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行政法规

中国政府网9月26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747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废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3部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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