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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宁波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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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宁波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今天,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今天,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开放公共场所

疫情低风险地区可正常开放公园、旅游景点、室内外场馆以及宗教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餐馆、影剧院、网吧、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等经营主体,在严格遵照《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规定的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自主决定经营时间和经营方式;对公共场所接待消费者或访客人数占容纳总量的比例不作统一限制。

二、社会活动正常化

各地、各单位在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组织开展各类会议、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展览、集会庆典等活动。省市会议等室内聚集性活动超过200人或举办全国性会议及活动的,应当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参会人员健康监测和行程轨迹排查,严格落实会前、会中、会后各环节的疫情防控措施。节庆、展会、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活动正式举办前15日,进行专项疫情风险评估,并向主管部门和举办地政府(防控办)报备。风险评估应依据疫情形势对参加活动人员数量、来源范围、防疫物资准备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举办地及其周边地区风险等级出现变化的,需对活动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三、畅通人员正常出行

在我省全域为低风险地区时,各地应保障人员在省内自由流动(正处于健康管理措施人员除外),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得出台政策限制人员在市内、省内、国内低风险地区正常流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在做好行程报备前提下,可恢复在编在职人员休假、旅游、探亲等跨省出行活动,但应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及边境城市。继续严格控制非公务、非紧急事由人员出国。

四、动态管理“行程卡”

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动态清零,全省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的情况下,除医院等重点场所外,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客运码头等跨区域交通场站,政府机关、学校、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可停止查验“行程卡”,但应认真落实测温、亮(扫)码、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当国内本土疫情出现多点散发态势,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后,应及时恢复重点场所“行程卡”查验工作。

五、解除“一老一小”服务机构封闭管理

在院老人、儿童和工作人员可以外出,返院后报告外出路线;亲友、志愿者等经实名登记测温亮码后,也可入院探望,原则上探视全程佩戴口罩。对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的探视人数、次数不作限制,由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保障能力自行确定。加快恢复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正常运行,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借口停止服务。

六、做好药店和医疗机构“哨点”监测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零售药店的药物销售管理,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监测范围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诊室)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挥发热门诊(诊室)的“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对照国家最新防控方案、诊疗方案和省市相关工作预案方案等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要针对新冠病毒变异株的特点,加强政策和科普宣传,引导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和保持戴口罩、“一米线”、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配合做好测温、亮(扫)码等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口罩佩戴应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规定执行。积极组织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确保适龄无禁忌症人群应接尽接、重点行业人员应接必接,切实做好“一老一小”和流动人口等人群的组织动员和接种服务工作,加快构筑高水平全民免疫屏障。

来源:宁波发布

原标题:重要通知!宁波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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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宁波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今天,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今天,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开放公共场所

疫情低风险地区可正常开放公园、旅游景点、室内外场馆以及宗教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餐馆、影剧院、网吧、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等经营主体,在严格遵照《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规定的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自主决定经营时间和经营方式;对公共场所接待消费者或访客人数占容纳总量的比例不作统一限制。

二、社会活动正常化

各地、各单位在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组织开展各类会议、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展览、集会庆典等活动。省市会议等室内聚集性活动超过200人或举办全国性会议及活动的,应当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参会人员健康监测和行程轨迹排查,严格落实会前、会中、会后各环节的疫情防控措施。节庆、展会、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活动正式举办前15日,进行专项疫情风险评估,并向主管部门和举办地政府(防控办)报备。风险评估应依据疫情形势对参加活动人员数量、来源范围、防疫物资准备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举办地及其周边地区风险等级出现变化的,需对活动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三、畅通人员正常出行

在我省全域为低风险地区时,各地应保障人员在省内自由流动(正处于健康管理措施人员除外),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得出台政策限制人员在市内、省内、国内低风险地区正常流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在做好行程报备前提下,可恢复在编在职人员休假、旅游、探亲等跨省出行活动,但应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及边境城市。继续严格控制非公务、非紧急事由人员出国。

四、动态管理“行程卡”

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动态清零,全省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的情况下,除医院等重点场所外,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客运码头等跨区域交通场站,政府机关、学校、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可停止查验“行程卡”,但应认真落实测温、亮(扫)码、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当国内本土疫情出现多点散发态势,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后,应及时恢复重点场所“行程卡”查验工作。

五、解除“一老一小”服务机构封闭管理

在院老人、儿童和工作人员可以外出,返院后报告外出路线;亲友、志愿者等经实名登记测温亮码后,也可入院探望,原则上探视全程佩戴口罩。对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的探视人数、次数不作限制,由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保障能力自行确定。加快恢复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正常运行,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借口停止服务。

六、做好药店和医疗机构“哨点”监测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零售药店的药物销售管理,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监测范围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诊室)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挥发热门诊(诊室)的“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对照国家最新防控方案、诊疗方案和省市相关工作预案方案等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要针对新冠病毒变异株的特点,加强政策和科普宣传,引导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和保持戴口罩、“一米线”、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配合做好测温、亮(扫)码等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口罩佩戴应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规定执行。积极组织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确保适龄无禁忌症人群应接尽接、重点行业人员应接必接,切实做好“一老一小”和流动人口等人群的组织动员和接种服务工作,加快构筑高水平全民免疫屏障。

来源: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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