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出台规定,给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经商办企加“紧箍咒”,划定了经商“禁区”。同时明确提出,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
划定配偶子女经商“禁区”
日前,市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今年,全市将按照《规定》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规定》提出,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
对于允许经商办企业的情形,《规定》也作了“四个不得”的明确限制: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子女及其配偶,局级副职(包括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或相当于局级副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得在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地区经商办企业,不得与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
必要时将进行职务调整
昨天下午,市委召开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精神,对全市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要求,对纳入规范范围的经商办企业活动,都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市委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审核甄别,加强督促检查,必要时还要进行职务调整。
会议指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市委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做好规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规范工作抓好,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不折不扣地完成好这项重大政治任务。
此外,对领导干部报告的情况,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进行审核把关;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经商办企业行为,要结合本单位业务范围,研究提出是否纳入规范的初步意见;在干部提拔、转任重要职务、换届、后备干部考察等工作中,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点查核;对办理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行为,对是否存在虚假退出或在退出时搞利益输送等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如实申报,或者弄虚作假试图规避规范,以及借机谋取私利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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