还能吃律师这碗饭吗?

这样的兔死狐悲之问,不应该是我们的行业之问吗?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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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事实不搞清楚就可以妄加评论吗?

图片来源:Pexels-Sora Shimazaki

文|兔死狐悲

对中国律师来说,金杜合伙人王建平律师深陷网络媒体的攻击,被控“狸猫换太子”“自家人上位”“侵吞”鲁南制药创始人女儿赵龙股权的事件,是一个行业热点事件。

没有法律专业素养的吃瓜群众,跟着网络自媒体写手的指控随风起舞也就算了,律师也跑出来含沙射影地说三道四,让同为律师的我感到心寒。

如果之后真有证据证明王建平“狸猫换太子”侵吞他人股权,有违托孤之信,您再站出来一二三四,也不迟。可是,到目前为止,“狸猫换太子”的帽子扣不到他头上,现有证据可以清楚地看出王建平被冤枉了,他遭遇了网络暴力。

暴力起源于BVI法院就“鲁南制药与赵龙股权之争”作出的判决。案件中,BVI法官站在赵龙这一边,不承认山东省临沂中院将争议股权判给鲁南制药的生效判决,作出与中国法院完全相反的判决,并对作为本案证人的王建平进行了指责,但是,法官从未确认王建平律师“侵吞”他人股权,从未指责他在为赵龙设立家族信托的过程中有一丝一毫的欺诈。法官指责王建平是因为法官认为他没有及时将临沂中院的诉讼情况报告给他,而不是他干了“狸猫换太子”的事。

这,就是所谓“狸猫换太子”事件的基本事实。作为律师,你在评论王建平事件的时候,不能违背这个基本事实,煞有介事地借题发挥,或者借机营销自己的法律服务产品。

我完全不能接受我们的律师同行干出这样的事,说借机营销者吃人血馒头可能说重了,但是,这样的行为不是一个体面的律师同行应该作出的。这跟那些鹦鹉学舌,一哄而上指责王建平“狸猫换太子”的吃瓜群众有何不同呢?不是说王建平不可以批评,不可以被嘲笑,但是,批评嘲笑的前提存在吗?自媒体说王建平给律师行业抹黑,有事实依据吗?

虽然BVI法院判决书84页,还是英文的,读起来费劲费时间,但是,关键事实不搞清楚就可以妄加评论吗?

这样的行为,是不是落井下石?

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幸灾乐祸?

我们都是律师职业共同体成员,王建平遭遇网络暴力,我们应该唇亡齿寒。砸了王建平的碗,并不会给我们增添一个馒头。王建平的舆论危机,是我们律师行业的危机,是我们每一个律师的,不是他王建平一个人的。当律师行业不再被社会所信任,我们都会为之埋单。

看到王建平律师遭遇网络暴力,我有一种深深的兔死狐悲之感。一个年过六十的老人,一个北大法律系77级学生,一个哈佛大学法学院硕士,一个美国法学院博士,曾经在全国人大参与过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担任过两届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尚不能免于网络暴力,被推波助澜的自媒体平台、不明真相的群众、有罪推定的专业媒体批评、谴责、嘲讽、羞辱,我们这些背景身世远不如王建平的律师同行不觉得可怕吗?我看到一篇来自于同行的自媒体文章,满怀兔死狐悲之情,悲凉地问:我们还能吃律师这碗饭吗?

这样的兔死狐悲之问,不应该是我们的行业之问吗?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