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中再资环发布公告称,鉴于公司拟向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2016年1月7日,上交所监管一部向公司发出《关于督促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业绩预告和风险提示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023号),提示公司于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亏损,且2014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监管工作函的要求于2016年1月30日发布了《2015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并分别于2016年1月30日、2月23日和2月26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和《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就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暂停上市对投资者进行了风险提示,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陕西证监局于2016年5月18日向公司下达了《关于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陕证监函〔2016〕111号),指出公司已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部分未披露事项。
接函后公司立即行动,就已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核验,就公司出现的疏漏和错误进行了补正,于2016年5月27日向监管局出具了监管关注事项整改报告,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修订版)和2015年年度报告补充更正公告。
(三)上交所于2019年7月30日做出《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组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1088号),指出公司2019年7月30日公告由于自查发现部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相关核查工作仍在进行,后续可能根据核查情况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决定取消原定将于7月30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
接到该函后,公司及相关方高度重视,立即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进相关工作,先后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12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应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披露了包括该次重组报告书、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等文件,相关方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交所于2020年1月2日做出《关于对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朱连升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9〕0122号),指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取消股东大会信息披露不及时,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朱连升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交所出具的上述监管决定高度重视,要求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总结教训,杜绝此类事项的发生。
(五)陕西证监局于2020年8月13日向公司下达了《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陕证监函〔2020〕246号),指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不完善、档案内容不完整、登记不完整、档案内容登记不准确。
接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传达,召开专题整改会议,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制定、完善了相关制度,就关注函所指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答复,于2020年9月22日向证监局出具了书面报告。
除上述情形外,截止本公告之日,最近五年内中再资环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据了解,中再资环曾用名为秦岭水泥,目前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与拆解处理和产业园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旗下拥有十三家子公司及一家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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