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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这些水生生物须谨慎 官方文件讲了哪些正确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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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这些水生生物须谨慎 官方文件讲了哪些正确姿势?

农业部和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发文规范水生生物放生活动,要求宗教界在开展水生生物放生活动时,主动向渔业部门报告,选用有资质生产单位的苗种,禁止外来种,杜绝抛洒或“高空”倾倒。

两部门发文规定水生生物放生应杜绝高空抛洒。图片来源:网络。

5月19日,农业部和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发文规范水生生物放生活动,要求宗教界在开展水生生物放生活动时,主动向渔业部门报告,选用有资质生产单位的苗种,禁止外来种,杜绝抛洒或“高空”倾倒。

近年来,关于动物放生的新闻屡屡登上报端:今年4月7日晚,安徽黄山数十个外地人放生百余只狐狸,林业部门称可能造成不利影响,上百人连夜抓回120只;4月9日,央视新闻曝光大量候鸟在迁徙途中被捕获、销售,源头竟是放生需要;今年3月,放生人员在河北一养殖场购买380只人工养殖的蓝狐和貉,随后在北京怀柔放生,众多村民养殖的家禽被放生的狐狸咬伤……

清华大学科技与社会研究所副教授、动保网发起人蒋劲松曾撰文指出,放生是中国自古以来的宗教文化传统,也是动物保护传统,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变,当今动物放生活动逐渐出现众多弊端。

例如,随意乱放外来物种,破坏生态平衡。他举巴西龟为例子:巴西龟会大量捕食小型鱼、贝、及蛙类的卵、蝌蚪甚至其他本地龟类,“这对于本地物种来说简直就是浩劫”。而且巴西龟繁殖力强,和本土龟‘联姻’后,不仅导致了本土淡水龟类的基因污染,还严重影响了本土龟的生存坏境。此外,他指出,巴西龟还可能带来沙门氏杆菌的传染,美国每年大约有100万至300万人感染此病菌,其中14%由龟类传染。

放生这一宗教传统走到今天,面临许多变化。

一方面,放生动物的种类、健康状况、数量都有可能对放生物种本身及当地生态环境带来影响。蒋劲松指出,大量生物如果一次性地在狭小的环境中投放,严重超出环境负荷,导致生态失衡。不仅被放生者难以生存,当地原本存在的生命也会因环境被破坏而难以生存。

再者,许多信众放生,往往将人工养殖生物放生到野生环境中,甚至将海水生物放生到淡水中,导致被放生动物难以适应新环境而死亡。而且,随意放生,可能会将动物身上有害的病毒病菌四处扩散,也可能造成人的疫情。

另一方面,购买动物放生,容易刺激杀生黑色产业链。蒋劲松认为,放生的本意是在看到生命要被屠杀,劝解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出钱赎买生命而解救的随缘举动。这种放生不仅可以解救被放生的生命,往往还能感化人心。但是,由于许多信众贪着功德追求福报,不去观察因缘,将随缘放生变成一种制度化的行为,而强烈刺激了逐利的商人。更有甚者“潜伏”在放生队伍中,利用别人的放生之心发不义之财。

蒋劲松强调,买卖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为了放生而去购买野生动物触动了法律红线。他认为,不当放生不仅造成了动物保护界力量的严重内耗,还会带来公众对宗教的误解,“这是最令人痛心之事”。

2014年,国家宗教事务局曾召开“慈悲护生、合理放生”座谈会,蒋劲松向界面记者介绍,当时他在座谈会上建议政府部门不要对放生活动“一刀切”,应由宗教界实行自我规范。随后,中国佛教协会曾向全国佛教界、各佛教团体、佛教寺院发布《“慈悲护生、合理放生”倡议书》。

今年3月26日,北京龙泉寺官方微信发布了中国佛教协会会长、龙泉寺方丈学诚法师对佛教放生问题的看法与建议。他认为,目前佛教放生活动中存在影响群众生活、影响生态环境以及诱发非法行为等普遍性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源于放生活动形式没有跟上时代变化的脚步。“放生的根本意趣在于启发人们对于生命的爱护和尊重。”为此,学诚法师建议规范活动规模,在个人生活中随缘尽力去做,不应刻意追求数量和表面效果。

他认为,日常生活中的护生行为刻意积极去做,比如把飞到房中的鸟放出去,雨后把爬到路上的蚯蚓捡回花坛,宣传戒杀护生、健康素食理念等。

此外,他建议组织放生的时候,尽量不要在动物市场上赎买,不要选择奇异陌生的物种,对贩卖野生动物者,可向动物保护组织或公安部门报告,由他们解救动物,佛教界可以考虑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消除和禁绝野生动物买卖是一种能够产生最大社会效益的‘放生’。”他指出。

学诚法师还建议,相关部门与专家学者加大引导教育力度,帮助佛教信众树立科学放生观念。他也建议放生活动要尽量争取当地民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造成对立与纠纷。

两部门刚刚发布的规范也与上述建议基本一致。

5月19日,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合发文规范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文件要求宗教界在开展水生生物放生活动时,严格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主动向渔业部门报告放生(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用于放生(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苗种,应当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并依法经检验检疫合格。

文件指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关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域生态安全,要求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要指导协调宗教界按照渔业部门制定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相关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放生(增殖放流)的水域、物种、规模、时间等;用于放生(增殖放流)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禁止使用杂交种、选育种、外来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放生(增殖放流),防止对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对于放生的方式,文件也作出了规定:放生要贴近水面放流,有条件的应采用滑道等设施,减缓苗种受水体冲击,减少机械性损伤,杜绝抛洒或“高空”倾倒的放生方式,确保放生效果。要简化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程序和现场布置,及时做好放流活动时塑料袋、泡沫箱等废弃物的收集清理工作,维护好放生(增殖放流)水域和周边环境。

同时,该文件要求渔业与宗教事务部门建立水生生物放生协调配合机制,特别提到渔业部门要加强对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水域的渔政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好放生(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

此外,文件也要求做好放生宣传引导、加强放生知识培训等工作。

蒋劲松向界面新闻指出,以往部分地方政府出台过放生相关规范,但此次由农业部发布尚属首次,“层级”很高。对于文件内容,他认为强调放生要有所规范是正确之举,但是,他也表达了部分担忧。他指出,宗教界的放生活动具有双重属性,既涉及动物保护,也涉及宗教自由。作为佛教徒,他希望政府部门理解这一宗教传统,在两部门的文件指导下推动科学、合理放生,帮助宗教界解决放生活动“技术层面”的问题,让好事做得更好,要避免出现“一刀切”禁止所有放生活动。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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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和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发文规范水生生物放生活动,要求宗教界在开展水生生物放生活动时,主动向渔业部门报告,选用有资质生产单位的苗种,禁止外来种,杜绝抛洒或“高空”倾倒。

两部门发文规定水生生物放生应杜绝高空抛洒。图片来源:网络。

5月19日,农业部和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发文规范水生生物放生活动,要求宗教界在开展水生生物放生活动时,主动向渔业部门报告,选用有资质生产单位的苗种,禁止外来种,杜绝抛洒或“高空”倾倒。

近年来,关于动物放生的新闻屡屡登上报端:今年4月7日晚,安徽黄山数十个外地人放生百余只狐狸,林业部门称可能造成不利影响,上百人连夜抓回120只;4月9日,央视新闻曝光大量候鸟在迁徙途中被捕获、销售,源头竟是放生需要;今年3月,放生人员在河北一养殖场购买380只人工养殖的蓝狐和貉,随后在北京怀柔放生,众多村民养殖的家禽被放生的狐狸咬伤……

清华大学科技与社会研究所副教授、动保网发起人蒋劲松曾撰文指出,放生是中国自古以来的宗教文化传统,也是动物保护传统,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变,当今动物放生活动逐渐出现众多弊端。

例如,随意乱放外来物种,破坏生态平衡。他举巴西龟为例子:巴西龟会大量捕食小型鱼、贝、及蛙类的卵、蝌蚪甚至其他本地龟类,“这对于本地物种来说简直就是浩劫”。而且巴西龟繁殖力强,和本土龟‘联姻’后,不仅导致了本土淡水龟类的基因污染,还严重影响了本土龟的生存坏境。此外,他指出,巴西龟还可能带来沙门氏杆菌的传染,美国每年大约有100万至300万人感染此病菌,其中14%由龟类传染。

放生这一宗教传统走到今天,面临许多变化。

一方面,放生动物的种类、健康状况、数量都有可能对放生物种本身及当地生态环境带来影响。蒋劲松指出,大量生物如果一次性地在狭小的环境中投放,严重超出环境负荷,导致生态失衡。不仅被放生者难以生存,当地原本存在的生命也会因环境被破坏而难以生存。

再者,许多信众放生,往往将人工养殖生物放生到野生环境中,甚至将海水生物放生到淡水中,导致被放生动物难以适应新环境而死亡。而且,随意放生,可能会将动物身上有害的病毒病菌四处扩散,也可能造成人的疫情。

另一方面,购买动物放生,容易刺激杀生黑色产业链。蒋劲松认为,放生的本意是在看到生命要被屠杀,劝解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出钱赎买生命而解救的随缘举动。这种放生不仅可以解救被放生的生命,往往还能感化人心。但是,由于许多信众贪着功德追求福报,不去观察因缘,将随缘放生变成一种制度化的行为,而强烈刺激了逐利的商人。更有甚者“潜伏”在放生队伍中,利用别人的放生之心发不义之财。

蒋劲松强调,买卖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为了放生而去购买野生动物触动了法律红线。他认为,不当放生不仅造成了动物保护界力量的严重内耗,还会带来公众对宗教的误解,“这是最令人痛心之事”。

2014年,国家宗教事务局曾召开“慈悲护生、合理放生”座谈会,蒋劲松向界面记者介绍,当时他在座谈会上建议政府部门不要对放生活动“一刀切”,应由宗教界实行自我规范。随后,中国佛教协会曾向全国佛教界、各佛教团体、佛教寺院发布《“慈悲护生、合理放生”倡议书》。

今年3月26日,北京龙泉寺官方微信发布了中国佛教协会会长、龙泉寺方丈学诚法师对佛教放生问题的看法与建议。他认为,目前佛教放生活动中存在影响群众生活、影响生态环境以及诱发非法行为等普遍性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源于放生活动形式没有跟上时代变化的脚步。“放生的根本意趣在于启发人们对于生命的爱护和尊重。”为此,学诚法师建议规范活动规模,在个人生活中随缘尽力去做,不应刻意追求数量和表面效果。

他认为,日常生活中的护生行为刻意积极去做,比如把飞到房中的鸟放出去,雨后把爬到路上的蚯蚓捡回花坛,宣传戒杀护生、健康素食理念等。

此外,他建议组织放生的时候,尽量不要在动物市场上赎买,不要选择奇异陌生的物种,对贩卖野生动物者,可向动物保护组织或公安部门报告,由他们解救动物,佛教界可以考虑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消除和禁绝野生动物买卖是一种能够产生最大社会效益的‘放生’。”他指出。

学诚法师还建议,相关部门与专家学者加大引导教育力度,帮助佛教信众树立科学放生观念。他也建议放生活动要尽量争取当地民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造成对立与纠纷。

两部门刚刚发布的规范也与上述建议基本一致。

5月19日,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合发文规范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文件要求宗教界在开展水生生物放生活动时,严格遵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主动向渔业部门报告放生(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用于放生(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苗种,应当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并依法经检验检疫合格。

文件指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关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域生态安全,要求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要指导协调宗教界按照渔业部门制定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相关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放生(增殖放流)的水域、物种、规模、时间等;用于放生(增殖放流)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禁止使用杂交种、选育种、外来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放生(增殖放流),防止对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对于放生的方式,文件也作出了规定:放生要贴近水面放流,有条件的应采用滑道等设施,减缓苗种受水体冲击,减少机械性损伤,杜绝抛洒或“高空”倾倒的放生方式,确保放生效果。要简化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程序和现场布置,及时做好放流活动时塑料袋、泡沫箱等废弃物的收集清理工作,维护好放生(增殖放流)水域和周边环境。

同时,该文件要求渔业与宗教事务部门建立水生生物放生协调配合机制,特别提到渔业部门要加强对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水域的渔政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好放生(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

此外,文件也要求做好放生宣传引导、加强放生知识培训等工作。

蒋劲松向界面新闻指出,以往部分地方政府出台过放生相关规范,但此次由农业部发布尚属首次,“层级”很高。对于文件内容,他认为强调放生要有所规范是正确之举,但是,他也表达了部分担忧。他指出,宗教界的放生活动具有双重属性,既涉及动物保护,也涉及宗教自由。作为佛教徒,他希望政府部门理解这一宗教传统,在两部门的文件指导下推动科学、合理放生,帮助宗教界解决放生活动“技术层面”的问题,让好事做得更好,要避免出现“一刀切”禁止所有放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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