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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国寿财险重庆10家分支机构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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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国寿财险重庆10家分支机构被罚

分支机构及个人罚款总计超500万

文 | 杨雪

中国银保监重庆监管局9月3日公布了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重庆10家分支机构开出的行政处罚书。

部分罚单截图。图片来源:中国银保监重庆监管局

行政处罚书显示,这10家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事实均涉及编制虚假财务资料。通过报销广告费、防预费、印刷费虚列费用资金,总计虚列费用资金超过1800万元。其中3张罚单中还存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规行为。

中国银保监重庆监管局开出处罚中,对公司罚款总计达到381万元,个人罚款总计为150万元。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根据普华永道发布的《2021年一季度保险行业监管处罚分析》和《2021年二季度保险行业监管处罚分析》显示,2021年上半年,收到单笔罚款金额最高罚单的保险机构也是国寿保险的分支机构。

该分支机构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据银保监官网1月8日消息该分支机构因虚假下调车险、农险未决赔案估损金额;虚列费用;编制虚假报告等3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150万元。相关责任人,即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王新军被警告,并被罚30万元。

在2021年中国人寿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上,中国人寿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强调,2021年要抓好五项重点工作,其中一项内容是:坚定不移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启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程,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监督,加强对权力、资金、资源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注重挖掘业务风险背后的廉政风险,深入开展经常性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10家被处罚的国寿财险重庆分支机构

〔2021〕第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国寿财险南岸支公司通过报销广告费、防预费、宣传费、印刷费、公杂费、其他专业服务费虚列费用资金487.54万元;2020年1月至11月期间,国寿财险南岸支公司赵科将275笔车险业务记录为代理人的业务,列支佣金19.50万元,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与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对国寿财险南岸支公司罚款共计60万元,对责任人南岸支公司总经理李爱华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时任南岸支公司总经理张淑芳警告并罚款6万元,对见习总经理助理周瑜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副总经理邹洁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客户经理赵科警告并罚款3万元。

〔2021〕第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国寿财险云阳支公司通过报销广告费、防预费、印刷费、宣传费、公杂费虚列费用资金196.03万元;2019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国寿财险云阳支公司将573笔保险业务虚挂为安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渝北营业部代理销售的业务,涉及保费129.14万元,列支手续费20.34万元,套取手续费资金18.51万元。监管部门认定,国寿财险云阳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与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规行为,决定对国寿财险云阳支公司罚款共计61万元,对责任人国寿财险云阳支公司员工李承志警告并罚款13万元,对时任国寿财险云阳支公司总经理刘礼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责任人曾淑兰警告并罚款3万元。

〔2021〕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间,国寿财险沙坪坝支公司通过报销广告费、防预费、印刷费虚列费用资金297035元,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对国寿财险沙坪坝支公司罚款19万元,对责任人支公司总经理刘伟警告并罚款3万元。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2021〕第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6月,国寿财险北碚支公司通过报销广告费虚列费用资金93600元,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对国寿财险北碚支公司罚款13万元,对责任人支公司副总经理郑英警告并罚款2万元。

〔2021〕第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6月,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国寿财险江津支公司通过报销广告费、宣传费、印刷费、防预费虚列费用资金589623.92元,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对国寿财险江津支公司罚款23万元,对责任人支公司总经理钟玲警告并罚款5万元。

〔2021〕第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间,国寿财险渝北支公司通过报销广告费、邮电通讯费虚列费用资金205.81万元,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对国寿财险渝北支公司罚款50万元,对责任人时任国寿财险渝北支公司总经理颜家胜警告并罚款10万元。

〔2021〕第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国寿财险渝中支公司通过报销防预费、印刷费、宣传费虚列费用资金187290元,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对国寿财险渝中支公司罚款16万元,对责任人支公司副总经理孙浩警告并罚款3万元。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2021〕第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国寿财险万州支公司通过报销广告费、宣传费、印刷费、防预费、公杂费虚列费用资金408.62万元;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国寿财险万州支公司将1398笔车险业务记录为安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黔江营业部代理销售的业务,套取手续费资金78.27万,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和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对国寿财险万州支公司罚款69万元,对责任人时任万州支公司总经理王小波警告并罚款16万元。

〔2021〕第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期间,国寿财险巴南支公司通过报销防预费、印刷费、广告费虚列费用资金353566元,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对国寿财险巴南支公司罚款20万元,对责任人支公司总经理简伟警告并罚款4万元。

〔2021〕第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2月至2021年3月期间,国寿财险重庆市分公司所属互动业务部、营业三部、营业四部通过报销防预费、公杂费、广告费、会议费、印刷费、邮电通讯费、宣传费、其他专业服务费等方式虚列费用资金359.40万元,存在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对国寿财险重庆分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对责任人互动业务部总经理肖军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营业三部总经理费明军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时任营业四部总经理曾德林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财务部总经理朱华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分公司副总经理王献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分公司副总经理董红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分公司总经理杨峥嵘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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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国寿财险重庆10家分支机构被罚

分支机构及个人罚款总计超500万

文 | 杨雪

中国银保监重庆监管局9月3日公布了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重庆10家分支机构开出的行政处罚书。

部分罚单截图。图片来源:中国银保监重庆监管局

行政处罚书显示,这10家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事实均涉及编制虚假财务资料。通过报销广告费、防预费、印刷费虚列费用资金,总计虚列费用资金超过1800万元。其中3张罚单中还存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规行为。

中国银保监重庆监管局开出处罚中,对公司罚款总计达到381万元,个人罚款总计为150万元。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根据普华永道发布的《2021年一季度保险行业监管处罚分析》和《2021年二季度保险行业监管处罚分析》显示,2021年上半年,收到单笔罚款金额最高罚单的保险机构也是国寿保险的分支机构。

该分支机构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据银保监官网1月8日消息该分支机构因虚假下调车险、农险未决赔案估损金额;虚列费用;编制虚假报告等3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150万元。相关责任人,即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王新军被警告,并被罚30万元。

在2021年中国人寿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上,中国人寿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强调,2021年要抓好五项重点工作,其中一项内容是:坚定不移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启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程,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监督,加强对权力、资金、资源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注重挖掘业务风险背后的廉政风险,深入开展经常性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10家被处罚的国寿财险重庆分支机构

〔2021〕第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国寿财险南岸支公司通过报销广告费、防预费、宣传费、印刷费、公杂费、其他专业服务费虚列费用资金487.54万元;2020年1月至11月期间,国寿财险南岸支公司赵科将275笔车险业务记录为代理人的业务,列支佣金19.50万元,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与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对国寿财险南岸支公司罚款共计60万元,对责任人南岸支公司总经理李爱华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时任南岸支公司总经理张淑芳警告并罚款6万元,对见习总经理助理周瑜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副总经理邹洁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客户经理赵科警告并罚款3万元。

〔2021〕第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国寿财险云阳支公司通过报销广告费、防预费、印刷费、宣传费、公杂费虚列费用资金196.03万元;2019年11月至2021年4月期间,国寿财险云阳支公司将573笔保险业务虚挂为安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渝北营业部代理销售的业务,涉及保费129.14万元,列支手续费20.34万元,套取手续费资金18.51万元。监管部门认定,国寿财险云阳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与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规行为,决定对国寿财险云阳支公司罚款共计61万元,对责任人国寿财险云阳支公司员工李承志警告并罚款13万元,对时任国寿财险云阳支公司总经理刘礼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责任人曾淑兰警告并罚款3万元。

〔2021〕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间,国寿财险沙坪坝支公司通过报销广告费、防预费、印刷费虚列费用资金297035元,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对国寿财险沙坪坝支公司罚款19万元,对责任人支公司总经理刘伟警告并罚款3万元。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2021〕第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6月,国寿财险北碚支公司通过报销广告费虚列费用资金93600元,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对国寿财险北碚支公司罚款13万元,对责任人支公司副总经理郑英警告并罚款2万元。

〔2021〕第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6月,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国寿财险江津支公司通过报销广告费、宣传费、印刷费、防预费虚列费用资金589623.92元,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对国寿财险江津支公司罚款23万元,对责任人支公司总经理钟玲警告并罚款5万元。

〔2021〕第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间,国寿财险渝北支公司通过报销广告费、邮电通讯费虚列费用资金205.81万元,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对国寿财险渝北支公司罚款50万元,对责任人时任国寿财险渝北支公司总经理颜家胜警告并罚款10万元。

〔2021〕第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国寿财险渝中支公司通过报销防预费、印刷费、宣传费虚列费用资金187290元,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对国寿财险渝中支公司罚款16万元,对责任人支公司副总经理孙浩警告并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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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国寿财险万州支公司通过报销广告费、宣传费、印刷费、防预费、公杂费虚列费用资金408.62万元;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国寿财险万州支公司将1398笔车险业务记录为安诚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黔江营业部代理销售的业务,套取手续费资金78.27万,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和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对国寿财险万州支公司罚款69万元,对责任人时任万州支公司总经理王小波警告并罚款16万元。

〔2021〕第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期间,国寿财险巴南支公司通过报销防预费、印刷费、广告费虚列费用资金353566元,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对国寿财险巴南支公司罚款20万元,对责任人支公司总经理简伟警告并罚款4万元。

〔2021〕第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2月至2021年3月期间,国寿财险重庆市分公司所属互动业务部、营业三部、营业四部通过报销防预费、公杂费、广告费、会议费、印刷费、邮电通讯费、宣传费、其他专业服务费等方式虚列费用资金359.40万元,存在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对国寿财险重庆分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对责任人互动业务部总经理肖军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营业三部总经理费明军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时任营业四部总经理曾德林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财务部总经理朱华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分公司副总经理王献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分公司副总经理董红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分公司总经理杨峥嵘警告并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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