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天河公安 9月17日通报,9月16日12时许,“110”接报警称林和西路11号有人打架,东站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处置。
经调查,外卖从业人员李某在等候取餐期间,将送外卖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机动车道斑马线上,与上前劝阻的某广场物业管理人员王某发生口角,双方继而互相殴打。同为该物业管理人员的胡某、张某见状,上前和王某一起殴打李某。期间,王某将李某电动自行车踹翻倒地,造成损坏。经鉴定,外卖从业人员李某为轻微伤,物业管理人员王某不构成轻微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天河警方对物业管理人员王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处行政拘留14日并罚款500元,对其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处行政拘留5日,合并执行;对物业管理人员胡某、张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各处行政拘留14日并罚款500元;对外卖从业人员李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处行政拘留3日,并对其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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