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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院将雷洋案报案材料移送昌平检方 律师:将申请昌平检方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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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院将雷洋案报案材料移送昌平检方 律师:将申请昌平检方回避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已依法将雷某家属吴某某的报案材料移送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处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2016年5月17日上午,雷某家属吴某某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递交刑事报案书,要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昌平公安分局办理雷某涉嫌嫖娼的相关警察、辅警立案侦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该院依法审查了报案材料,鉴于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先已接收雷某家属控告并已依法开展初查工作,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正依法进行督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将吴某某的报案材料移送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处理。

对于这一结果,雷洋案律师团队对界面新闻表示,将申请北京昌平区检察院回避。5月19日上午,雷洋案的律师团队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报案材料被交给涉事的昌平公安同级检察院,法律监督力度和中立性都给人产生怀疑空间,不利于本案中政府公信力的重建。

律师团队还对界面新闻表示,关于北京市检察院发布雷洋案下交消息,说明了三点:1.北京市检反应是迅速的,重视的;2.本案应当由市检立案侦查,公检平时互相密切配合是中国司法常态,且公安强于检察,昌平检察侦查不了本案;3.本案刑事立案进入侦查基本可以定局。

5月17日上午,雷洋家属及代理律师向北京市检察院递交了《关于要求北京市检察院立案侦查雷洋被害案的刑事报案书》,吴某举报,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参加办理雷洋涉嫌“嫖娼”案件的相关警察、辅警“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吴某请求“对涉嫌犯罪的全部办案人员立案侦查,对初查已经构成犯罪的嫌疑人,立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案书称:“报案人认为,5月7日晚21时参与经办雷洋案件的所有民警的行为,在没有证据能够证实雷洋有嫖娼行为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挟持和暴力殴打伤害,致其在十几分钟内即被打濒临死亡。延误时间没有及时抢救,致被害人雷洋在不到50分钟内即死亡。一个年轻健康的人,因警察滥用职权的执法行为,离开了人世。因滥用职权犯罪导致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了致人死亡的后果,情节极为恶劣。事后又进行了一系列的掩盖和伪造证据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帮助伪造证据罪。”

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温少博律师告诉界面新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将吴某的报案材料移送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据的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八条: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

但是,该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温少博律师也指出,鉴于涉案民警和昌平区检察院的特殊关系,本案由异地检察院管辖更为妥当。

温少博律师称,昌平区检察院的直接上级是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至少应由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侦查。”他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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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院将雷洋案报案材料移送昌平检方 律师:将申请昌平检方回避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已依法将雷某家属吴某某的报案材料移送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处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2016年5月17日上午,雷某家属吴某某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递交刑事报案书,要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昌平公安分局办理雷某涉嫌嫖娼的相关警察、辅警立案侦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该院依法审查了报案材料,鉴于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先已接收雷某家属控告并已依法开展初查工作,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正依法进行督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将吴某某的报案材料移送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处理。

对于这一结果,雷洋案律师团队对界面新闻表示,将申请北京昌平区检察院回避。5月19日上午,雷洋案的律师团队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报案材料被交给涉事的昌平公安同级检察院,法律监督力度和中立性都给人产生怀疑空间,不利于本案中政府公信力的重建。

律师团队还对界面新闻表示,关于北京市检察院发布雷洋案下交消息,说明了三点:1.北京市检反应是迅速的,重视的;2.本案应当由市检立案侦查,公检平时互相密切配合是中国司法常态,且公安强于检察,昌平检察侦查不了本案;3.本案刑事立案进入侦查基本可以定局。

5月17日上午,雷洋家属及代理律师向北京市检察院递交了《关于要求北京市检察院立案侦查雷洋被害案的刑事报案书》,吴某举报,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参加办理雷洋涉嫌“嫖娼”案件的相关警察、辅警“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吴某请求“对涉嫌犯罪的全部办案人员立案侦查,对初查已经构成犯罪的嫌疑人,立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案书称:“报案人认为,5月7日晚21时参与经办雷洋案件的所有民警的行为,在没有证据能够证实雷洋有嫖娼行为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挟持和暴力殴打伤害,致其在十几分钟内即被打濒临死亡。延误时间没有及时抢救,致被害人雷洋在不到50分钟内即死亡。一个年轻健康的人,因警察滥用职权的执法行为,离开了人世。因滥用职权犯罪导致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了致人死亡的后果,情节极为恶劣。事后又进行了一系列的掩盖和伪造证据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帮助伪造证据罪。”

北京市鑫兴律师事务所温少博律师告诉界面新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将吴某的报案材料移送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据的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八条: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

但是,该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温少博律师也指出,鉴于涉案民警和昌平区检察院的特殊关系,本案由异地检察院管辖更为妥当。

温少博律师称,昌平区检察院的直接上级是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至少应由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侦查。”他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