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电局:严禁涉毒、失德等违纪违法艺人转移阵地复出,严禁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

9月18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在官网发布《北京广电在行动:强化价值引领,引导向上向善》。文章指出,严格落实播前三审、重播重审制度,压实广播电视播出机制主体责任。建立周例会和宣传提示制度,及时通报日常监管发现的各类问题,引导北京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融媒体中心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管理,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发挥首都广播电视大宣传平台效能,加强与市禁毒委等部门联动,严禁涉毒、失德等违纪违法艺人出镜发声或转移阵地复出。加强“京声京视”新时代文艺评论阵地建设,构建“两微八端一平台”宣传矩阵,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的评价标准。

加强文艺创作审美导向把关,从演员选用、表演风格、服饰妆容等方面杜绝“娘炮”审美取向,不得参与“娘炮”宣传造势。加强黄金时段播出综艺节目的审核备案,将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等指标作为文娱节目选角用人的基本标准,严格执行节目嘉宾总片酬管理规定,坚决抵制天价片酬。加强重要保障时期综艺节目、文艺晚会的调控管理,严禁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乐及真人秀节目,禁止未成年人参加选秀类综艺节目,避免过度娱乐化、商业化干扰主旋律主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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