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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前期排查基金子公司业务风险 正全面修订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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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前期排查基金子公司业务风险 正全面修订相关规则

证监会于日前开展了基金专户子公司的业务评估和风险排查工作,发现少数基金专户子公司存在偏离本业等问题。目前证监会正全面修订基金子公司规则,聚焦加强监管、防控风险以及扶优限劣、规范发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5月20日下午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针对媒体近日对基金子公司相关规定的报道作出回应。证监会于前期开展了基金专户子公司的业务评估和风险排查工作,少数基金专户子公司风险隐患较大,存在偏离本业、盲目拓展高风险业务、组织架构混乱、无序扩张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证监会修订、起草了《子公司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主要聚焦两方面,一是加强监管、防控风险。二是扶优限劣、规范发展。

证监会表示,2012年11月1日,为推进基金管理公司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满足投资理财需求与融资服务需求,该会颁布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2号,下称《子公司规定》),允许基金管理公司设立销售子公司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下称专户子公司)。三年多来,基金子公司发展较快。截至2016年3月底,79家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了专户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9.84万亿元。

证监会于前期开展了专户子公司的业务评估和风险排查工作,结果表明,多数子公司能够坚持本业、规范经营。但少数专户子公司风险隐患较大,表现在:偏离本业,大量开展“通道业务”,产品结构相互嵌套;无视自身人力资源特点和管控能力,盲目拓展高风险业务;风险控制、合规管理薄弱,激励机制短期化;资本约束机制缺失,资本金与资产规模不匹配,盲目扩大业务规模;组织架构混乱,无序扩张。

针对存在的问题,证监会修订、起草了《子公司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主要聚焦两个方面:一是加强监管、防控风险。强调《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基金管理人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受托责任要求,建立和完善基金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引导基金子公司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稳健开展业务;二是扶优限劣、规范发展。支持基金子公司稳健发展,依法合规开展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经营,培育核心竞争力。

目前,相关规定和指引已在适当范围征求意见,听取各方意见后会尽快发布实施。

另外,证监会近日对四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两宗操纵市场案、一宗内幕交易案、一宗私募基金公司违法违规案。

一宗私募基金公司违法违规案中,2015年2月5日,山东同大股份(300321)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披露收到广东穗富的告知函,其实际控制有关证券账户增持同大股份282万股,占总股本6.35%。

按照证监会18号公告,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本公司股票,广东穗富也做出承诺。但是2015年9月7日起,广东穗富实际控制并决策在二级市场多次卖出同大股份的股票,累计减持公司流动股74万股,共卖出3600多万元,占同大股份总股本的1.67%,违反了证监会18号公告。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行政法规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办法,广东证监会对广东穗富采取警告并进行3万元罚款,对于易向军(时任广东穗富的董事长)进行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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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前期排查基金子公司业务风险 正全面修订相关规则

证监会于日前开展了基金专户子公司的业务评估和风险排查工作,发现少数基金专户子公司存在偏离本业等问题。目前证监会正全面修订基金子公司规则,聚焦加强监管、防控风险以及扶优限劣、规范发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5月20日下午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针对媒体近日对基金子公司相关规定的报道作出回应。证监会于前期开展了基金专户子公司的业务评估和风险排查工作,少数基金专户子公司风险隐患较大,存在偏离本业、盲目拓展高风险业务、组织架构混乱、无序扩张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证监会修订、起草了《子公司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主要聚焦两方面,一是加强监管、防控风险。二是扶优限劣、规范发展。

证监会表示,2012年11月1日,为推进基金管理公司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满足投资理财需求与融资服务需求,该会颁布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2号,下称《子公司规定》),允许基金管理公司设立销售子公司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下称专户子公司)。三年多来,基金子公司发展较快。截至2016年3月底,79家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了专户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9.84万亿元。

证监会于前期开展了专户子公司的业务评估和风险排查工作,结果表明,多数子公司能够坚持本业、规范经营。但少数专户子公司风险隐患较大,表现在:偏离本业,大量开展“通道业务”,产品结构相互嵌套;无视自身人力资源特点和管控能力,盲目拓展高风险业务;风险控制、合规管理薄弱,激励机制短期化;资本约束机制缺失,资本金与资产规模不匹配,盲目扩大业务规模;组织架构混乱,无序扩张。

针对存在的问题,证监会修订、起草了《子公司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主要聚焦两个方面:一是加强监管、防控风险。强调《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基金管理人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受托责任要求,建立和完善基金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引导基金子公司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稳健开展业务;二是扶优限劣、规范发展。支持基金子公司稳健发展,依法合规开展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经营,培育核心竞争力。

目前,相关规定和指引已在适当范围征求意见,听取各方意见后会尽快发布实施。

另外,证监会近日对四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两宗操纵市场案、一宗内幕交易案、一宗私募基金公司违法违规案。

一宗私募基金公司违法违规案中,2015年2月5日,山东同大股份(300321)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披露收到广东穗富的告知函,其实际控制有关证券账户增持同大股份282万股,占总股本6.35%。

按照证监会18号公告,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本公司股票,广东穗富也做出承诺。但是2015年9月7日起,广东穗富实际控制并决策在二级市场多次卖出同大股份的股票,累计减持公司流动股74万股,共卖出3600多万元,占同大股份总股本的1.67%,违反了证监会18号公告。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行政法规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办法,广东证监会对广东穗富采取警告并进行3万元罚款,对于易向军(时任广东穗富的董事长)进行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