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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校外培训材料列出十二条负面清单,学科类要求“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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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校外培训材料列出十二条负面清单,学科类要求“双审核”

线上和线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实行分类管理。学科类的监管更严、要求更高。

图片来源:图虫

记者 | 查沁君

随着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各类培训材料已成为管理的重点。

长期以来,校外培训材料存在导向性、规范性、科学性不足等问题,对其编写、审核、选用等方面的要求不够明确,培训材料管理存在制度缺失。”96日,教育部校外培训教育监管司负责人就《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中称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对培训材料的编写、审查、监管提出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所指的培训材料,是指经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编写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包括线上与线下、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材料。

只要是培训机构编写的用于面向中小学生培训时使用的所有材料,都在《管理办法》覆盖范围之内,没有死角,没有遗漏。上述教育部负责人表示。

内容层面,对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共列出十二条负面清单,其中包括,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的商业广告,以及含有误导中小学生产商不良行为的内容,强调要守牢政治底线,不得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确保正确育人方向。

线上和线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学科类培训是“双减”规范的重点和焦点,对其监管更严、要求更高。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学科类培训材料采取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双审核方式。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在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基础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相应主管部门开展抽查、巡查。

考虑到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材料形式不一,尤其是一些资料库、视频等,信息量很大且更新变动频繁。

对此,《管理办法》也细化了相应管理要求,即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线上、线下培训相对固定形式的基础性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以资料库、视频等形式存在的培训材料开展抽查性审核,并鼓励各地探索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审核把关。

《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规范培训材料选用程序。选用的培训材料须为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或正式出版物。校外培训机构选用境外教材,应参照《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对所有培训材料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培训材料及编写研发人员信息须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产生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

《管理办法》还对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和审核人员提出了相应要求。

编写研发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编审人员必须在思想政治上过关,要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是编审人员必须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

三是编审人员必须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

四是编审人员必须有合格的道德情操,要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无失德、失信、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审核人员除应符合编写研发人员要求外,还须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相关教育或培训经验。教育行政部门在组建外部审核专家队伍时,还应兼顾相关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专家、一线教师等共同参与。  

检查一旦发现培训材料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督促相关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整改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使用相关材料开展任何形式的授课活动。对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校外培训材料是否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是否规范。”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汪明认为,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做好三个既要、又要既要重视学科类培训材料管理,又要抓好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管理;既要重视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全流程管理,又要抓好总体目标的落实;既要重视行政主导,又要抓好专业队伍组建和人员培训,确保《管理办法》的实施更加全面、精准和专业,这是加强校外培训材料管理的现实要求,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准则。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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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校外培训材料列出十二条负面清单,学科类要求“双审核”

线上和线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实行分类管理。学科类的监管更严、要求更高。

图片来源:图虫

记者 | 查沁君

随着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各类培训材料已成为管理的重点。

长期以来,校外培训材料存在导向性、规范性、科学性不足等问题,对其编写、审核、选用等方面的要求不够明确,培训材料管理存在制度缺失。”96日,教育部校外培训教育监管司负责人就《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中称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对培训材料的编写、审查、监管提出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所指的培训材料,是指经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编写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包括线上与线下、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材料。

只要是培训机构编写的用于面向中小学生培训时使用的所有材料,都在《管理办法》覆盖范围之内,没有死角,没有遗漏。上述教育部负责人表示。

内容层面,对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共列出十二条负面清单,其中包括,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的商业广告,以及含有误导中小学生产商不良行为的内容,强调要守牢政治底线,不得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确保正确育人方向。

线上和线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学科类培训是“双减”规范的重点和焦点,对其监管更严、要求更高。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学科类培训材料采取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双审核方式。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在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基础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相应主管部门开展抽查、巡查。

考虑到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材料形式不一,尤其是一些资料库、视频等,信息量很大且更新变动频繁。

对此,《管理办法》也细化了相应管理要求,即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线上、线下培训相对固定形式的基础性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以资料库、视频等形式存在的培训材料开展抽查性审核,并鼓励各地探索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审核把关。

《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规范培训材料选用程序。选用的培训材料须为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或正式出版物。校外培训机构选用境外教材,应参照《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对所有培训材料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培训材料及编写研发人员信息须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产生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

《管理办法》还对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和审核人员提出了相应要求。

编写研发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编审人员必须在思想政治上过关,要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是编审人员必须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

三是编审人员必须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

四是编审人员必须有合格的道德情操,要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无失德、失信、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审核人员除应符合编写研发人员要求外,还须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相关教育或培训经验。教育行政部门在组建外部审核专家队伍时,还应兼顾相关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专家、一线教师等共同参与。  

检查一旦发现培训材料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督促相关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整改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使用相关材料开展任何形式的授课活动。对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校外培训材料是否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是否规范。”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汪明认为,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做好三个既要、又要既要重视学科类培训材料管理,又要抓好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管理;既要重视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全流程管理,又要抓好总体目标的落实;既要重视行政主导,又要抓好专业队伍组建和人员培训,确保《管理办法》的实施更加全面、精准和专业,这是加强校外培训材料管理的现实要求,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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