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融媒体中心和宝山区司法局联合推出法律小讲堂《说·法》短视频专栏,邀请区域内著名法官或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选取民法典中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条,从小入手,把一条条的法律法规转变成可看性强的故事视频,帮助观众解读《民法典》、合法保护自身权益。
本期嘉宾
上海艾克森律师事务所
律师 黄燕华
情景剧场
甲
哎哎哎,你快看,我刚刚发的地震的消息,5分钟点击量就一万了!
乙
地震?你哪来的地震消息啊?
甲
哎呦,我瞎编的!这种消息点击量才高呀!
在网上发布或转发谣言违法吗?
千万不要这样做。发布或转发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哦!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自由并非没有边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散布谣言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还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的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处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还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在日常上网过程中,应当牢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否则,随意以自认为“开玩笑”的方式散布谣言哗众取宠、吸引眼球和留言,面临的将可能是行政拘留、刑事处罚。
广大网友应共同遵守网络秩序,共同维护网络环境,不信谣、不传谣,通过网络寻找最美的风景,而不是逾越底线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上海宝山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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