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9月8日通报,日前,北海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振华(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振华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陈振华利用担任合浦县山口镇党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北海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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