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担保公司负责人冒用数十人名义疯狂骗贷3800万元,国民村镇银行损失惨重丨局外人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担保公司负责人冒用数十人名义疯狂骗贷3800万元,国民村镇银行损失惨重丨局外人

国民村镇银行在放贷时从管理层到银行员工均怠于履职,致使贷款审批流程流于形式。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记者 | 曾令俊

被告人通过借用他人名义,提供虚假资料,多次在银行成功骗取贷款,给一家村镇银行造成巨额损失。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牵连数十人、恶意透支多家银行信用卡且涉及金额巨大的骗贷案件。骗取的银行贷款流入被告人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归其个人支配或使用。

被告人梁新怀是担保公司负责人。判决书显示,2014年6月开始,梁新怀通过借用他人名义,提供虚假购销、工程承包合同等贷款资料,以个人联保、商户联保、展期等方式,多次在克拉玛依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村镇银行”)骗取贷款共计人民币3880万元,造成该行损失3037.9万元。

这个金额相当于国民村镇银行多年的净利润,给银行带来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同时,骗贷造成数十人名下有大额贷款,但从未动用过这笔资金,最终成了被执行人,被迫还款、扣押资产等。

国民村镇银行成立于2013年8月,注册资本为1亿元。该行的第一大股东为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证人罗某在证言中提到,2014年用自己经营店面的营业执照帮梁新怀在国民村镇银行贷款300万元,钱受托支付给其他人,贷款资料中的合同都是假的。其本人没有使用该笔贷款,后期梁新怀无法还款,导致被法院查封自己的财产。

证人马某提到,2014年的时候用自己名义、资产通过梁新怀在国民村镇银行贷款200万元,钱被梁新怀使用,到期后梁新怀还不上。第二年贷款230万元,贷款材料中的合同都是梁新怀提供的,贷出的钱由梁新怀使用,后面并未还钱,法院执行马某抵押的资产。    

证人谭某1提到,“2014年的时候,根据父亲谭某2的安排在克拉玛依金龙国民村镇银行贷款60万元。我只提供了身份证,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要求签了几个名字,没看具体内容。这笔贷款没有到我手上,贷款当中的买卖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我没有签过字,这笔60万元的贷款到期后,我爸还了60万元,但是我家压根就没用这60万元。”

据了解,涉及梁新怀借壳骗贷的受害者出庭证实人多达30多名。多数证人在证言中都表示,梁新怀以各种理由一手操办贷款流程,诱导受害者进行担保或贷款,被害者仅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并签名即可。至于贷款去向,贷款人并不了解也未使用资金,最终收到银行或者法院的通知时才“后知后觉”。

2014年6月起,梁新怀知自己无还款能力,开始大量透支信用卡。至案发前,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未归还本金累计超30万元。

此外,据法院查明,自2014年5、6月开始,被告人梁新怀介入新疆川汇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后担任该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负责人,同年11月27日工商登记变更其为该分公司法人。期间,2014年7月,梁新怀先后以新疆川汇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新疆川汇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无任何抵押财产即与国民村镇银行签订担保合作协议的方式,为国民村镇银行揽储,同时为该银行介绍贷款客户从中赚取息差。

法院认定,川汇达公司与银行签订担保合作协议开展存款放贷业务,国民村镇银行在放贷时从管理层到银行员工均怠于履职,致使贷款审批流程流于形式,到期后存在违规展期、“以贷还贷”以及川汇达公司的梁新怀挪用贷款,导致银行资金不能归还的客观事实。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新怀犯骗取贷款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且令被告人梁新怀向国民村镇银行偿还贷款本金3037万元及利息、相关费用;向申请信用卡的银行退赔本金、利息以及相关费用。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担保公司负责人冒用数十人名义疯狂骗贷3800万元,国民村镇银行损失惨重丨局外人

国民村镇银行在放贷时从管理层到银行员工均怠于履职,致使贷款审批流程流于形式。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记者 | 曾令俊

被告人通过借用他人名义,提供虚假资料,多次在银行成功骗取贷款,给一家村镇银行造成巨额损失。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牵连数十人、恶意透支多家银行信用卡且涉及金额巨大的骗贷案件。骗取的银行贷款流入被告人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归其个人支配或使用。

被告人梁新怀是担保公司负责人。判决书显示,2014年6月开始,梁新怀通过借用他人名义,提供虚假购销、工程承包合同等贷款资料,以个人联保、商户联保、展期等方式,多次在克拉玛依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村镇银行”)骗取贷款共计人民币3880万元,造成该行损失3037.9万元。

这个金额相当于国民村镇银行多年的净利润,给银行带来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同时,骗贷造成数十人名下有大额贷款,但从未动用过这笔资金,最终成了被执行人,被迫还款、扣押资产等。

国民村镇银行成立于2013年8月,注册资本为1亿元。该行的第一大股东为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证人罗某在证言中提到,2014年用自己经营店面的营业执照帮梁新怀在国民村镇银行贷款300万元,钱受托支付给其他人,贷款资料中的合同都是假的。其本人没有使用该笔贷款,后期梁新怀无法还款,导致被法院查封自己的财产。

证人马某提到,2014年的时候用自己名义、资产通过梁新怀在国民村镇银行贷款200万元,钱被梁新怀使用,到期后梁新怀还不上。第二年贷款230万元,贷款材料中的合同都是梁新怀提供的,贷出的钱由梁新怀使用,后面并未还钱,法院执行马某抵押的资产。    

证人谭某1提到,“2014年的时候,根据父亲谭某2的安排在克拉玛依金龙国民村镇银行贷款60万元。我只提供了身份证,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要求签了几个名字,没看具体内容。这笔贷款没有到我手上,贷款当中的买卖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我没有签过字,这笔60万元的贷款到期后,我爸还了60万元,但是我家压根就没用这60万元。”

据了解,涉及梁新怀借壳骗贷的受害者出庭证实人多达30多名。多数证人在证言中都表示,梁新怀以各种理由一手操办贷款流程,诱导受害者进行担保或贷款,被害者仅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并签名即可。至于贷款去向,贷款人并不了解也未使用资金,最终收到银行或者法院的通知时才“后知后觉”。

2014年6月起,梁新怀知自己无还款能力,开始大量透支信用卡。至案发前,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未归还本金累计超30万元。

此外,据法院查明,自2014年5、6月开始,被告人梁新怀介入新疆川汇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后担任该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负责人,同年11月27日工商登记变更其为该分公司法人。期间,2014年7月,梁新怀先后以新疆川汇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新疆川汇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无任何抵押财产即与国民村镇银行签订担保合作协议的方式,为国民村镇银行揽储,同时为该银行介绍贷款客户从中赚取息差。

法院认定,川汇达公司与银行签订担保合作协议开展存款放贷业务,国民村镇银行在放贷时从管理层到银行员工均怠于履职,致使贷款审批流程流于形式,到期后存在违规展期、“以贷还贷”以及川汇达公司的梁新怀挪用贷款,导致银行资金不能归还的客观事实。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新怀犯骗取贷款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且令被告人梁新怀向国民村镇银行偿还贷款本金3037万元及利息、相关费用;向申请信用卡的银行退赔本金、利息以及相关费用。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