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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劳荣枝案二审辩护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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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劳荣枝案二审辩护权归谁?

针对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之间的关系,劳荣枝案也给刑事诉讼法提出了一个挑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牛其昌

编辑 | 翟瑞民

一审被判死刑后,劳荣枝已提起上诉,这也引发了案件二审该由谁来辩护的争议。

2021年9月17日,界面新闻从劳荣枝家属处获悉,一审判决后,家属已委托律师贾方义和郭乘希作为劳荣枝的二审辩护律师。而一审法律援助律师近日会见劳荣枝后称,得知家属聘请律师后,劳荣枝本人回复了“不用”二字,并希望继续接受法援援助。

劳荣枝的二哥劳声桥对界面新闻表示,家属已经与此前委托的律师全部解除委托关系,现在由贾方义和郭乘希作为二审辩护律师,希望能跟劳荣枝尽快会见,从而当面向她确认是否坚持接受法律援助。

对于法律援助律师在一审结束后仍继续代理劳荣枝事宜,贾方义认为,“目前一审已经结束,我们已经取得了家属合法委托的辩护权,并且已将委托手续寄给法院,如果现阶段存在法援律师继续为劳荣枝代理辩护的情况,这种情况是无效的,而且是违法的。”

“作为代理律师,通知法院的文书是寄出即生效。”贾方义对界面新闻表示,下一步等法院收到委托手续后,将会申请会见劳荣枝。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12月21日,备受关注的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罪一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另案判决)系情侣关系。1996年至1999年间,二人共谋并分工,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4起。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并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庭审中,劳荣枝当庭向被害人家属道歉,但是拒绝认罪。劳荣枝当庭表示,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并不认可,当时没有与法子英合谋,所涉犯罪行为也不是自己的本意。作案期间之所以没有报警或离开法子英,是因为怕自己的家人遭到法子英的报复。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2021年9月9日上午,劳荣枝案在南昌市中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法庭以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劳荣枝当庭提出要上诉。

劳声桥对界面新闻表示,家属至今未能会见劳荣枝,日前法援律师通知他,已于近日会见了劳荣枝,并称法院已收到劳荣枝本人签字的上诉状和二审仍然希望接受法援律师援助的书面申请。

对此,贾方义认为,无论是劳荣枝本人直接委托还是由亲属代为委托律师,两种委托应属于“优先委托”,只有在上述两种优先委托失效的情况下,法院才能指派法援律师参与案件辩护。

“我国法律规定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必须有辩护律师,因此为了满足诉讼条件,法院才会指派法律援助机构,也就是说,法律援助机构的权利是低位的、低等级的权利。”贾方义表示。

针对劳荣枝的辩护权问题,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加良对界面新闻表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三种,法援律师介入辩护属于指定辩护。

“通常刑事案件的辩护分两种情况,一个是被告人没有被羁押,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他本人委托律师进行辩护,这也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应该是最优先的;如果被羁押了,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这种情况下,他在看守所里是没法委托律师来进行辩护的,因此法律规定,可以由近其亲属委托律师来辩护。“刘加良表示,对于有经验的办案律师来说,如果接受了近亲属的委托,去会见时都会征求一下被告人本人的意见,是否同意委托其进行辩护,如果同意,会让被告人签字确认。

结合本案,刘加良认为,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罪,该案社会关注度比较高,也较为敏感,劳荣枝本人的人身自由已被限制,其本人或许区分不清楚法援律师辩护和家属委托律师辩护两者的区别。

关于法律援助,界面新闻注意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应当告知其将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如果法援律师传话说劳荣枝不需要家人给他委托律师辩护,这是否是她真实意思的表示,目前来看还不好确定,因此外界对法援律师辩护容易产生疑问。”刘加良强调,根据我国法律,尽管并没有明文规定哪一种辩护类型更为优先,但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了法律援助是在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介入的,而近亲属委托也应当属于被告人委托。

针对劳荣枝的辩护权问题,郭乘希补充称,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本案一审阶段已经结束,那么一审法院便不再是办案单位,而现在二审法院尚未受理,属于“空档期”。在这期间,一审法院已经没有指派权,二审法院尚未启动,二者均没有告知指派权,因此当前任何法援律师的介入都是不合法的。

郭乘希表示,劳荣枝案进行一审宣判,待10天上诉期满后,一审法院会在三日内把卷宗移送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收到材料以后,会对材料是否齐备进行检查。材料交齐之后才会二审立案,因此,从一审宣判到二审立案的这段交接时间大概在两周左右。

对于这中间的“空档期”,法援律师是否有权利会见劳荣枝?刘加良则表示,在指定法援律师辩护的时候,法院通常会发函,明确法律援助的起止时间,但目前无法看到这个材料,因此尚不能做出判断。

“从我个人角度来说,劳荣枝案是一大案要案,可能涉及到对生命权的剥夺,因此审理程序应当尽可能合法,不能出现程序方面的瑕疵,应充分保障劳荣枝自行辩护,以及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刘加良表示。

“办案机关也没有必要担心家属委托律师辩护可能对案件审理造成不当干扰,现在刑事辩护律师执业都比较注重规范性。”刘加良表示,如果律师确有不合规的行为,法院可以给司法行政机关发司法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对律师进行惩戒。

刘加良坦言,针对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之间的关系,劳荣枝案也给刑事诉讼法提出了一个挑战,期待将来在立法层面进一步明确。

界面新闻注意到,一审法援律师王国强对新京报表示,一审结束后,自己的法援工作也随之结束,其他问题需咨询法院。界面新闻多次致电南昌市中院,均未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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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劳荣枝案二审辩护权归谁?

针对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之间的关系,劳荣枝案也给刑事诉讼法提出了一个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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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牛其昌

编辑 | 翟瑞民

一审被判死刑后,劳荣枝已提起上诉,这也引发了案件二审该由谁来辩护的争议。

2021年9月17日,界面新闻从劳荣枝家属处获悉,一审判决后,家属已委托律师贾方义和郭乘希作为劳荣枝的二审辩护律师。而一审法律援助律师近日会见劳荣枝后称,得知家属聘请律师后,劳荣枝本人回复了“不用”二字,并希望继续接受法援援助。

劳荣枝的二哥劳声桥对界面新闻表示,家属已经与此前委托的律师全部解除委托关系,现在由贾方义和郭乘希作为二审辩护律师,希望能跟劳荣枝尽快会见,从而当面向她确认是否坚持接受法律援助。

对于法律援助律师在一审结束后仍继续代理劳荣枝事宜,贾方义认为,“目前一审已经结束,我们已经取得了家属合法委托的辩护权,并且已将委托手续寄给法院,如果现阶段存在法援律师继续为劳荣枝代理辩护的情况,这种情况是无效的,而且是违法的。”

“作为代理律师,通知法院的文书是寄出即生效。”贾方义对界面新闻表示,下一步等法院收到委托手续后,将会申请会见劳荣枝。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12月21日,备受关注的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罪一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另案判决)系情侣关系。1996年至1999年间,二人共谋并分工,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4起。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并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庭审中,劳荣枝当庭向被害人家属道歉,但是拒绝认罪。劳荣枝当庭表示,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并不认可,当时没有与法子英合谋,所涉犯罪行为也不是自己的本意。作案期间之所以没有报警或离开法子英,是因为怕自己的家人遭到法子英的报复。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2021年9月9日上午,劳荣枝案在南昌市中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法庭以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劳荣枝当庭提出要上诉。

劳声桥对界面新闻表示,家属至今未能会见劳荣枝,日前法援律师通知他,已于近日会见了劳荣枝,并称法院已收到劳荣枝本人签字的上诉状和二审仍然希望接受法援律师援助的书面申请。

对此,贾方义认为,无论是劳荣枝本人直接委托还是由亲属代为委托律师,两种委托应属于“优先委托”,只有在上述两种优先委托失效的情况下,法院才能指派法援律师参与案件辩护。

“我国法律规定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必须有辩护律师,因此为了满足诉讼条件,法院才会指派法律援助机构,也就是说,法律援助机构的权利是低位的、低等级的权利。”贾方义表示。

针对劳荣枝的辩护权问题,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加良对界面新闻表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三种,法援律师介入辩护属于指定辩护。

“通常刑事案件的辩护分两种情况,一个是被告人没有被羁押,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他本人委托律师进行辩护,这也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应该是最优先的;如果被羁押了,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这种情况下,他在看守所里是没法委托律师来进行辩护的,因此法律规定,可以由近其亲属委托律师来辩护。“刘加良表示,对于有经验的办案律师来说,如果接受了近亲属的委托,去会见时都会征求一下被告人本人的意见,是否同意委托其进行辩护,如果同意,会让被告人签字确认。

结合本案,刘加良认为,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罪,该案社会关注度比较高,也较为敏感,劳荣枝本人的人身自由已被限制,其本人或许区分不清楚法援律师辩护和家属委托律师辩护两者的区别。

关于法律援助,界面新闻注意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应当告知其将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如果法援律师传话说劳荣枝不需要家人给他委托律师辩护,这是否是她真实意思的表示,目前来看还不好确定,因此外界对法援律师辩护容易产生疑问。”刘加良强调,根据我国法律,尽管并没有明文规定哪一种辩护类型更为优先,但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了法律援助是在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介入的,而近亲属委托也应当属于被告人委托。

针对劳荣枝的辩护权问题,郭乘希补充称,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本案一审阶段已经结束,那么一审法院便不再是办案单位,而现在二审法院尚未受理,属于“空档期”。在这期间,一审法院已经没有指派权,二审法院尚未启动,二者均没有告知指派权,因此当前任何法援律师的介入都是不合法的。

郭乘希表示,劳荣枝案进行一审宣判,待10天上诉期满后,一审法院会在三日内把卷宗移送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收到材料以后,会对材料是否齐备进行检查。材料交齐之后才会二审立案,因此,从一审宣判到二审立案的这段交接时间大概在两周左右。

对于这中间的“空档期”,法援律师是否有权利会见劳荣枝?刘加良则表示,在指定法援律师辩护的时候,法院通常会发函,明确法律援助的起止时间,但目前无法看到这个材料,因此尚不能做出判断。

“从我个人角度来说,劳荣枝案是一大案要案,可能涉及到对生命权的剥夺,因此审理程序应当尽可能合法,不能出现程序方面的瑕疵,应充分保障劳荣枝自行辩护,以及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刘加良表示。

“办案机关也没有必要担心家属委托律师辩护可能对案件审理造成不当干扰,现在刑事辩护律师执业都比较注重规范性。”刘加良表示,如果律师确有不合规的行为,法院可以给司法行政机关发司法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对律师进行惩戒。

刘加良坦言,针对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之间的关系,劳荣枝案也给刑事诉讼法提出了一个挑战,期待将来在立法层面进一步明确。

界面新闻注意到,一审法援律师王国强对新京报表示,一审结束后,自己的法援工作也随之结束,其他问题需咨询法院。界面新闻多次致电南昌市中院,均未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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